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中級法院今就涉德晉貴賓廳刑事犯罪上訴案作出宣判 2024.1.11 ☑Judge ☑Macao,澳門,澳门
陳榮煉上訴中院甩詐騙罪減刑1年至13年 與4被告須賠償政府25億
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及公司四名主管涉黑社會、不法賭博等罪名,5人分別被判處7至14年徒刑,各人不服判決作出上訴。澳門中級法院今天(11日)對案件作出裁決,裁定陳榮煉及4名主管被告上訴部分勝訴,開釋5人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案中首被告陳榮煉由原判的14年徒刑減刑1年,改判為13年徒刑,另外3人包括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張秀碧及第四被告廖永亨亦獲減刑1年,改判9至10年徒刑,餘下第六被告李達泉則維持判處7年徒刑。在民事賠償方面,由於詐騙罪的罪名不成立,因此合議庭認為5名被告毋須向澳門政府和六間博企支付任何因詐騙罪行而衍生的賠償金,但5人仍需以連帶方式向澳門政府至少支付各筆非法收益的總和共計近25億港元。
➤附:澳门法院判决书(497页)。
上訴案第 461/2023 號
中間上訴
上訴人:己(己,第六嫌犯)
甲(甲,第一嫌犯)
終局裁判的上訴
上訴人:檢察院(Ministério Público)
甲(甲,第一嫌犯)
乙(乙,第二嫌犯)
丙(丙,第三嫌犯)
丁(丁,第四嫌犯)
己(己,第六嫌犯)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合議庭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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