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滨城区高泽起集资诈骗罪、李洪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5.23 ✓法院发布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泽起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洪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内。

​滨城区法院宣判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24-05-23 17:45 山东

关于被告人高泽起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洪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被告人高泽起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洪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泽起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洪涛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内。

特此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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