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簡姓計程車司機詐欺、誣告罪案件 2023.11.22 ☑Judge ☑Taiwan,台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80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簡明雄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院偵字第294號)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字第 58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30 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原告:簡明雄
被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10年12月23日新北裁催字第48-C00000000號裁決,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湾法院判决书
有30年驾驶经验的简姓出租车司机,载女乘客绕远路、骗车资,女乘客拒当冤大头不付钱,简就控女乘客诈欺,反被依诈欺、诬告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简有期徒刑3月、依诬告罪判简有期徒刑2月。可上诉。
简2021年11月7日上午11时36在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宝桥路交岔路口,载到要前往台北市大安区「SOGO忠孝馆」的花姓女乘客,车行台北市罗斯福路6段与车前路口,简问花要走什么路线。
花女当时不知道车子已开进台北市区,回称「从景美那边上快速道路」,简感觉花女不谙台北市道路,起意绕路。
简明知当时将车开向水源快速道路转环河南路快速道路、再接环河北快速道路经网关转市民高架再至新生南路下高架转「SOGO忠孝馆」的路线,比其他路线远,所费时间也多,却问花女「上快速道路,然后走市民大道新生南路下吗?」
检方指控,简故意不揭露「路线较远」、「较迟抵达」、「车资较高」信息,再故意捏造忠孝东路行驶不便,自己推荐的路线较为便利的错误语境,待车行至环河北路快速道路,花女察觉时间、路线有异,且车资490元太高,报警处理。
检方侦办指控,简推荐了「极差」的路线,在花女拒绝交付多余车资后,同天下午1时19分向警方控告花女不支付车资涉及诈欺,依诈欺未遂、诬告罪起诉简。
简辩称,当时有问花女是否要走水源快速道路连到市民大道再从新生南路下来,花女同意,沿路花女无意见,直到看到计价表跳成300多元,才怪他绕路,且花女拒付车资他才提告,否认诈欺、诬告。
法官上网用Google查案,发现花女叫车地点到「SOGO忠孝馆」路线,简开了16.3公里,车资约490元,如果选择其他路线,距离只有8.6公里至12.0公里,车资约275元至280元,简开的路线比Google推荐路线远很多,车资相差约200元。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花女上车后没有指示路线,4分钟后简询问要怎么走,简开了20分钟后花女才质问为何要绕远路,法官认为,简有2、30年职业驾驶经验,应知「最近路线」、「最低车资」是乘客在意的事,却推荐不好的路线,该当诈欺取财罪。
法官也认为,花女认知的车资是275元到280元,但简的车跳表跳到490元,花女有表示愿支付300元,自始未拒付车资,因此,花女不是无资力还要搭乘出租车的人,与常见无资力搭「霸王车」不同,简却对花女提告,另犯诬告罪。
判决说,简不以合理路径载运乘客,冀图获取更高收入,利用乘客不能熟记路名与乘客讨论路线,又因车资纠纷诬告乘客诈欺,耗费司法资源,考察简犯罪动机等,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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