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14 ☑警方通告
已由凌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根据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规定,凌海市公安局积极动员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但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及时参与信息登记。
➤一、凡是通过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参与投资尚未登记报案的投资参与人,请于2023年12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交款返款交易记录或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到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因未及时报案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关于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凌海警方 2023-12-14 19:14 发表于辽宁

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凌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根据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规定,凌海市公安局积极动员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但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及时参与信息登记。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通过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参与投资尚未登记报案的投资参与人,请于2023年12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交款返款交易记录或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到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因未及时报案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公安机关正告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相关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该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拒不投案及拒不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阳光办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参与人、公司员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 18104166192
赵警官 18104166191
登记地址: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凌海市国庆路11号)

凌海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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