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锐途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14……【资金清退】长垣市处非办现对河南锐途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确认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集资参与人请按照登记日期合理安排时间到登记点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后果自负。
➤附:【法院判决书】
2016.10.20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徐化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4.7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孙志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11.12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张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5日,安阳乐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1(已判刑),以被告人徐化锋为法定代表人在长垣县文化路亿隆国际城12号注册成立河南锐途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项目投资、工业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孙某1安排被告人徐化锋及张某1(已判刑)等人在河南锐途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员、资金等管理工作。被告人徐化锋及张某1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司员工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制品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宣传,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由安阳乐信商贸有限公司孙某1出具借款合同,河南锐途投资有限公司为担保,在长垣县境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收款项汇入孙某1指定银行账户。经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共吸收牛某2、付某、崔某1、李某1等不特定185人的资金共计17744320元(其中包含续合同金额350000元),已归还本金1114050元,尚未归还的本金为16280270元,支付存款客户利息818316元。已报案登记人数为133人,申报金额16280270元。2016年4月19日,被告人徐化锋自动到长垣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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