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领取执行案款!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024-01-04 17:52 发表于山西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关于韩大蕤诈骗罪及赵勋盗窃罪一案,本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将部分无法取得联系的被害人予以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本院302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领取的,本院将对相应案款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
未提交收款信息被害人列表
序号 | 被害人 | 领款金额(元) |
1 | 王建凯 | 1072 |
2 | 高嘉樱 | 3000 |
3 | 胡雨彤 | 536 |
4 | 康杰 | 600 |
联系人:3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4-3302302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2号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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