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江苏盐城市大丰区被告人顾意、郭乃润、顾建英、李友庆、徐帅、丁国根、王强、曾翠红、董德荣、英汉林、李素芳、陆永兵、施永生、祁玉荣、马克琪、奚春亮、孙红芳、韦奎龙、邵南兰、胡林、朱丹、郭毅君、卞广英、周学友、许万强、周玮、祝玲、褚育梅、陈玉兵、唐晓林、柏立武、杨玉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1.30……【资金清退】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顾意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顾意案”集资参与人须在本公告载明的登记时间内及时、全面、如实登记个人损失并上传相应凭证,按公告要求填写、确认银行账户,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登记时间届满后将不再接受登记,因逾期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登记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0时0分起至2023年12月30日24时0分止。
➤附:【法院判决书】2015.11.25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顾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暨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郭乃润、顾建英、李友庆、徐帅、丁国根、王某甲、曾某、董某、英某、李某甲、陆某、施某甲、祁某、马某、奚某甲、孙某甲、韦某甲、邵某、胡某、朱某甲、郭某、卞某甲、周某乙、许某甲、周某甲、祝某、褚某、陈某甲、李某乙、唐某、柏某甲、杨某甲、韦某乙、陈某乙、查某、陈某丙、奚某乙、陈某丁、耿某甲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08年3月至案发时,被告人顾意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先后在盐城市亭湖、盐都、射阳、大丰、东台等地,设立江苏蓉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成公司)、盐城市文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楷公司)、射阳县蓉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盛公司)、大丰市惠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大丰市兴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大丰市润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红公司)、大丰市兴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采取支付工资、业务提成等手段,招纳公司负责人、辅助人员、吸储人员,通过发放纪念品、承诺高于银行利率还本付息、开具《江苏蓉成投资集团委托投资存单》、《射阳县蓉盛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凭证》、《盐城市文楷商贸有限公司股金凭证》、《盐城市楷文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金》、《大丰市惠农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凭证》、《大丰市兴农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凭证》、《大丰市润红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凭证》、《大丰市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凭证》凭证形式等方法,由负责人、吸储员公开或口对口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对象非法吸收存款。为此,被告人顾意招纳被告人郭乃润为惠农、兴农公司负责人,被告人顾建英为润红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李友庆为兴达公司负责人,负责以公司名义聘用吸储员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运行事务,先后安排被告人丁国根、徐帅联系、协助、监管大丰兴农、惠农、润红、兴达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传送吸储事务通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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