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包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7 16:25:29
2023年10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荷包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天宇等10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利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隆基等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均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利嘉集团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王天宇等人成立荷包金融公司后,与被告人陈隆基实际控制的利嘉集团合作,以P2P网贷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5亿余元,其中58亿余元未偿还。
法院认为,王天宇等人及利嘉集团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犯罪情节及后果严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天宇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权、不动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王天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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