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检资讯|高和峰、潘欣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4-01-22 18:16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高和峰、潘欣、余京蔚、刘文伟、马红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高和峰等人成立韬客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底至2023年9月,通过公开宣传、承诺日化0.5%-3%的保本付息收益,向社会不特定人宣传,诱导群众在“韬客时代”APP中投资购买直播助力包,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因本案投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
韩助理,0755-88210359
方助理,0755-88210871
另附报案方式、报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现场报案。集资参与人可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经侦队(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科林路333号)现场报案,并如实提供报案材料。
二、邮寄报案。集资参与人可将报案材料亲笔署名并捺印后,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经侦大队(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科林路333号)。
三、报案材料
(1)报案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明)。
(2)投资经过自述书:自行书写一份投资经过,投资经过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韬客时代”APP账户信息(附账户截图)、了解到“韬客时代”APP的渠道(如有相应证据可附上)、“韬客时代”APP的投资模式、投资“韬客时代”APP的初衷和原因,总投资提现情况。
(3)涉案账户信息(银行卡复印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完整的账户主体信息复印件)。
(4)涉案投资、提现具体明细及流水凭证(涉案银行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加盖公章的流水,并在流水中标记投资和提现的具体明细)。
请自行准备上述报案材料,在每一页材料签名并按捺指印。并在邮件中备注“韬客时代”APP报案资料。
收件人:董警官
联系电话:0755-2324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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