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8……【警方通告】陕西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万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公安机关敦促此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理财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等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取证,并将本人获取的提成、佣金等犯罪所得全额退缴。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投案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拒不退缴涉案资金、隐匿罪证、私下串通煽动以干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陕西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融媒体中心 汉滨公安 2023-11-08 16:50 发表于陕西

陕西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万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进一步查明此案犯罪事实,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敦促此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理财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等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取证,并将本人获取的提成、佣金等犯罪所得全额退缴。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投案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拒不退缴涉案资金、隐匿罪证、私下串通煽动以干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报案时需提供报案材料,身份证、相关银行交易流水、合同、借据等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本案相关人员应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得采取非法过激行为。对私下串联、挑头闹事等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联系民警:代警官 19909157311、王警官 19909156530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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