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天津市武清区地雅集团、谭晓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2 ☑资金清退
为做好地雅集团、谭晓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工作,现开展集资参与人线上信息核实登记。
核实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核实方式:线上登记。
➤附:☑法院判决书 2022.4.26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谭晓蓉、张振西、闫鑫宇、汪凤华、王鑫、郑德旭、马瑞雪、巩雪、赵宏、高赟、秦好龙、马丽娜、曹慧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一)被告单位地雅集团犯罪的事实
张志利(在逃)自1986年至1997年期间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地雅华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地汇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地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更为现名)等多家企业,根据其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均具有大股东地位。后张志利多次利用上述公司名义又设立了天地众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地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地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地雅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雅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康运达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地雅古森红农业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汇智创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利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利用以上公司频繁互相转让股权、交叉持股的方式实际控制上述公司以及天津武清区天鹅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湖公司)、北京天正雅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天鹅湖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了以地雅集团为首,其他关联公司、子公司为成员的企业群。
自2005年11月份开始至2018年12月份,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张志利及被告单位地雅集团决定,以天鹅湖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销售理财产品,并组织被告人谭晓蓉、闫鑫宇等人在天津市武清区、和平区等地通过口口相传、在报纸媒体刊登广告、发放理财手册、组织答谢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先后以天鹅湖度假村消费卡、天鹅湖度假村房屋产权销售、颐养服务等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直接或间接吸收存款,并约定返本付息。在以上各种形式对外宣传时被告单位地雅集团均以投资商自居。地雅集团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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