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嫌判無期 法院:犯罪手段惡劣
2023/11/22 14:17(11/22 14:33 更新)
(中央社台北22日電)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29名被告有26人坦承犯行,但士院認為,主嫌傅榆藺、陳樺韋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考量傅、陳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凶殘,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後,由公訴檢察官與偵查檢察官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傅榆藺犯328罪,陳樺韋犯321罪;傅女、陳男共同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陳男另犯遺棄屍體罪。
士院指出,傅女否認拘禁被害人犯行,但從卷證認定傅女應可預見被害人死亡結果,卻因疏失而未預見,應負私行拘禁致死的責任,且傅女為組織中最高層級成員,操縱、指揮組織期間長達2月餘,她的犯行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
士院進一步指出,本案犯罪組織遭查獲並經媒體披露,傅女、陳男竟隨即更改手機通信軟體暱稱,與其他被告另謀畫再度設立新據點,指揮其他被告處理人頭帳戶驗車等工作,欲持續從事詐欺等犯罪,且計畫偷渡海外逃亡事宜。
士院認為,傅女、陳男以不法方式迅速獲得鉅額財物,漠視被害人身體、心理損害,甚至在被害人有生命危險時,拒絕將被害人送醫救治,導致被害人生命無端消逝,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凶殘,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情狀極端嚴重。
士院審酌,考量傅女坦承部分犯行,並表示有意願與全體被害人以新台幣5000元調解,但被害人表明無法接受,又兼衡陳男坦承全部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因此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罪所得。
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嫌陳樺韋(中)被判無期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此外,在新北市淡水區、桃園市中壢區據點的控員幹部為,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張家豪,負責遺棄屍體的是,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均坦承全部犯行。
至於在據點協助控員、餵毒、派車等成員,鄭建宏、劉宏翊、邱柏倫、吳秉恩、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鄧為至、楊子霆、吳郁群、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郭鴻明、柯宗成,僅吳秉恩、鄧為至否認犯行。
士院指出,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定吳男協助承租拘禁據點,並提供毒品及凶器,為組織創始成員之一,罪證明確;另鄧男聲稱原為被害人,被迫加入組織,但從卷證認定鄧男與其他共犯有犯意聯絡及犯罪之故意,不採信他說詞。
士院表示,控員幹部、成員與棄屍者等27名被告,分別判處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刑期,並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起於,新北市警方去年接獲民眾報案,聲稱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歷經數波攻堅救出遭囚禁的民眾,發現有3名被害人已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龜山山區、南投山區尋獲遺體,並陸續逮捕詐團成員,全案因而曝光,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檢警查出,詐騙集團首腦代號「藍道」的男子杜承哲,指派傅榆藺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囚禁帳戶提供者,共有267名被害人遭詐,詐得新台幣3億9342萬餘元。
士檢去年底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今天士院做出一審判決。至於杜承哲於案發後逃亡,今年4月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杜承哲等人,案件由士院審理中。
台版柬埔寨奪三命判決出爐…2人重判無期徒刑 29人共超過1萬罪
2023-11-22 10:53 台北即時報導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囚虐人頭帳戶提供者,狠奪三條人命,假投資詐騙金額近4億元,核心幹部傅榆藺(S姐)、陳樺韋(茶董)遭求處無期徒刑。士林地方法院經329天密集開庭,審理29人、總罪數超過1萬罪,今宣判。傅榆藺、陳樺韋均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林地方法院分矚「重訴」案,由合議庭審判長楊秀枝、陪席法官陳孟皇、受命法官鄭欣怡,經329天密集開庭,依組織犯罪條例、私行拘禁致死罪、加重強盜、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私行拘禁、遺棄屍體、加重詐欺及洗錢罪等7大項罪名,審理訊問29人,全案傅榆藺等24人在押,其中7人由台北看守所安排場地、視訊聆判。
公訴檢察官日前論告,詐團控員輪番監視被害人,傅榆藺確有透過手機遠端監視,還以綽號「梁朝偉」在群組傳訊息「那幾隻皮在癢的,強控區」「交頭接耳拿來祭天祈福都是這種人」詐團成員不讓被害人逃跑,死者生前肚子不舒服,還被認為是開玩笑,痛批傅女犯後卸責,請求從重量刑。傅榆藺多次哽咽哭著道歉,懺悔要改做好人,不會再從事詐騙,盼求原諒。
「核心幹部」傅榆藺(S姐)、陳樺韋(茶董)犯組織犯罪條例「操縱、指揮」組織犯罪等罪,傅榆藺犯328罪,判處無期徒刑。陳樺韋犯321罪,判處無期徒刑。
擔任「驗車手」蔡博臣,「帶辦帳戶」涂世泓、鄭育賢,及「控員幹部」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張家豪等7人,犯「指揮」組織犯罪、私刑拘禁致死罪等,判處24年8月至29年6月徒刑。
長時間加入詐團擔任「控員」的鄭建宏、劉宏翊、邱柏倫等3人,犯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17年8月至24年4月徒刑。負責「派車」接送車主、物資的吳秉恩,犯加重強盜等罪嫌,判處19年。
事發年僅19歲「招募控員」曾忠義,犯私行拘禁、加重詐欺等罪,判處16年。「車商」柯宗成,介紹5名被害人至據點,犯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判處5年。
桃園、淡水據點的10名「控員」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鄧為至、楊子霆、吳郁群、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郭宏明,依加入詐團時間長短及所犯罪數,強控被害人、下毒次數等判處,9年至14年6月不等徒刑。
最後4人為「棄屍組」成員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犯遺棄屍體罪,判處1年2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
此案社會矚目,「藍道」杜承哲(第二波起訴士院審理中)去年9月24日至11月1日,找來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組詐騙集團,由車商在網路上高價承租金融帳戶,吸引車主到摩鐵面試,陳樺韋、涂世泓等人前置作業「綁定約定帳戶」傅榆藺、蔡博臣負責「驗車」確認金融帳戶可作為人頭帳戶洗錢,再由陳樺韋及下手將人帶往桃園據點,直到年10月16日桃園據點關不下,控員幹部呂政儀拓點到淡水,並找更曾忠義介紹控員加入集團看守車主。
此詐團38天內,控員「強控」私刑拘禁61人名被害人,被害人一進屋被搜身搶財、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丟進5坪大房間,如果交談就被毒打凌虐,還餵毒品FM2控制行動,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奪走3條人命。控員持續拍照、錄影回報現場狀況,核心幹部從飛機通訊軟體下令包含全身電療、毆打,因人數眾多,疑方便管控、不想「炸點」曝光,在被害人的泡麵中摻入FM2毒品,使人昏睡。
第1名死者是38歲黃男,去年10月17日遭上手銬控制、持刀威脅、棍棒毆打,甚至還被命令「唱歌娛樂」現場控員,隔天黃男受不了高壓監控凌虐,向其他被害人說想逃走,處境就像是失火看到浴室窗戶,趁控員不注意,攀爬房間浴室內窗戶,不幸從11樓墜樓,全身骨折、器官損傷死亡。
第2名死者是45歲黃女,患有肝硬化疾病,去年9月26月起遭拘禁關押32日,遭受黃男同樣對待又不給吃藥,因腹腔內積水、胃內出血、大小尿失禁,不斷求救喊「肚子痛、想回家」仍未被送醫,群組人員稱「頂多是氣喘,給她呼吸新鮮空氣」10月27日呼吸停止,CPR急救無效休克死亡。
第3名死者為57歲林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慢性腎炎等,被關押16天,病症惡化大小便失禁,拜託控員讓他外出就醫遭拒,撞牆喊叫「快受不了」藍道指示「讓他閉嘴」控員餵他吃下三顆FM2,4小時後因心肌梗塞休克死亡。
3名死者分別被曝屍荒野,黃男棄屍日月潭山,黃女、林男棄置在桃園市龜山區東舊路旁的山坡。控員事後還分批輪流拜拜,捐香油錢收驚。
29名被告及其遭判處應執行徒刑:
1傅榆藺,30歲,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陳樺韋,36歲,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3蔡博臣,29歲,應執行29年6月
4涂世泓,31歲,應執行29年2月
5鄭育賢,28歲,應執行28年
6謝承佑,36歲,應執行25年6月
7呂政儀,35歲,應執行25年
8鄭文誠,20歲,應執行24年8月
9張家豪,22歲,應執行26年
10鄭建宏,47歲,應執行24年4月
11劉宏翊,20歲,應執行18年
12邱柏倫,19歲,應執行17年8月
13吳秉恩,28歲,應執行19年
14曾忠義,20歲,應執行16年
15林順凱,21歲,應執行14年6月
16李佳文,23歲,應執行13年6月
17吳政龍,33歲,應執行12年2月
18鄧為至,23歲,應執行12年
19楊子霆,21歲,應執行11年
20吳郁群,22歲,應執行11年
21周長鴻,26歲,應執行10年10月
22林品翔,20歲,應執行10年6月
23陳義方,43歲,應執行9年
24郭宏明,38歲,應執行9年
25柯宗成,22歲,應執行5年
26邱宏儒,31歲,應執行1年6月
27蔡智帆,38歲,應執行1年4月
28葉智升,32歲,應執行1年2月
29潘依凡,40歲,應執行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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