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024-04-19 12:40 山西
关于赵宇昊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及张海鑫盗窃罪一案,本院已执行到位全部款项,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将部分无法取得联系的被害人予以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本院401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领取的,本院将对相应案款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榆次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
《未提交收款信息被害人列表》
序号 | 被害人 | 领款金额(元) |
1 | 范文全 | 3044 |
2 | 施学焘 | 3299 |
3 | 张鸿亮 | 1936 |
联 系 人: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4-330240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2号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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