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成菊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0.24……【警方通告】成菊花(女,51岁,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原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成菊花被执行逮捕。
➤请曾经参与成菊花及关系人上把子非法集资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永昌派出所、河图派出所报案,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将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关于成菊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隆阳警方 2023-10-24 17:29 发表于云南

成菊花(女,51岁,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原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成菊花被执行逮捕。为全面调查取证,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挽回群众损失,请曾经参与成菊花及关系人上把子非法集资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永昌派出所、河图派出所报案,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将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一、报案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方式一:报案人提供自述材料(第一段写明报案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第二段写明被举报人情况、参与集资的起止时间、参与集资的目的、集资款来源;第三段写明何人介绍进行参与集资,参与集资方式、参与集资涉及的本方及对方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支付时间,涉案人员支付给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利息方式,返息金额、是否归还本金、最后写明实际损失本金金额)

方式二:本人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1、集资参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非法集资(上把子)账目的复印件。

3、交收把金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纸质版交易明细)。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原件及复印件。

二、涉案相关线索知情人可直接来人或电话联系。同时公安机关在此告诫涉及本案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各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维权,不参与非法集会、串联、上访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民警:黄警官、倪警官
业务电话:0875-2125516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永昌大酒店南侧)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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