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被告人劉國安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ealing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罪 2023.12.20 ☑Judge ☑Hongkong,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1028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劉國安 判刑理由書
1.被告人原面對共四項控罪。第一項和第三項控罪是「欺詐罪」,而第二和第四項控罪分別是它們的交替控罪,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被告人承認第二和第四項控罪,獲控方接納,並在承認有關案情之後,被本席裁定此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2.第二項控罪的詳情指被告人於2022年7月14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 “傻 B” 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一筆港幣五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違反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及 (3) 條。
3.第四項控罪的詳情指被告人於同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 “傻 B” 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一筆港幣三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違反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及 (3) 條。
➤香港法院判案书。
4.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2时至3时,80岁的方先生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他的儿子,要求他在7月14日下午1时前于牛头角马蹄径交出港币五万元给一位陈先生作为保释金。在7月14日的上午,方先生致电给该名声称自己为陈先生的人,并相约会面。同日下午1时左右,该名声称自己为陈先生的人多次致电给方先生,要求他在马蹄径四处走动。大约12分钟之后,方先生看见正在打电话的被告人,便问他是否陈先生。被告人表示自己是陈先生,并要求方先生把那五万元交给他。方先生把那五万元交给被告人。后来,方先生向儿子核实之后,知道被骗,然后报警。
5.同样于2022年7月14日的上午10时30分,83岁的黄女士接到来电,对方的声音似她的儿子,要求她把所有钱作为保释金,并且在牛头角得宝商场交给他信任的同学或同事。黄女士筹集了港币三万元,并在同日上午11时45分与她的佣工到达得宝商场。大约15分钟之后,被告人透过电话与黄女士相约会面,然后收取了黄女士的三万元,并且即场点算。后来,黄女士致电给她的女儿,得知自己受骗。黄女士和女儿随后报警。
6.警察在2022年8月2日拘捕了被告人。在警诫下,被告人承认以朋友“傻B”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给方先生和询问方先生的所在地。被告人承认在2022年7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在马蹄径与方先生会面,但辩称方先生是在还钱给“傻B”。在警诫下,被告人亦承认自己致电给黄女士,并且在2022年7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于得宝商场与黄女士会面和代“傻B”收取黄女士还给“傻B”的钱。被告人承认自己觉得“傻B”声称他当时无空去收钱的说法很奇怪。他亦对于反复收取大笔数目的钱感到可疑。被告人承认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在牛头角的一个公园把从方先生和黄女士收到的钱交给了“傻B”。“傻B”分别把港币$3,000和港币$2,000交给被告人作为回报。他对“傻B”的姓名、联络方式和地址一无所知。

此内容受密码保护。如需查阅,请在下列字段中输入您的密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