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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上海黄力洪、朱迪(纳泓系)、浦德系集资诈骗案 2023.12.7……【资金清退】“纳泓系”案第一次案款发放执行。
➤“纳泓系”集资诈骗案投资人总受损人数885人,总受损金额为14.27亿余元;“浦德系”集资诈骗投资人受损人数1896人,总受损金额为14.10亿余元。根据审计报告对资金流向的认定,“纳泓系”平台与“浦德系”平台资金高度混同,无法区分,且可供执行财产清单完全一致,故将“纳泓系”与“浦德系”两个平台案款进行统一归集,并按照同一比例发放。
➤截止目前,“纳泓系”与“浦德系”两个平台共执行到案款总计3718万余元,已符合案款发放条件。本院拟于2023年12月中旬开始进行第一次案款发放。
➤共计执行到位人民币3718万余元,为“浦德系”平台受损投资人预留1833万余元,为“纳泓系”未登录平台的受损投资人预留433万元,本次“纳泓系”发还总金额1423万余元,发还比例1.3%。案款发放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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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佤邦司法委向中方再次移交中国籍电诈涉案人员406名 2023.12.7……【媒体报道】佤邦新闻局7日报道 遵照佤邦联合党中央下达的常态化严打电诈犯罪的指示,结合群众举报及社会提供的线索,日前,佤邦司法委干警迅速行动,在勐平地区成功捣毁多个隐藏在暗处的电诈窝点,并当场抓获一批流窜作案的中国籍涉诈人员406名。12月7日上午,我方在勐啊口岸向中方移交了此次行动中抓获到的406名中国籍电诈涉案人员及作案工具。
此批即将移交的406名中国籍电诈涉案人员里,其中有中方通缉的在逃人员4人及中方发函要求协助抓捕的1人、网络电信诈骗骨干2人。
依据佤邦司法委与中国云南省边境相关地市公安局签署的警务合作机制协议,7日上午,佤邦司法委已将此批行动中抓获的406名中国籍犯罪人员,连同手机、电脑等一批作案工具一并向中方进行了移交。
移交现场,当406名涉诈人员分批次移交到中国警方时,他们当即被中国警方作为犯罪涉案人员押解。相信等待他们的必将是中国法律的严惩。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沈发明、朱广涛、徐基亮、王伟、赵红珍、万文征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沈发明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嘉兴助业公司”案) 2023.12.6……【资金清退】南湖法院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
➤一、清退时间: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12月7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嘉兴助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参与集资且经一、二审法院核实认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本次资金清退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7149元。根据全体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受损金额和本次清退总金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按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四、清退方式:本院将通过已获取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并由资金清退组工作人员电话核实相关信息后进行统一清退。本院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南湖支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汇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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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蘇佩儀,呂秉毅,Y. H.,L. Y.,曹焱,朱栢朗,鄧子祥,湯一諾(又名湯焯霖)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勒索罪(Blackmail),盜竊罪(Theft),刑事恐嚇(Criminal intimidation)判刑理由書。2022年4月17日,X當時14歲,當日深夜,D10約X去馬頭圍邨入口見面,提及有其他人會來,但沒提及是誰,X以為是去飲酒。X到達後在7-11便利店見到D1(女子)與D10(女子),她們帶X去到水仙樓外休憩處(“休憩處”),X見到D2,D3,D4(女子),D5(女子),D6(女子),D7,D8及D9已身在休憩處。D4行到X面前兩呎距離,D1、D5、D6及D10也繞著D4後面或身旁約一呎,距離X約兩呎,D1指控X偷了D4的鑽石頸錬,X因為沒有偷過,所以否認。D4說該鑽石頸錬是家人買給D4的,價值20,000元。當時周圍很靜,D4的說話大聲和清 ,D3、D7、D8和D9距離X約20呎,X認為他們應聽到D4的說話。X再問D4該鑽石頸錬是甚麼鑽石頸錬,D4只顧再次指控X偷了它,有些女聲附和D4的指控。D4走到X後面,X轉身面向D4,其中一名女子叫X坐在長凳上,X便坐在長凳上,其餘女子沒有隨著D4走位或隨著X轉身,她們於是變成面向X後面,包圍著X的狀態。其中一名女被告人叫X坐在一張紅色長凳上,X照做,D4坐在X旁,其餘女被告人走到X前方站著圍住X,D3、D7、D8和D9及兩三名身份不詳男子亦行過來X左邊約10至15呎位置。D5站在X前面審問X是否偷了D4的鑽石頸錬,X否認,D5即掌摑X一巴;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來回約4至5次。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連續掌摑X約6至7巴。D5掌摑X的過程有部分可從不受爭議的錄影片段[1]看到。
2024.10.24 姜达治,颜志鹏盜竊罪判刑理由書。控罪: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承認一項扒竊控罪。案情: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是中國內地居民,他們於2024年1月26日從中國內地抵港,獲批准逗留至2024年2月2日。2024年1月30日1200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女警員8326)在港鐵鑽石山站C出口外巡邏,看見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四處張望,留意途人的物品,形跡可疑,於是一直觀察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並在二人後面尾隨。同日1225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跟隨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去到荷里活廣場2樓229號舖“運動家”(“店舖”)。第二被告人先向第一被告人點頭,然後進入店舖。控方第一證人向控方第二證人(警員11863)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人,要求支援。同日1227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到達涉案店舖,在約一米外進行觀察,當時光線充足,視線沒有受阻。控方第一證人觀察到以下情況。
2024.10.22 梁慧妍盜竊罪上訴判案書。本席以「重審」的方式細心考慮過案中的所有證據,特別考慮到上訴人在案中拿取了一共十六件物品,包括一對鞋,一包襪,兩包髮夾,一支咖啡,一包糖果,一盒壽司,一盒刺身,一袋麵包,一盒粟米,兩盒生果,兩包肉及兩包麵包製品,總值港幣866.7元;還有考慮過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P4),現場相片(P3)及商店地圖(P5),特別留意到上訴人最終被截停的位置已經去到接近地鐵站D出口,明顯地與超級市場的格局不同,而且已經遠離。本席得出與裁判官上述的相同結論,案中的證據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上訴人干犯了控罪中的店鋪盜竊。她聲稱忘記付款或沒有為意離開了超級市場,在上述情況下明顯地不可能屬實。在達到以上結論前,本席有細心考慮過上訴人今天在庭上提出的理由。
2024.10.21 陳映彤(D1),莊浩軒(D5),黃祺盛(D6)串謀勒索罪(Conspiracy to blackmail),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搶劫罪(Robbery),盜竊罪判刑理由書。事件1:2022年12月6日下午,男子X在Telegram的一個公開群組召妓,以6,000元獲取性服務。同日2100時,X到達尖沙咀君怡酒店的一房間內,確認D1年滿16歲後。輕判求情:D1現年18歲,案發時16歲,初犯,接受至中三學歷。D1父母離異,令D1的抑鬱症病情加重,D1輟學,也令她誤交損友。在2020年,D1被診斷患有持續性抑鬱症(Dysthymia)和邊緣型人格缺失。
2024.10.21 趙名宇(第一上訴人),莊慧敏(第二上訴人)盜竊罪判案書。控罪詳情指出在2022年4月23日,兩名上訴人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7號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一包刺身,一包壽司及一包雞,總值港幣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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