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郑峰、谢应浪等2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等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澄迈检察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2023-11-03 22:34 发表于海南
郑峰、谢应浪等2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等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郑峰、谢应浪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等一案,已由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6年至2022年间,郑峰、谢应浪等26人以提供“生命能量”服务为名,以“开启生命能量”作为发展下线的准入资格,内部组织层级达3级以上且人员超过30人,并以发展下线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开启“生命能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嫌疑人郑峰、谢应浪、吴明华、罗英壮、张文彬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吴文辉
联系电话:67631120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3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