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领取(2条) 2023.11.13……【资金清退】本院对原守业犯诈骗罪一案刑事罚金及退赔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晋0502执1861号。现将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或经本院通知尚未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本院对原进波犯放火罪、抢劫罪一案刑事罚金及退赔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晋0502执22号。现将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或经本院通知尚未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3-11-13 17:27 发表于山西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本院对原守业犯诈骗罪一案刑事罚金及退赔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晋0502执1861号。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将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或经本院通知尚未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未提供个人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名单》

乔瑞国

本院对原进波犯放火罪、抢劫罪一案刑事罚金及退赔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晋0502执22号。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将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或经本院通知尚未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未提供个人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名单》

高珂珂

联系地址:晋城市太行北路1599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2室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56-2136036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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