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任建安、张继梅、卢双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20 ☑资金清退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任建安、张继梅、卢双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开展退赔被害人损失工作
➤集中受理登记期限:2023 年12月20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27日止(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登记地点: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室(莒南县人民法院四楼),办公电话:0539-7398687。
此次公告针对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本次退款总额为618414.60元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关于任建安、张继梅、卢双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提供账户等材料相关事宜的公告
莒南县人民法院 2023-12-20 15:07 发表于山东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任建安、张继梅、卢双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开展退赔被害人损失工作,现就集资人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材料人员范围:1.经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认定的退赔人员。

二、集中受理登记期限:2023 年12月20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27日止(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登记地点: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室(莒南县人民法院四楼),办公电话:0539-7398687。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公告针对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2.需提交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与身份证一起复印,账号不清晰的需要抄一遍账号,并写明该账户开户行地址)、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联系电话;
3.本次退款总额为618414.60元,计算方式为:(1).张继梅退赔案款:301389.00x【损失金额(本金)/申报债权总额(本金)x100%】;(2).卢双燕退赔案款:317025.60x【损失金额(本金)/申报债权总额(本金)x100%】;
4.同意支取退赔款的人员需要填写认可退赔数额及计算方式的材料,并书面保证不得因此事信访;
5.请集资人及时提交,否则将影响集资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和工作进度,请相互转告;
6.司法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谨防诈骗;
7.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阻挠集资人登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请集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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