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中国』 3 非法集资重刑犯, 宣判, 法院发布
2024.6.26 上海市“拆豆豆”网上商品交易平台案。2024年6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闻春林、吴婷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闻春林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024.5.15 上海市咏福投资案。2024年5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案,对周之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3.12.27 上海市中延实业集团案。2023年12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冯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冯翔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闻春林、吴婷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4-06-26 12:42 上海

2024年6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闻春林、吴婷等六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闻春林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年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闻春林先后成立上海建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彩兜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拆豆豆”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在无启动资金,且未获取融资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有专业机构向平台投资、公司能够上市等,还在平台设立“月度运营奖”“服务商运营奖”,采用线下线上等方式公开对外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入驻“拆豆豆”平台,收取加盟费、服务费、保证金等。2021年1月初,平台设立“越拆越低”板块,以给予商户高额销售补贴、默许刷单交易等方式吸引平台用户充值,设置一个月左右的结算周期,从而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由闻春林统一支配。直至案发,公司无其他经营业务,因无法维系上述模式,平台停止用户提现。经审计,“拆豆豆”平台累计吸收充值资金人民币30.98亿余元,并造成相关投资人损失。

在上述过程中,被告人闻春林全面管理“拆豆豆”平台的经营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其他被告人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帮助宣传推广平台等。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闻春林作为涉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黎黎、方崇行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被告人吴婷、罗伟、尤国军,通过线上线下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拆单返佣”和“高额补贴”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其中,被告人闻春林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吴婷、张黎黎、方崇行、罗伟、尤国军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闻春林、吴婷系主犯,罗伟、方崇行、尤国军、张黎黎系从犯。上述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闻春林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17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4-05-15 11:40 上海

2024年5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案,对周之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之锋系上海咏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福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于2017年受让莱芜汇票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票栈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咏福公司推出福盈1号、福盈2号等基金产品,并设立线下门店,采用虚假宣传、虚构资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资汇票栈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名,承诺6.5%-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截至2020年1月,共向4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33亿余元,造成200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周之锋作为咏福公司、汇票栈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周之锋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代表等20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冯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3-12-27 12:48 发表于上海

2023年12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冯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冯翔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翔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中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延集团)及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私募资金、股权转让、影视投资、员工理财等理财产品,并采用电话推销、线下推销会、口口相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及承诺支付5%-30%不等的年化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经审计,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中延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33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造成被害人损失9亿余元。

2020年底,被告人冯翔与姜立威、许可等(另案处理)合伙成立北京艺鼎尚来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鼎尚来公司),通过该公司运营尚来拍卖微信公众号平台,由许可等购买字画,加价后以委托拍卖的方式组织尚来拍卖平台会员抢拍。冯翔指使中延集团非法集资团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招揽客户注册会员,承诺抢拍物品可溢价3%交由平台进行转拍,其中2%由平台以服务费等名义获取,1%为投资人所得收益,且在涉案字画不易转拍时,由平台以多幅低价字画置换或回购。其后,冯翔等人还通过团队成员大量参与交易、使用护盘资金购买流拍字画等方式,营造交易频繁、本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假象,诱使社会不特定公众在该平台注册、交易。经审计,2021年1月至6月,尚来拍卖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反复拍卖字画,诱导注册会员在该平台投资交易资金最终达3.31亿余元,艺鼎尚来公司非法获利1.49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冯翔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冯翔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9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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