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张静、胡廷新一案 2023.10.27……【资金清退】本院对张静、胡廷新一案刑事罚金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晋0522执643号。现将被害人未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及无联系方式的案件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
➤附:【法院判决书】2020.12.29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静、胡廷新、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范某甲、张某甲、胡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静,无职业。肢体一级残疾。
被告人胡廷新,务农。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3日至7月11日间,被告人张静、胡廷新预谋以做“网络兼职”实施诈骗,先后招募被告人李某乙、胡某甲、李某甲、王某乙、范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等为“外宣”人员,由被告人张静负责管理。招募被告人王某甲等为“培训老师”,张某甲等为“任务老师”,由胡廷新负责管理,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合作。先由被告人李某乙、胡某甲、李某甲、王某乙、范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等“外宣”人员在互联网上通过QQ发布“招聘抖音、快手点赞员”的虚假兼职广告做诱饵,再发布赚钱获利的合成工资图片和介绍兼职工作流程等较为固定的“聊天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外宣”人员将被害人介绍进入“IS语音”聊天软件;再由被告人王某甲等“培训老师”通过发布相关“聊天话术”,引诱被害人缴纳158元工资后台激活费用和128元会员升级费用,待被害人付款成功后,“培训老师”通过让被害人下载“聊呗”软件添加“任务老师”,以发布“工作”任务;但被告人胡廷新、张某甲等“任务老师”并未给被害人安排抖音、快手点赞员的工作,而是将部分被害人拉黑,给少数被害人安排了从未向被害人介绍过的其他工作,如注册手机APP软件单任务、淘宝好评任务等存在诸多条件限制或需要填写详细个人信息的兼职工作,导致少数被安排工作的被害人因害怕泄漏个人信息、程序繁杂等原因也未挣到钱。诈骗成功后,由被告人胡廷新负责给组织成员分赃。该组织通过上述方式对全国共计985名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累计金额为234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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