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山西省临汾市周刚刚、靳月顺、闫升、张晓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 2023.11.6……【资金清退】信息核实和案款发放。被执行人周刚刚、靳月顺、闫升、张晓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责令退赔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晋刑终123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现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案款发放工作。
➤登记核实期限:2023年11月6日–11月20日。本次采用线下登记核实方式,请集资参与人于指定期限内登记个人信息。
➤附:【法院判决书】
2018.6.20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周刚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被告人闫升、靳月顺、张晓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12.7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被告人闫某、靳某、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被告人闫某、靳某、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7年9月1日作出(2016)晋10刑初4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周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晋刑终398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2018)晋10刑初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周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2018)晋刑终31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于2020年5月6日作出(2019)晋10刑初3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周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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