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胡蓉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11-02 11:59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胡蓉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7年开始,蒋伟(已起诉)、黄小飞(已起诉)伙同犯罪嫌疑人蒋万豪(化名:蒋国庆,另案处理)通过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开办论坛等形式,向被害人进行宣传香港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线交易的区块链虚拟货币项目,吹嘘高额回报,引诱参会人员不断投资。
犯罪嫌疑人胡蓉作为该犯罪团伙发展的骨干成员,积极向投资人进行宣传、并收取投资人的投资款。根据报案材料及中国企业报层级图,胡蓉工作室合计收款 85,834,460.63元,付款24,294,316.93元,净收投资人 61,540,143.70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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