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张店区犯罪嫌疑人李鹏贵涉嫌集资诈骗一案 2024.1.3 ☑检察院通告
已于近日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移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李鹏贵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2024-01-03 16:40 发表于山东

犯罪嫌疑人李鹏贵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已于近日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该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内容详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联系。

联系人:孙检察官
联系电话:0533-3012188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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