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18 ☑警方通告
2023年4月,墨玉县公安局已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帕某等3人已被墨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墨玉县看守所。
➤请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人员,主动携带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之日起至今所有往来收益及返利的银行流水清单、相关投资项目及收益截图等资料),2024年1月5日前到墨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视为放弃报案,对放弃报案造成的损失由放弃报案的投资人个人承担。

关于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平安和田县 2023-12-25 13:18 发表于新疆

2023年4月,墨玉县公安局已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帕某等3人已被墨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墨玉县看守所。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请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人员,主动携带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之日起至今所有往来收益及返利的银行流水清单、相关投资项目及收益截图等资料),2024年1月5日前到墨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视为放弃报案,对放弃报案造成的损失由放弃报案的投资人个人承担。

二、公安机关督促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未到案人员(公司股东、主管、负责人、业务员和其他为吸收资金、转移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缴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分红等非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对主动投案、及时退缴非法所得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不退缴非法所得,特别是组织、策划、煽动、参与非法聚集、寻衅滋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请投资群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1、登记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止。
2、登记地点:墨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导航目的地:墨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室)

联系人:艾警官;联系电话:19915191911
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15009933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公安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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