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然金融平台 2023.3.16……【公司方发布】2023.3.16日《关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函中发行人回复“潘宝锋所涉案件的最新进展及预计执行完成时间”问题

请发行人:
(1)结合潘宝锋所涉案件的最新进展及预计执行完成时间、杭州泰然提名或委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情况、杭州泰然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的作用等,说明杭州泰然股份被冻结风险是否对发行人股权清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管理与生产经营是否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发行人说明】
(一)潘宝锋所涉案件的最新进展及预计执行完成时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2021)浙01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潘宝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潘宝锋等被告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潘宝锋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刑终130号之二《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潘宝锋等人的上述,维持原判。
根据该判决书,2014年8月起至案发,潘宝锋控制的“泰然金融”、“泰薪网”、“律信智投”3家网络平台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74亿余元,造成21,136人损失共计49亿余元。根据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于2021年2月9日发布的《“泰然金融”平台案情通报(九)》,截至该通报发布之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冻资金3.27亿元(其中包含西安银行小泰账户内资金1.01亿元)、冻结房产154套、股票59只(包含泰然系列公司持有的美国IFresh股票)、股权9家、查扣车辆32辆。
2022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2)浙01执1695号裁定执行潘宝锋等人财产金额165万元;2023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根据(2023)浙0108执112号裁定执行潘宝锋等人财产金额135万元,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准确的执行完毕时间无法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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