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丰众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17……【资金清退】平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丰众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丰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石家庄市中级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平山县依法处置丰众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决定:分批次进行资金清退。现依据判决文书和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一、清退时间:本次清退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至24日共计7天。受损集资参与人请按时到原入股分社所在地乡镇政府登记点进行登记。
二、清退对象:1.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丰众参与集资且已经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且已获返利金额未达到清退比例的受损集资参与人。2.已参加信息登记但未参加信息审核确认、已参加信息审核确认但未最终确定相关金额、尚未全额退赔违法所得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上三类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3.参与“丰众”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4.已获返利金额高于清退比例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四、特别提示:1.本次资金清退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按比例清退”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第一批清退资金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适时开展第二批资金清退工作。2.集资参与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入股分社所在乡镇政府登记点填报《丰众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表》,确认相关信息。因登记的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清退失败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不真实填报信息,将追究法律责任。3.请注意防范网络诈骗,办案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4.携带资料包括:股金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附:【法院判决书】
2016.5.20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赵建利、康兵生、郭晓艳、王文华、冯建堂、戎彦花、唐兰平、姜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9.6.2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范三虎、李菊青犯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胡保平、燕培龙、范涛红、李彦方、杨志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0.12.2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范三虎集资诈骗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被告人范三虎供述:河北联众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其2014年5月份刚注册的,其任董事长,主管全面工作,李菊青是集团副总,也管全面工作,副总张某3是主管行政工作,靳某是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成立之前其经营四个公司,分别是河北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九陀山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公司、粒米网络有限公司、农友商贸有限公司,因有这四个公司其才注册成立了河北联众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其是四个公司的法人代表。2011年2、3月份注册河北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3管理全面工作;副总经理胡保平,主管公司业务,代总经理燕培龙,主管行政、人事;财务总监胡二云,主管财务(2014年4月份辞职),现其兼任财务总监;工程主任董某1,主管工程。平山县丰众农业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独立的手续,但是隶属于平山县丰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无极县、藁城市、赵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栾城县均设有合作社。合作社业务就是吸收公众入股存款和办理生产、供销合作,合作社下设工作站,其中平山县的各个乡镇上都有工作站,其它的县里有乡镇工作站的不多,具体几个其不清楚,主管行政的副总燕培龙那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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