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辖区首起利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诈骗案 2023.11.15……【法院发布】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辖区内首起利用“GOIP”设备实施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依法对被告人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得知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能获利,便通过“蝙蝠”聊天软件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实力”取得联系,在明知GOIP设备可以同时使用多张电话卡海量拨打电话,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伙同马某甲(另案处理),通过“蝙蝠”聊天软件接受“实力”指使,购买GOIP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将自己名下及从他人处购买的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并按照“实力”的要求及时更换GOIP设备内被封控的手机卡以保证GOIP设备信号正常,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人机分离、远程操控”的语音电话转接服务,对不特定人群以伪装的本地号码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期间,被害人莫某某、梁某某、张某某因接到被告人马某某架设的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共计被骗人民币133500元。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辖区首起利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诈骗案
格尔木政法 2023-11-15 18:52 发表于青海

“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卡同时运作。远在境外的诈骗集团成员,能通过境内人员架设的“GOIP”设备,以境内的电话号码实施电信诈骗。因受骗人手机来电显示为本地号码,在一定程度上会放松警惕,容易受骗。因 “GOIP”设备可以通过无人值守、双向通话,规避改号软件不能回拨的弊端,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隐藏真实位置信息,逐渐成为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的新手段。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辖区内首起利用“GOIP”设备实施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依法对被告人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得知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能获利,便通过“蝙蝠”聊天软件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实力”取得联系,在明知GOIP设备可以同时使用多张电话卡海量拨打电话,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伙同马某甲(另案处理),通过“蝙蝠”聊天软件接受“实力”指使,购买GOIP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将自己名下及从他人处购买的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并按照“实力”的要求及时更换GOIP设备内被封控的手机卡以保证GOIP设备信号正常,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人机分离、远程操控”的语音电话转接服务,对不特定人群以伪装的本地号码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期间,被害人莫某某、梁某某、张某某因接到被告人马某某架设的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共计被骗人民币133500元。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在宣判前主动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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