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 二名“红通”人员、境外诈骗集团头目获刑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 2023-11-24 19:28 发表于青海
11月24日上午,我院提起公诉的两名国际“红色通缉令”逃犯陈某某、苏某某均获刑。经审理,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0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与陈某平(另案处理)在缅甸成立以“众乐”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该诈骗集团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网站,利用诈骗集团提供的聊天账号按照诈骗集团的诈骗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集团控制的“蚂蚁聚财”“蚂蚁聚宝”“工银瑞信”“中信理财”等虚假网站、APP进行投资实施“杀猪盘”诈骗。2020年2月至12月31日,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67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在有力指控犯罪、证实犯罪的同时,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阐释,同时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与防范,以案释法,进行了深入的法制宣讲,并正告仍滞留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早日迷途知返,回国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断卡”“拔钉”等专项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动,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全方位多举措开展反诈防范宣传,织密织牢反诈防护网,全力打好反诈斗争“持久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努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不断提升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筑牢反诈“防火墙”,不要轻易相信陌生来电,不点击可疑网络连接,转账之前务必核实对方账户和身份信息,不要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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