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犯罪嫌疑人朱代军、周何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一案 2023.12.1……【检察院通告】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3年11月22日向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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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朱代军、周何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一案向被害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3-12-01 16:59 发表于贵州

犯罪嫌疑人朱代军、周何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一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3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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