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Bump控杜拜駐處不救台灣人 法官:出國前就知做詐騙
2023/11/7 15:15(11/8 09:25 更新)
(高雄7日電)網紅「好棒Bump」去年拍片質疑,駐杜拜辦事處拒絕協助遭誘騙至杜拜工作的台灣人林姓男子。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林男證實自己「缺錢走投無路,想要拚拚看」;法官判定,林男出國前已知要從事詐騙。
林男去年3月透過網紅「好棒Bump」影片指控,自己受騙到杜拜從事詐騙工作後慘遭扣押轉賣,最後從3樓跳樓逃生。他聯繫駐杜拜辦事處盼辦臨時護照回台,近30天沒消息,投訴總統府信箱後30分鐘就獲發臨時護照。外交部當時以新聞稿澄清指出,駐處絕無刻意耽擱補發臨時護照。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傳喚林男作證,林男表示,自己因缺錢,在網路上看到蕭姓男子刊登的海外求職訊息,雙方取得聯繫後,由蕭男安排至杜拜工作。林男在法庭上說,自己出發前有跟堂妹講,如果有什麼狀況,要請堂妹幫忙買機票,堂妹當時就有警告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的」,但他當時缺錢想要「拚拚看」。林男也說,當時心裡想法是如果蕭男講的是假的,要跑回來應該不會很難。
判決書指出,經檢視林男、蕭男對話紀錄,林男抵達杜拜後發現自己要去做詐騙,但未向蕭男詢問工作內容為何與先前所見廣告有落差,對話中僅反映住宿問題。
判決書更指出,林男在杜拜始終可用手機查找逃離方式,也跟家人保持聯絡,家人也會匯生活費給他,卻沒有跟家人提過不實的工作內容,也未向家人求助,種種跡象與林男所稱「不知去杜拜會從事詐騙」不符合。
經審判,法官認定林男出國前已知自己出國就是要從事詐騙行為,經查,蕭男和另名吳姓男子通力合作,替詐騙集團誘騙4名台灣人赴海外從事詐騙工作。
法官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吳男4年6月有期徒刑,蕭男則是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月,2人均可上訴。
去年控被騙至杜拜從事詐騙 檢方:當事人出國前已知
高雄報導 發布時間:2023-11-07 19:31 更新時間:2023-11-07 20:36
結論先講
去(2022)年初,有網紅拍片指控,1名台灣的林姓民眾受騙到杜拜,被沒收護照,而且被迫從事詐騙,向台灣駐杜拜辦事處求助卻被拒絕,引起軒然大波。檢方事後起訴,出現轉折,這名林姓男子在審理時自述,在出發前有預感被騙,而且期間可以聯繫家人卻沒有求助。法院認定,他在出國前已知要從事詐騙工作。而根據曾經參與救援行動的人員表示,大約只有15%是真正受騙出國。
驚險從杜拜脫逃返國後,跟網紅合體拍影片,揭露海外求職詐騙遭遇。林姓男子自述前年10月因受招募廣告誘騙到杜拜,卻被沒收護照、控制行動,被迫從事不法詐騙工作,在網紅營救下回到台灣。
但高雄院檢為偵辦張貼廣告嫌犯、傳喚林男為證人時,卻有意外發現。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林姓男子抵達杜拜之後,始終可以用手機查找逃離的方式,且僅向嫌犯蕭姓男子反映住宿問題,並未就實際工作內容提出任何質疑。」
地院查證,林男在當地可用手機,有跟家人聯繫,並由家人匯生活費,期間卻從未跟嫌犯或家人反映工作不實問題;另一位廖姓男子同樣有手機,可自由進出、對外求援,卻因擔心住旅館貴,留在詐欺集團宿舍,不合常理。兩人被認定,恐怕出國前就知道要從事詐騙。
海外求職詐騙營救人員Sammy表示,「70%的人知道自己要搞詐騙出去,15%的人知道要出去,但是不知道軍事化管理、不知道這麼硬,或者是我知道做灰的,但不知道是做詐的,剩下15%才是被騙的,這是一個確實的比例。」
營救人員表示,儘管網紅可能營救前未查證清楚,但駐外辦事處消極處理卻也是事實;而豬仔問題,雖因陸運偷渡因素只存在中南半島,但詐騙園區已持續往非洲、東歐等地擴散。也提醒國人不要被高薪誘惑,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或受害人。而截稿前,尚未獲得該名網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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