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云南玉溪大道金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余安玉等2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简称大道金行案) 2023.11.9……【资金清退】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及清退。截止2023年9月30日,所涉财产已经处置完毕。现需针对该案的所有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及核对。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登记。登记期间: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周末不进行登记。)。清退方式:委托云南红塔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将应退资金发放至集资参与人登记时提交的银行卡账户内。清退时间:自公告登记期届满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附:【法院判决书】2020.7.15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玉溪大道金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人余安玉、李美玉、冯汝坤、韩娟、景明丽、王诗媛、王丽、邹建芬、陈琼珍、范丽平、张瑞萍、李毅、张彬、付仕林、宋佩阳、施红波、余明秀、李剑英、吕萍、姚丽华、吴海英、郭惠仙、李萍仙、李元玉、胡琼芬、殷翠芳、姜美玲、尹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余安玉的供述,证实玉溪大道金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12年12月经工商注册成立,属于自然人出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2016年变更为李俊文,公司经营的资金托管业务产品按投资期限分为:45天、90天、6个月、1年、2年、3年—直到10年,之前不定期经营10年到20年的产品,于2016年10月停售,2018年1月1日公司又推出定投产品,是客户按月定额定投,由客户选择定投期限,然后按月存入定额本金,期间不结算利息,到期连本付息一次结清,产品收益不同,其中45天到1年期的年化收益为12%,2年期的13%,每增一年收益率递增0.5%,20年的收益率是22%还是25%记不清了,定投产品每月最低200元,没有上限,其他产品最低2万元,单张合同上限50万元。资金托管业务就是客户选择好投资产品后,将金额存入其个人账户或公司对公账户,存入哪个账户由客户自行决定,财务人员确认资金到账后,通知客服部开具合同确认函,在合同确认函上盖上公司印章及其个人印章,6个月以内的到期后兑付本金和利息,超过6个月的按月结算利息。玉溪大道金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销工作,主要靠老客户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融资用途基本是其一个人决定的。玉溪大道金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成立至今共发行过三只私募基金,大道金一号和大道金二号在2015年已经解散,投资金额已清退,大道金一号没有备过案,现公司只有经营着大道金三号,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目前有两个投资人(余明秀、王丽),二人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投资金额每人200万元,这只基金托管给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具体运营公司是广西利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个月前账面亏损是20万元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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