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统筹业务” 2023.11.24……【官方发布】抚顺保险协会关于“机动车辆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抚顺保险消费维权服务站接到多起“机动车辆统筹业务”(以下简称“车辆统筹”)相关投诉。汽车服务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公司经营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分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车主销售“安全统筹”服务,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业务办理流程、出具的车辆统筹单与机动车商业保险单高度相似,但未明确告知车主车辆统筹的性质,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商业车险的区别,让车主误以为其购买的就是机动车商业车险。车主后续出险可能面临理赔不及时,甚至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

关于“机动车辆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
抚顺保险协会 2023-11-24 10:03 发表于辽宁

近期,抚顺保险消费维权服务站接到多起“机动车辆统筹业务”(以下简称“车辆统筹”)相关投诉。汽车服务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公司经营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分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车主销售“安全统筹”服务,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业务办理流程、出具的车辆统筹单与机动车商业保险单高度相似,但未明确告知车主车辆统筹的性质,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商业车险的区别,让车主误以为其购买的就是机动车商业车险。车主后续出险可能面临理赔不及时,甚至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

为保障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现就“车辆统筹”及类似业务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一、“车辆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

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车辆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二、“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车辆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车辆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请广大车主朋友在购买时综合考量,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车辆统筹业务”营销陷阱,不能以车辆统筹替代正规的商业保险,避免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造成后续理赔不成、维权困难的局面。

为确保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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