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Taiwan,台灣,台湾』 7 法院新聞, 案件宣判新聞稿, 刑事判決, 裁判書, 詐欺, 加重詐欺, 違反銀行法, 違反證券交易法,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詐欺取財罪, 違法吸金事件, 監察委員新聞稿 2024.7.9-8.7
2024.8.7 im.B借貸媒合平臺違法吸金事件,監察院糾正金管會,並要求行政院確實評估指定P2P產業業務主管機關之必要性。二位委員語重心長指出,im.B平台詐欺案發生前,雖國際上已有眾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該記起教訓,謀求改善作法。
2024.8.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6、9號被告曾耀鋒等人違反銀行法案件新聞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6、9號被告曾耀鋒等人違反銀行法案件於民國113年8月1日下午2時25分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事實摘要:曾耀鋒對外以曾國緯自稱,委由其父曾明祥自105年3月24日起擔任臺灣金隆公司負責人,曾耀鋒擔任總經理,實際上為臺灣金隆公司負責人,於105年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於107年間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im.B為I’m Bank縮寫之意),對外宣稱為P2P網路借貸平台(peer-to-peer lending),並聲稱提供債權媒合服務;曾耀鋒之女友張淑芬為副總經理,im.B平台業務員負責招攬民眾投資該平台所上架推廣之「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等資金借貸方案。對外陳稱以原始債權人作為金主,先行出借款項予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為前揭債權之擔保,並透過im.B平台將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上架,提供給民眾上網認購債權。
2024.7.26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許智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本院審理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許智信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審理終結,原訂於113年7月24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因遇凱米颱風宜蘭縣政府宣布113年7月24、25日停止上班上課,本院113年7月24、25日停止上班,順延至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宣判。
2024.7.17 最高法院審理112年度台上字第500號案件新聞稿(113-刑09)。陳政忠、盧寶琴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重更四字第15號),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7日,以112年度台上字第500號判決駁回陳政忠對於第二審判決的上訴,另盧寶琴已死亡,因而撤銷原判決關於盧寶琴罪刑部分,改判諭知不受理,均已確定。陳政忠為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福建設公司)的創辦人及股東,因遇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為本土型金融風暴,為避免因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品,乃指示宏福建設公司總稽核盧寶琴,將宏福建設公司股價維持在一定的價位,再由盧寶琴自行或指示黃瑞昌(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共同接續利用228個人頭帳戶,於86年11月22日至87年9月18日期間中的25個營業日,多次以「大量買賣」、「既買又賣」等方式,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宏福建設公司股票,以操縱影響該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
2024.7.1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0號貪污等案件新聞稿。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0號被告邱薏瑄等貪污案件,於今(16)日上午10時宣判,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代表國家調查與偵查犯罪,應知維護社會秩序、治安乃其職責所在,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擅用警方資源查詢個人資料,並將部分個人資料傳送予他人,甚至以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等要求高額賄賂、受其當時男友郭之凡請託提供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等以供行使,踐踏警察人員之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人員之清廉形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並衡以邱薏瑄坦承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就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部分則藉詞否認之態度,及無證據證明其就本案已有獲利
2024.7.1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被告杜承哲等4人拘禁致死等案件新聞稿。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被告杜承哲等4人拘禁致死等案件,合議庭於民國113年7月10日上午11時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
2024.7.9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號被告徐少東等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新聞稿。被告徐少東等人因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號)經合議庭審理後,於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9時30分宣判,三聯公司實施之營運商制度自104年9月10日起至108年5月3日止,共非法吸收資金22億6780萬元,投資人次429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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