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朱姓女子任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時涉幫詐騙集團洗錢,桃檢起訴22人 2023.12.29 ☑Judge ☑Taiwan,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女有期徒6年6月,全案可上訴;桃園地院也認定中信銀涉有刑事責任,依法告發。
桃園地檢署5月間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起訴朱女、集團首腦林姓女子等2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就包含朱女在內的6人先行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金重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華慈、曹豐榮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12176號),本院判決
➤台湾法院判决书
三、先前相关起诉、追加起诉及移送并办背景:
㈠本院112年度金重诉字第1号(下称前案):
检察官先前以112年度侦字第3632、2740、10686、11051、11052、11082、12191、20386、20929号,对被告朱紫彤、黄诣程、吕思帆、刘泊枋、林玮婕、洪铤皙、徐仲暐、吴陈奕勋、吴志彰、刘冠麟、林嘉玲、吴柏睿、郑嘉展、周晴慧、俞咏祥、郑博誉、刘文杰、胡嘉玲、戴耀霆、曲德新、杨惠如及林子杰等22人(下合称前案被告22人)提起公诉,略以:
1.前案被告朱紫彤(通信软件Telegram昵称:萱萱)自民国108年12月16日起,在中国信托成功分行担任柜台客户服务专员(下称柜员),负责办理「开户(台外币)」、「(台币)存款、/提款/转账」、「外汇业务(含黄金)」、「单笔/缴费服务」、「彩券」、「投资理财(含贷款)」及「财富管理VIP」共7项业务。甲○○(昵称:Bubblegirl)为朱紫彤之高中同学,王华瀚(昵称:张国周,另行签分侦案)则为甲○○之胞弟;缘王华瀚担任不详诈欺集团水房端成员,负责接受不同诈欺集团之委托,将不同诈欺集团水房端与银行串联,系处理诈欺集团之诈欺所得金流以牟利之人;甲○○遂于000年00月间,将朱紫彤介绍予王华瀚,朱紫彤因而加入王华瀚所属之诈欺集团,为诈欺集团车主即人头帐户提供者,办理绑定台币、外币约定帐户及调高台币、外币帐户之转账额度等银行业务,使诈欺集团能快速、大额将诈骗所得赃款转移、隐匿。某真实姓名年籍不详昵称「凤凰」之成年男子,则为「凤凰」等诈欺集团之境外首脑,「凤凰」诈欺集团与其他不详诈欺集团,先后成立名为「信合」、「华银」、「VanguarGroup」、「联宇公司」、「博亿股票」、「恒通股票」、「财丰投资」、「联邦投信」、「摩根」、「Blackstone」、「Robinhood」、「Liangang」等诈骗投资平台;「一飞冲天」、「VIP投资操作群组」、「飙股褔利○○群」、「瑞杰三重好礼金融股票群」等在通信软件LINE上所设立假投资诈骗群组,渠等于诈得款项后,再透过王华瀚联系朱紫彤,由朱紫彤为诈欺集团之车主办理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再每件收取新台币(下同)5万元不等之报酬;前案被告林玮婕(昵称:兔爷、兔兔、D)透过「张恩伟」及「NaNa」之介绍认识「凤凰」,经「凤凰」许以车主帐户内之赃款每笔导出之金额4%作为报酬,聘雇林玮婕担任虚拟货币操作员及在台最高管理人员;前案被告徐仲暐(昵称:DIY、将来王)担任「凤凰」诈欺集团之车商,即接洽人头帐户提供者,将车主介绍与「凤凰」诈欺集团;前案被告刘泊枋(昵称:派潘架发威)及王德进(另案侦办中)分别提供名下之公司帐户,担任「凤凰」诈欺集团之车手即提领赃款之人;前案被告洪铤皙(昵称:七亿、观测站、进线王、O)担任「凤凰」诈欺集团控站即车主办理相关金融帐户等后续转账流程时,渠等设立之据点管理人员,而前案被告劉冠麟(昵称:超人、马东锡)、林嘉玲(昵称:明蒂、玲玲)、吴志彰(昵称:胖虎)及吴陈奕勋(昵称:探清水河)则为控站人员,渠等均于该起诉书【附件:本案诈欺集团组织成员姓名昵称暨分工表】所示之时间加入「凤凰」诈欺集团。前案被告黄诣程、曲德新、吕思帆、杨惠如、刘文杰、胡嘉玲、戴耀霆、俞咏祥、林子杰、吴柏睿、周晴慧、郑博誉及郑嘉展等人系担任诈欺集团之车主(由朱紫彤办理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自愿接受诈欺集团之指示,接受该集团之教育训练,为诈欺集团办理相关绑定台币、外币约定帐户、调高台币、外币帐户之转账额度。朱紫彤、甲○○、王华瀚及王华瀚所属之诈欺集团成员,林玮婕、洪铤皙、吴陈奕勋、吴志彰、刘冠麟、林嘉玲、徐仲暐、王德进及刘泊枋所属之「凤凰」等诈欺集团成员,与黄诣程、曲德新、吕思帆、杨惠如、刘文杰、胡嘉玲、戴耀霆、俞咏祥、林子杰、吴柏睿、周晴慧、郑博誉及郑嘉展等人,共同组成以实施诈术为手段,而具有持续性、牟利性之有结构性诈欺集团犯罪组织,渠等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于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掩饰隐匿诈欺款项之洗钱联络,共组诈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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