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前海全民通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4 15:39:26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芦溪县公安局依法对深圳前海全民通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以下简称:“全民通”芦溪分公司)立案侦查,并分别于同年3月21日、22日对“全民通”芦溪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何帮华、兰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6月27日,芦溪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30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何帮华、兰军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二、截至目前,该案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报案,请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2024年1月4日之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报案,如逾期未登记报案,将由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三、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干扰阻碍案件办理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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