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兒電騙呃兩婦 無業漢囚26月 2023.12.19 ☑Press ☑Hongkong,香港
兩名婦人於去年11月先後收到自稱為其兒子的電話,指他捲入打架或交通意外被捕,須金錢保釋。其中一名婦人的女兒與弟弟聯絡後,發現並無其事,遂報警處理。被告最後與交收金錢後,即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2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接納被告只是受指示而犯案的跑腿,非案中主腦,但指被告的參與是構成涉案罪行的關鍵,且因類同罪行猖獗而加重刑罰,判被告入獄26個月。
➤涉案男子早前承认串谋诈骗及洗黑钱共两罪,昨在区院被判入狱26个月。法官虽接纳被告非主脑,只是跑腿,但情节严重,需要额外加刑。
35岁被告陈皓杰,承认于今年11月9日,在港与另一名身份不详的人串谋欺骗姓王女事主,即虚假地表示王的儿子被警方扣留及需要金钱,而不诚实地诱使王交出65,600元;同日在长沙湾深旺道圣玛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学外,知道或相信为从可公诉罪行得益,仍处理一笔30,500元的款项。案情指,当日下午,姓王女事主收到声称是她儿子来电,称因交通意外及打架被带往深水埗警署,要王拿出约6万多元救他。王的女儿及后发现母亲受骗,即时报案。
执法人员到场埋伏,最终制服陈男。执法人员在他身上找到约3万元,相信是犯罪得益。被告于警诫录像会面中,称收到内地的来电,要求他去交收物品,他每次可获2,000至3,000元报酬。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被告另涉骗案。

冒充事主兒子訛稱需保釋等 合共詐騙逾9萬元 無業漢加刑囚26個月
NMT Editor 2023年12月19日

【有線新聞】兩名婦人被人假冒兒子詐騙逾9萬元,一名男子收取騙款時被捕、早前認罪,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加刑,判被告入獄26個月。
2名事主去年11月分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冒認事主兒子,訛稱需要保釋等原因,合共詐騙超過9萬元。一名35歲無業男子在向其中一名受害人收取金錢時,被警員當場拘捕,他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求情說因欠債被不法份子利用,按指示領取包裹換取二千至三千元報酬。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判刑時說,收到控方加刑申請,同意電話騙案猖獗,有需要嚴懲,最終每項控罪額外增加3分1刑期,判被告監禁合共26個月。


冒兒電騙呃兩婦 無業漢囚26月

【本報訊】無業漢聲稱為收取數千元報酬,分別向兩婦人假冒兒子,並指捲入打架案被帶往警署,要求兩事主給他錢。兩婦人不虞有詐,應要求付款。幸其中一名事主家人察覺有異,預先報案,當無業漢在約定地點收款時,即被埋伏的執法人員拘捕。

涉額逾9萬 稱「取酬交收」

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兩罪,昨在區院被判入獄26個月。法官雖接納被告非主腦,只是跑腿,但情節嚴重,需要額外加刑。

35歲被告陳皓傑,承認於今年11月9日,在港與另一名身份不詳的人串謀欺騙姓王女事主,即虛假地表示王的兒子被警方扣留及需要金錢,而不誠實地誘使王交出65,600元;同日在長沙灣深旺道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外,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一筆30,500元的款項。案情指,當日下午,姓王女事主收到聲稱是她兒子來電,稱因交通意外及打架被帶往深水埗警署,要王拿出約6萬多元救他。王的女兒及後發現母親受騙,即時報案。

執法人員到場埋伏,最終制服陳男。執法人員在他身上找到約3萬元,相信是犯罪得益。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收到內地的來電,要求他去交收物品,他每次可獲2,000至3,000元報酬。調查期間,執法人員發現被告另涉騙案。

一名姓林女事主於當日下午接到來電,對方聲稱是她兒子,稱因打架「去咗差館,要錢」,林信以為真,應對方要求把約3萬元現金交給被告。案件編號:DCCC 238/2023


無業漢為電騙案騙徒向兩婦收款 認洗黑錢罪 官指罪行猖獗囚26月
出版:2023-12-19 16:50
更新:2023-12-19 16:53

兩名婦人於去年11月先後收到自稱為其兒子的電話,指他捲入打架或交通意外被捕,須金錢保釋。其中一名婦人的女兒與弟弟聯絡後,發現並無其事,遂報警處理。被告最後與交收金錢後,即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2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接納被告只是受指示而犯案的跑腿,非案中主腦,但指被告的參與是構成涉案罪行的關鍵,且因類同罪行猖獗而加重刑罰,判被告入獄26個月。

被告陳皓傑(35歲,無業),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在香港與另一名身份不詳的人串謀欺騙王惠芳,即虛假地表示王惠芳的兒子被警方扣留及需要金錢,不誠實地誘使王交出港幣65,600元;另於同日在長沙灣深旺道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外,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一筆港幣30,500元的款項。被告另面對1項串謀詐騙和1項洗黑錢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判刑時指,香港電話騙案猖獗,故法庭對於此類罪案要嚴懲,以收阻嚇之用。法官接納,被告只是受指示而犯案的跑腿,非案中主腦。但與此同時,被告的參與是構成涉案罪行的關鍵。

法官另基於案情嚴重性,接納控方早前援引《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7 條,要求向被告處以較重刑罰的申請,在認罪扣減後再加刑三分一,判其入獄2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3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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