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勇军、周财源、聂宝龙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11-08 11:40 发表于广东
近日,犯罪嫌疑人刘勇军、周财源、聂宝龙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刘勇军、周财源、聂宝龙伙同已决犯毕然等人(另案处理)以虚假的“蝴蝶效应”平台为依托,以鼓吹有投资内幕,投资必有高回报为幌子,拉拢、诱骗被害人通过购买虚构的数字货币BE币的方式进行投资,涉嫌诈骗罪。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涂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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