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台灣,台湾』 10 破案快訊, 宣判, 詐欺, 加重詐欺, 詐欺車手, 偽造文書, 洩密, 洗錢, 恐嚇取財,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詐欺取財罪, 私行拘禁致死罪, 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 地檢署, 地方法院 2024.7.24-8.5

2024.8.5 刑事警察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情資研析專責小組以大數據分析「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公務員詐財」被害案件,發現有DMT詐騙機房在臺中地區活動。調查發現陳嫌從事餐飲業,卻遭詐欺集團吸收為成員,在臺中市南區承租套房,並將DMT詐欺設備置放在租屋處做為「中繼機房」使用,本案先查緝陳嫌到案後,續溯源調查發現上手葉嫌,將連結詐騙DMT之前端設備「卡池」,置放在臺中市西屯區租屋處,為詐欺集團管理「卡池」設備,負責收購及抽換人頭門號卡,初步清查遭詐欺被害民眾共12人,詐騙金額達1,000萬餘元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8-0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偵破臺中地區DMT及「卡池」詐騙機房案

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二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5月2日及6月26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南區及西屯區
四、查獲嫌犯:陳○○(90年次)及葉○○(85年次)等2人
五、查獲贓證物:泰達幣1,703顆、現金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卡池」及DMT電信詐騙設備、人頭門號卡、手機及電腦等犯罪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情資研析專責小組以大數據分析「猜猜我是誰」及「假冒公務員詐財」被害案件,發現有DMT詐騙機房在臺中地區活動,因此發交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追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秋股)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蒐證完備後,分別於113年5月2日及6月26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搜索票及拘票,在臺中地區拘提陳嫌及葉嫌到案,查扣泰達幣1,703顆(市值5萬元)、現金15萬元、電信詐騙設備DMT及「卡池」各1部、人頭門號卡、手機及電腦等贓證物。
(二)調查發現陳嫌從事餐飲業,卻遭詐欺集團吸收為成員,在臺中市南區承租套房,並將DMT詐欺設備置放在租屋處做為「中繼機房」使用,本案先查緝陳嫌到案後,續溯源調查發現上手葉嫌,將連結詐騙DMT之前端設備「卡池」,置放在臺中市西屯區租屋處,為詐欺集團管理「卡池」設備,負責收購及抽換人頭門號卡,初步清查遭詐欺被害民眾共12人,詐騙金額達1,000萬餘元,2名犯嫌警詢後均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要提醒身邊年長親友,若接到親友視訊或電話請求匯款,應向本人查證,可用事先約定的通關密語或近期親友間共同從事的活動測試,以辨別身分,遇有可疑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警方將持續加強各類詐欺案件之查緝,以確保民眾財產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治安。

2024.8.2 詐欺車手胡00前(113年7月29日)日在彰化市自強路詐騙何姓被害人面交取款新臺幣20萬元,甫遭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當場查獲後依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隔(30)日才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今(1)日10時又在彰化縣田尾鄉民生路1段以假投資詐騙另一李姓被害人面交收受新臺幣30萬元,又遭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同一員警查獲並查扣身上攜帶○○投資公司收據及工作證、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

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3-08-02 發布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詐欺車手前天甫交保 今再重操舊業 又遭同一員警當場逮捕

詐欺車手胡00前(113年7月29日)日在彰化市自強路詐騙何姓被害人面交取款新臺幣20萬元,甫遭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當場查獲後依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隔(30)日才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今(1)日10時又在彰化縣田尾鄉民生路1段以假投資詐騙另一李姓被害人面交收受新臺幣30萬元,又遭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同一員警查獲並查扣身上攜帶○○投資公司收據及工作證、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
員林警察分局『全力打詐』近日屢破獲詐欺車手,連續3日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查獲胡姓面交詐欺車手二次;同安派出所查獲孫姓、吳姓面交詐欺車手2名及莒光派出所查獲陳姓面交詐欺車手1名(合計5人)查獲面交金額共新台幣215萬元及成功攔阻新臺幣795萬2,000元。經查詐騙集團均透過臉書(Facebook)等社群軟體刊載教導民眾投資股票明牌,引誘被害人加入○○投資公司LINE群組及APP,使被害人深信穩賺不賠,與被害人相約進行面交取款。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詐騙集團近日常假借知名理財專家,於網路上刊載假投資訊息,讓民眾相信「穩賺不賠」、「保證獲利」,初期可能讓被害人順利出金,再以話術使被害人投入鉅額,讓被害人血本無歸,在此呼籲,若有任何疑問均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諮詢。

聯絡人 所長蔡文淦

2024.8.2 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於113年7月間,接獲被害女子報稱誤信股票假投資陷阱遭詐騙,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再次聯繫被害女子約定於7月31日面交加碼投資新臺幣100萬元,警方獲報後將計就計,待雙方在和美鎮彰新路統一超商附近面交時上前盤查,當場查獲兩名車手,並在張姓及葉姓車手身上查扣新臺幣1千餘元、識別證、投資憑條、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

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3-08-02 發布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和美警民再次合力 打擊假投資詐欺 逮詐團雙車手

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於113年7月間,接獲被害女子報稱誤信股票假投資陷阱遭詐騙,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再次聯繫被害女子約定於7月31日面交加碼投資新臺幣100萬元,警方獲報後將計就計,待雙方在和美鎮彰新路統一超商附近面交時上前盤查,當場查獲兩名車手,並在張姓及葉姓車手身上查扣新臺幣1千餘元、識別證、投資憑條、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
本案經查係詐騙集團利用臉書刊登股票假投資廣告,誘騙被害女子加LINE並下載APP操作股票投資買賣,使被害女子相信穩賺不賠,已網路轉帳4次及面交1次投入新臺幣44萬元,詐騙集團以「放長線釣大魚」的手段,先「微量出金」,讓被害女子誤以為真有投資獲利,後續因「無法出金」經家人查證後始驚覺遭詐騙,全案詢後將張姓及葉姓車手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及法院偵辦審理。
和美分局呼籲民眾網路投資廣告陷阱多,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或是標榜加入投資LINE群組可獲得高額獲利等投資廣告必定是詐騙,就算真有「微量出金」也可能是引誘掉入更大陷阱的手段,切勿輕信未曾謀面網友及來路不明的投資管道,遇到疑似詐騙時應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諮詢。

聯絡人 所長曾鈺勝

2024.8.1 im.B詐騙案違法吸金90億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判決,主嫌曾耀鋒找父親掛名成立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與女友張淑芬等人涉嫌以假債券詐騙投資,7年來違法吸金達90億元,受害者逾千人,檢方在去(2023)年依涉犯《銀行法》、《洗錢防治法》等罪嫌,對主嫌曾耀鋒、女友張淑芬共31人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1)日下午2時許宣判,曾耀鋒被判16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則被判12年2個月,併科罰金150萬,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曾耀鋒在審理中雖承認犯罪,但一開始只坦承詐欺,並辯稱僅1人涉案,更否認違法《銀行法》,直到本案審理最後階段才願意全部認罪。 im.B自救會在宣判後舉行記者會,理事長林家輝不滿部分涉案人遭輕判2年徒刑,還能上訴緩刑。

快訊/im.B詐騙案判決出爐!結交眾多民進黨高層吸金90億 主嫌曾耀鋒判刑16年6月

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
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中)1日被北院判刑16年6月。

詐騙集團im.B吸金詐騙90億元,主嫌曾耀鋒(曾國緯)結交眾多民進黨高層,震驚社會,全案今(1)日下午台北地院宣判,曾耀鋒遭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

起訴指出,有四海幫背景、涉槍砲案判刑定讞卻未執行而遭通緝的曾耀鋒(改名曾國緯),2015、2016年間創立im.B平台,由父親掛名人頭負責人,女友掛職總經理,以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為名義,以話術「年息9-13%、保證期滿可兌回本金」招攬投資,而公司出借的款項都是投資人投入的資金,形成「龐氏騙局」。

im.B因資金乾涸,自前年起無法按期發放利息,被害人自救會憤而向檢警調檢舉,這才曝光全案。檢方認定,集團7年吸金90億916萬8900元,被害人5000多人,其中537人提告,依詐欺、《銀行法》等罪起訴曾耀鋒、張淑芬、曾耀鋒的父親曾明祥、集團財務主管潘志亮、集團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集團「大帳房」顏妙真6人。

曾耀鋒在審理時承認詐欺輕罪,但違反《銀行法》重罪部分否認主觀犯意,他辯稱,公司成立早期的案子都是真的,金管會查核也認定沒有違法,且市場上有數十家公司在做,到2018、2019年時,類似公司愈來愈多,他的公司經營不善,資金有缺口,才改以假債權上架撮合,「走了歪路、迷失了」。

張淑芬則矢口否認參與犯罪,辯稱直到今年初才知道曾耀鋒作假,但她承認曾耀鋒每月給她40萬元薪水,名牌包也都是曾耀鋒送的,愛馬仕有的70、80萬,有的要100多萬,而她自己大多是買香奈兒的包包,每個大概10萬元,總共約1、200萬元。張淑芬陳述時不斷哽咽哭泣,請求法官讓她交保,她聲稱交保後想改當外送員「跑foodpanda賺錢」。

前行政院顧問提供所經營的旅館提供給曾耀鋒當倉庫藏放洋酒、名牌包、藝術品等不法所得,台北地院上午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2萬餘元,可上訴。

「im.B」借貸媒合平台吸金詐騙90億 主謀曾耀鋒判16年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涉以「假債權、真吸金」、「前金補後金」手法,違法吸金詐騙90億餘元,上萬人受害,全案起訴30人及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法人,經11個月審理,今天宣判,依違反銀行法、洗錢等罪,將主嫌台灣金隆科技實際負責人曾耀鋒判處16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萬元,金隆科技公司判處罰金1億元。

曾耀鋒的女友張淑芬判刑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大帳房顏妙真3年9月,併科罰金120萬元,新竹營運處長陳振中判8年,其餘共犯也皆判有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有四海幫背景的曾耀鋒,2016年因槍砲彈藥罪被判刑2年6月確定後逃亡被通緝,自知遲早入獄,遂由其父曾明祥掛名金隆科技公司董事長,成立「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主打不動產借貸媒合服務,從事二胎房貸、票貼債權借貸,自己化名為「曾國緯」對外自稱總經理,實際負責公司運作。

該公司標榜免除銀行介入,直接透過網路平台提供借貸媒合服務,他大肆招募業務員,對外推廣「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等資金借貸服務方案,宣稱高獲利,每月領利息,期滿歸還本金,私下卻假造帳戶買賣債權,製造交易活絡假象,以「假債權、真吸金」、「前金補後金」等手法,吸引上萬人投資,還盜用資深媒體人盛竹如(不起訴)的照片做宣傳,7年間詐騙投資人共90億916萬餘元。

檢方查出,im.B從2021年初起開始違約拒還本金,去年4月下旬更是無預警停止支付利息,不少投資人急著追問業務及幹部,甚至有im.B自家員工經追查才發現,平台上竟有多達95%的債權造假,受害人數估計上萬人,光是自救會LINE群組內就有5000多人,提告者就有537人,其中一名曹姓調查官慘被騙1200多萬元,只拿回約100萬元利息,血本無歸。經檢、警發動4波搜索約談,去年8月起訴。

曾耀鋒、張淑芬目前仍在押。北院審理時,曾耀鋒承認偽造不實債權等4項輕罪,否認刑責較重的銀行法之非法收取存款罪,2019年起平台經營不善,付不出利息和業務獎金,他才開始迷失走歪路假造債權,為了衝平台買氣而製造假的eMail帳號,下單買入假債權;得款主要有四大流向,包括利息、業務獎金、管銷費用、其他投資損失。

檢察官認為他仍諸多隱瞞金流去向與共犯結構,說詞也與共犯不一致,未見真實悔意;法官開示曾耀鋒若交代清楚犯罪所得的明確去向,並主動與投資人、告訴人洽談善後賠償事宜,將列為量刑參酌。

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涉利用代書職務,替曾耀鋒、張淑芬過戶桃園房子給顏妙真,並提供處所協助藏放754瓶噶瑪蘭威士忌酒與高價藝術品,陳於審理期間認罪,今上午先行採簡式判決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萬2000元。

盛竹如被該集團利用為宣傳工具,檢方查無盛竹如參與犯案的事證,去年8月一併將他不起訴。

愛交綠營權貴…曾耀鋒im.B假債權吸金90億 今判16年半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媒合假債權吸金詐騙90億元,公司負責人曾耀鋒喜好結識綠營權貴,與女友張淑芬共31人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合議庭今天宣判,曾耀鋒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張淑芬判12年2月,法人金隆科技判罰1億元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被控協助集團脫產,依洗錢罪判有期徒刑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

檢方偵辦im.B案共發動4波搜索、約談,陸續聲押6人獲准。羈押過被告包括曾耀鋒、曾的女友張淑芬、曾的父親曾明祥、集團財務主管潘志亮、集團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集團「大帳房」顏妙真。

今天宣判前,部分羈被告已獲交保,目前只有曾耀鋒、張淑芬在押;曾耀鋒落網前身背4條通緝令,有槍砲案判刑確定待執行,不過,法官不准曾交保、也不同意曾的羈押被告身分轉為受刑人,以防他逃亡。

曾耀鋒於移審庭表示,公司一開始確有真債權的交易,只是後來他迷失了,嘗試用假債權媒合借貸,主觀上並沒有違反銀行法的犯意;曾說,平台2015年開始以此模式經營許多年,曾有人向調查局檢舉,金管會查核後也認定沒有違法。

曾耀鋒表示,當時市場上有數十家公司在做,直到2019年公司經營不善,才決定以虛偽的債權上架撮合。

曾耀鋒辯稱,平台早期收取6%到13%的利率, 有些投資人如有不動產但沒有殘值,銀行不會借錢,公司早期向客戶收取6%的服務費,借款端如收到利息後,會再轉給原始債權人加以分潤。

起訴指出,曾耀鋒因槍砲案遭通緝,2017年與曾明祥、張淑芬開設im.B平台,對外佯稱以人頭金主原始債權人出借款項產生債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或由借款公司提供未到期支票為擔保,交由im.B媒合投資人認購。

公司出借的款項,都是投資人投入的資金,集團對外誆稱將以年息百分之9到13、保證期滿可兌回本金吸金,用發行假債權方式詐財,但後金補完前金資金即乾涸,為典型的「龐氏騙局」。

檢方認定,集團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遭查辦前,7年吸金90億916萬8900元,被害人高達5000人,有537人提告,犯罪行為妨害金融交易甚鉅。

檢方偵辦曾耀鋒期間,發現曾是通緝犯,卻以假名「曾國緯」在外招搖撞騙;曾耀鋒與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私交甚篤,無償提供競選後援會辦公室給陳,事件曝光,陳宣布退出區域立委連任競選。

曾耀鋒又傳與在押的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有交誼,有議員告發鄭受曾請託關說三線二星高階警官人事,以曾耀鋒為主衍生的告發案不斷,都由檢方偵查。

龐式騙局吸金90億!im.B詐騙判決出爐 32名被告刑期一覽

標榜媒合借貸投資、卻涉以假債權吸金90億元的im.B平台,利用名人代言或合照包裝「龐氏騙局」,造成全台數千人受害,主謀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等31人遭到起訴,今(1日) 一審判決出爐,總計32名被告刑期曝光。

(一)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及其他職員執行業務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二)曾耀鋒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三)張淑芬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0年。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又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後段使犯人隱蔽罪,處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四)顏妙真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

(五)黃繼億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六)詹皇楷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七)陳振中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又共同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八)王芊云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九)許秋霞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

(十)陳正傑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十一)江嘉凌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十二)洪郁璿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三)洪郁芳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四)李耀吉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五)劉舒雁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六)許峻誠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七)黃翔寓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十八)王尤君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九)李寶玉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二十)鄭玉卿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二十一)李凱諠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二十二)陳宥里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三)潘志亮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四)呂明芬、陳君如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五)李毓萱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六)曾明祥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七)胡繼堯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二十八)呂漢龍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九)陳侑徽、吳廷彥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

(三十)潘坤璜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三十一) 陳振坤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2024.7.31 刑事局偵破「Telegram通訊軟體【SCP】社群網站散布未成年少女猥褻影片案」

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更新日期:113-07-3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偵破「Telegram通訊軟體【SCP】社群網站散布未成年少女猥褻影片案」

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道股)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一隊)
全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7月8日至9日、113年7月22日至28日
三、查獲地點:全國17縣市。
四、查獲嫌犯:
(一)第一波行動:針對TG販售兒少性影像「SCP」群組、及「SCP」會員另創立之偷拍群組「OAT」群組進行追緝
113年7月8日至7月9日,共搜索13人,拘提其中7人。查獲以黃○○為首在「SCP」外,獨立創設之TG「OAT」偷拍群組,上游偷拍性影像成員5人,處理不法金流之幣商2人,同為「SCP」、「OAT」賣家3人及下游持有兒少性影像買家2人。其中「OAT」管理員黃○○、偷拍性影像上傳之賣家廖○○等2人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次緝獲不法金流及賣家,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同法第38條第1項及第3項、洗錢防制法第3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同法第38條第1項及第3項屬最輕本刑6個月以上之罪)、洗錢防制法第2條及第14條第1項等罪嫌。
(二)第二波行動:針對網站TG群組「SCP」之兒少影像購買者全面查緝(SCP部分持有兒少性影像買家178人)(買家扣得之性影像一律經其同意予以刪除或退群)
11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就前開「SCP」群組犯罪組織進行金流清查,經查證確認後,針對買家展開搜索,共計搜索買家計178人,分5波進行搜索。本次查緝不法買家涉犯刑法第227第2項、第235條第1、2項、第315-1條第2款;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第1項至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3項、第39條第1項;修正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4項、第38條第1項、第3項、第39條第1項。
五、查獲贓證物:
(一)第一波行動:行動電話12支、電腦主機7部、筆記型電腦2部、微型攝影機5個,及有關涉案性影像多達13.39T等相關證物。
(二)第二波行動:查獲各別178名犯嫌持有之兒少性影像。
(翻拍蒐證後已請犯嫌全數刪除)
六、案情摘要:
(一)113年7月8日至7月9日,共搜索13人,拘提其中7人。查獲本案主嫌黃○○前涉嫌參與以「製造、販賣及散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影像」為犯罪宗旨之不法組織「SCP」群組,並於該群組遭查獲後,另起爐灶組織並主持以偷拍「製造、販賣及散佈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不法犯罪組織「OAT」,涉嫌製造、販賣及散布「阿○」、「倪○」、「小○」、「藝○○」、「K○」、「女生○○○」、「青○」等多系列偷拍影片。(案件持續偵辦中;在逃共犯及被害人刻正追緝及清查中)
(二)續11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就前開「SCP」群組犯罪組織進行金流清查,經查證確認後,針對買家展開搜索,共計搜索買家計178人,分5波進行搜索。
(三)本案協助處理不法金流及賣家,意圖營利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兒少性影像,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拍攝及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買家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以及持有兒少性影像均為重罪,警方對於兒少性剝削犯罪「零容忍」,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容。除給予犯罪者警惕外,並可達到教育未成年之孩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024.7.31 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嫌傅榆藺、陳樺韋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2人無期徒刑,另11名共犯各判處5年至29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高院指出,由於證據調查繁多,分批審理,今年4月間宣判,駁回其中16名共犯上訴,仍判處1年4月至26年不等徒刑。高院今天進行第二波宣判,審酌主嫌傅榆藺、陳樺韋及11名共犯所擔任角色、分工、期間、手段等因素,均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手段賺取金錢,又貪圖高報酬而參與犯罪組織,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至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仍判傅榆藺、陳樺韋應執行無期徒刑,11名共犯各判處5年至29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另一方面,首腦「藍道」杜承哲案發後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杜承哲等4人。一審的士林地院今年7月10日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決杜男應執行無期徒刑,同案被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也遭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版柬埔寨案奪3命…主嫌傅榆藺無期徒刑 共犯最重判29年半

「台版柬埔寨案」詐騙集團為延遲犯行曝光時間,囚禁61名帳戶提供者而造成3人死亡,一審判29人有罪,其中集團核心幹部「S姐」傅榆藺、「茶董」陳樺韋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仍判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院分批審理,先前已判決16名針對刑之上訴的被告有罪,分別是鄭文誠、張家豪、劉宏翊、邱柏倫、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

高院今再判決傅榆藺、陳樺韋等13人,共犯包括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建宏、吳秉恩、鄧為至、吳郁群、鄭宏明、柯宗成,分別判5年至29年6月徒刑。

傅榆藺其中一個私行拘禁致死罪、4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被高院撤銷改判,但仍應執行無期徒刑;鄭建宏一審有部分詐欺取財、洗錢獲判無罪,應執行24年4月徒刑,但高院審理後皆認定有罪,撤銷無罪判決,改依9個詐欺取財罪分別判刑,應執行25年徒刑;吳郁群一審判刑11年,高院認為他已有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為8年6月徒刑。

新北市警局2022年底處理一宗人口失蹤案,查獲詐團設在淡水囚禁帳戶提供者的據點,再追出桃園據點,救出遭控制行動多日凌虐的58人,並發現有3人被虐死棄屍南投、桃園山區。

主嫌「藍道」杜承哲前年9至11月初和同夥組詐騙集團,以高價租用金融帳戶為幌子,引誘缺錢花用的民眾登門;陳樺韋、涂世泓等人將民眾提供的帳戶設為「綁定約定帳戶」,再由傅榆藺、蔡博臣等人測試確認可用,隨即派人將帳戶提供者控制在桃園、淡水的據點,共詐騙267人,不法所得3億9342萬餘元。

數十名帳戶提供者被「關」在面積僅3坪大的小房間38天,僅能坐著或站著休息;身上財物被搜空,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只要被發現企圖交談就遭電擊、毒打,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吃了摻有毒品FM2的泡麵昏睡。

黃姓男子曾被命令「唱歌娛樂」現場詐團控制人員,全程還由控員錄影傳到詐團幹部群組,他因受不了高壓監控凌虐,關了11天後,從11樓尋短。黃姓女子被拘禁1個多月,遭電擊凌虐後吐血,她哀求「肚子痛」未獲理睬,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林姓男子患有慢性病,遭拘禁15日未服用藥物導致病況惡化,最後雙腳皮膚壞死、發炎細胞浸潤,不能行走而大小便失禁,撞牆狂喊「快受不了」,最後遭餵食3顆FM2而心肌梗塞休克身亡。

「台版柬埔寨」私囚虐死3人 主嫌傅榆藺、陳樺韋二審仍判無期

前年爆發的「台版柬埔寨」詐團私行拘禁61名求職者、凌虐3人致死案,士林地檢署分兩波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去年12月第一波宣判29人,分依私行拘禁致死、遺棄屍體、加重強盜、組織犯罪等4724罪,將集團要角「S姐」傅榆藺、「茶董」陳樺韋判處無期徒刑,其餘27人各判1年2月至29年半不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年4月先駁回其中16人的上訴,今日再判其餘部分,傅榆藺、陳樺韋維持無期徒刑,共犯也都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除了傅、陳2人無期,另27名共犯中,一審被判20年以上徒刑者就有8人,另有19人各處1年2月至18年不等徒刑。高院二審今年4月12日先就只針對量刑上訴的16人進行宣判,駁回16人的上訴,其中最重者為張家豪26年、鄭文誠24年8年。

今日判決其餘13人,則是對犯行與量刑都有意見,二審今審結宣判,「S姐」傅榆藺的其中一件私行拘禁致死案雖從無期改判8年6月,但其餘案件都維持,合併應執行刑仍是無期徒刑;陳樺韋則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傅、陳今未到庭聽判,另有8名在押嫌犯提訊到庭聆庭。

其餘如蔡博臣29年6月、涂世泓29年2月、鄭育賢28年、謝承佑25年6月、呂政儀25年皆維持;鄭建宏有3項犯行由一審無罪改認定有罪,刑期從24年4月改判為25年徒刑。

至於士檢第二波起訴的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士林地院本月10日依私行拘禁致死、非法使人施用毒品、遺棄屍體等705罪,將4人皆重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傅榆藺、陳樺韋等人參與犯罪組織,以各式理由向61名前來求職的被害人(俗稱車主)收取帳戶資料,並向其佯稱須至公司領取報酬,將人誘騙至桃園、淡水兩處「豬仔寮」據點私行拘禁限制行動。

之後再由據點現場的「控員」(負責控制豬仔寮)以電擊棒、鋁棒、甩棍、鎮暴槍等兇器,喝令被害人配合,將被害人嘴部塞入毛巾、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使被害人無從抵抗,還強取財物。

集團還在食物中摻入第三級毒品FM2,導致被害人陷入昏睡或意識不清而無力脫逃,導致其中3人不幸死亡,集團再派員將遺體棄屍山區;其詐欺機房共詐騙266名被害人,不法所得達3億9342萬餘元。

士林地院一審痛批傅榆藺、陳樺韋等人漠視被害人身體、心理可能遭受的傷害,不惜以私行拘禁、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的方式侵害之,甚至在被害人有生命危險時,拒絕送醫救治,導致生命無端消逝,事後更遺棄屍體,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兇殘,將傅、陳2主嫌判處無期徒刑,8要角各判20年至29年6月,其餘19人也各量刑1年2月至18年徒刑。

2024.7.30 偵破DMT、貓池詐欺及洗錢機房系列專題

偵破DMT、貓池詐欺及洗錢機房系列專題
更新日期:113-07-30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二、查獲時間: 113年1月30日、6月19日、6月26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高雄市等地區
四、查獲嫌犯:主嫌陳○○(男,75年次)等8人
五、查獲贓證物:「數位式移動節費設備(Digital Mobile Trunk,簡稱DMT)」2臺、貓池設備9組(均為32插槽)、電腦8台、手機102支、菲律賓門號卡(Globe Prepaid)2651張、監視器1組等物品及USDT虛擬貨幣共計9萬1873.873顆(價值新臺幣300萬元)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情資分析小組」分析相關數據後,發現有不詳犯罪集團利用DMT、貓池等不法電信設備搭載國內門號進行撥號以「假冒親友」的詐欺手法詐騙國人,及境外門號大量接收OTP簡訊,疑有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分派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偵辦查緝。
(二) 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持臺中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中市南區的2處DMT機房執行搜索,發現仍在運作中的DMT設備2臺,並發現其他詐欺話務機房,透過網路連線到DMT機房後,發話至臺灣機房再轉接到一般民眾手機上。經專案小組統計,遭本機房詐騙被害人案件,自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月30日查獲DMT設備為止,共有26人接獲詐騙電話後匯款,損失金額逾新台幣557萬元。
(三)另追查搭載大量境外門號的貓池不法電信設備,發現李嫌與菲律賓犯罪集團接洽後成立代收付轉帳水房公司替菲律賓人進行匯兌,經蒐證後於113年6月19日持臺中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於臺中市、高雄市等二處機房處內查扣USDT虛擬貨幣共計9萬1873.873顆(價值新臺幣300萬元)、貓池設備9組、電腦8台、手機102支、菲律賓門號卡(Globe Prepaid)2651張、監視器1組等物品,另勘查機房內代付系統平臺之帳務資料及電腦內明確記載,從112年11月起迄今,總交易金額達新臺幣9億1,490萬7,963元。
(四)本案經三波搜索、拘提,瓦解陳嫌、李嫌等8人所組成的DMT詐欺機房、轉帳洗錢水房,依刑法詐欺、賭博、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局在此呼籲社會大眾遇有不明第三人以「親友換電話號碼加LINE聯絡」、「機關通知個人資料遭冒用」、及「檢察官要監管帳戶」等用語,即為「猜猜我是誰」及「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等詐騙手法,請民眾小心求證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警方將持續加強各類詐欺案件之查緝,以確保民眾財產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治安。

2024.7.26 宜蘭縣長林姿妙的親信前宜蘭縣府專員許智信詐財案今(26日)一審宣判,宜蘭地院認定,許智信欠高利貸無還款能力,竟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以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等方式詐取6,500萬元,部分還款後仍有不法所得5,772萬餘元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各判刑7月至有至7年10月間,合併執行12年,褫奪公權5年。判決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起至2023年9月止,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僱用業務員」等職,辦理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後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以縣長林姿妙秘書、助理、宜蘭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名義對外行事,並代表或陪同宜蘭縣長聯繫、瞭解基層、參與宜蘭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在宜蘭地區,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名義,向10名被害人收取款項。後來許智信欠高利貸無力償還,2023年1月至9月18日間,另向7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案可供投資後收,這17名被害人聯繫不到許智信,且許智信自2023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被害人發現被騙報警處理。宜蘭地檢署起訴許智信後,宜蘭地院審理認為,他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且犯後仍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能全部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再考量許智信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及許智信所犯各罪行為期間、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節,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貪汙6500萬!林姿妙親信…宜蘭前專員許智信重判12年

宜蘭縣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詐欺、貪汙6500萬元,宜蘭地院今一審宣判,許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0罪、詐欺取財罪7罪,共17罪,各判處7月到7年10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2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5700萬餘元沒收,無法沒收者追徵價額。

地院表示,許智信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間,擔任宜蘭縣府公共造產基金雇用業務員、雇用管理員、雇用專員,負責推展公共造產,且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秘書、助理,也陪同林參與基層活動,雖未經過公務員考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身分。

許智信2021年6月到2023年9月間,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的名義,騙10名被害人投資;又因為積欠高利貸,2023年1月到9月間,騙7名被害人「有投資案可供投資」。許共騙取17名被害人6500萬餘元,歸還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772萬1500元。

地院說明,許智信以政府採購標案詐財的部分,是利用公務員身分詐財,犯貪汙治罪條例,10罪各判處7年2月到7年10月;其餘7罪以投資案名義詐欺,無證據證明和許的職務有直接或相當關聯性,犯詐欺罪,各判處7月到1年2月。17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林惠玲、受命法官游皓婷、陪席法官楊心希。

許智信目前仍然在押,由於辯論終結時表示希望聽判決,今天也被法警押上法庭聽判決。由於許是林姿妙的心腹,本次貪汙案也被部分人士視為林涉貪案的「前哨戰」,不過法界人士認為,2案案情大不相同,許案是較為單純的職務詐欺,林案牽涉農地農用、臨時建物使用等較複雜的法規面,無法一概而論。

親信許智信貪污判12年「敗壞公務人員形象」 林姿妙吐2字後快閃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以縣長林姿妙助理名號,在外誆騙募資與借貸,詐騙金額達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許涉犯17罪,依貪污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法官更批評,許利用職務機會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林姿妙面對媒體詢問,僅說「謝謝」未回應。

宜蘭地院表示,許智信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辦理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後又因支援縣長室,對外彰顯其為宜蘭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

許智信代表或陪同宜蘭縣長聯繫、瞭解基層、參與宜蘭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竟利用職務上綜理上開業務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110年6月至112年9月26日間,在宜蘭地區以有未公開之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名義,向10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致10名被害人各自陷於錯誤,陸續交付款項。

宜蘭地院指出,許智信明知其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分別於112年1月至9月18日間,另向7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案可供投資方式,詐欺被害人交付款項。

後因17名被害人聯繫不到許智信,許自112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被害人報警處理始知受騙。

宜蘭地院表示,許智信為填補在外所欠巨額債務,已無還款能力,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

法院指出,許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能全部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再考量許智信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暨許智信所犯各罪行為期間、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節,就許智信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打助理名義詐6500萬!許智信一審遭判12年 林姿妙「脫口這3字」秒閃人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專替林姿妙在宜蘭縣內跑大大小小行程,同時也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怎料,去(2023年)卻爆出在外打著「林姿妙助理」的名義,以投資多項政府標案、活動為誘因,向投資人勸募、借貸,受害人數近50人,詐騙金額逼近億元。今(26日)宜蘭地院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以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對此,林姿妙也做出回應了。

檢方調查,許智信從2020年2月起,便利用縣長室專員的身分,以投資賺錢、高額紅利為誘因讓被害人掏錢。而從檢方所掌握的17名被害人當中,其中一人受騙金額更高達1280萬元,受騙總金額累積6500萬元。而許智信於去(2023年)9月28日無故曠職失聯,被害人這才驚覺受騙。

不僅如此,許智信為了躲債主潛逃,先開車到苗栗,再轉以計程車等方式代步,手機也換了兩支,甚至傳出一度想潛逃出國,路線相當多變,但最終仍在10月7日遭到警方逮捕。不過,許智信矢口否認有犯罪,稱自己因在外欠債急需用錢,只是一般借貸而已。今(26日)宜蘭地院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以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對此,林姿妙今(26日)現身時,被問到對於許智信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看法,她雖然面帶微笑,但僅回了「謝謝啦」3個字,事實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縣府多名局處主管、科長共15人,也有貪污、洗錢官司纏身。因此,針對許智信的判決是否對自己的官司有影響等問題,林姿妙一概不多做回應,隨後便快步上車離開。

2024.7.26 嫌疑人張○○假心靈成長課程之名,招募罹病或於職場、學校遭遇挫折之學員,誆稱修習課程可保證疾病不復發、可獲得年收千萬之能力,利用其脆弱處境收取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之高額學費,實則以恐嚇取財、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對學員進行斂財。張○○與助教陳○○在授課過程中假訓練之名,訂定諸多不合情理之規定,如有違反則不斷以死人、死豬等言語責備、羞辱被害人,甚至動手毆打。被害人不堪體罰後,張嫌即要求支付罰金,無法付現者則簽立本票,再要求出售房產或打工賺錢償還債務。張○○甚至指派學員結為同性夫妻,以心靈伴侶名義相互牽制,如有異議者即指使其他學員毆打施暴,張嫌亦會指揮成員間互毆處罰或做猥褻動作,使自身立於權威地位,據以要求成員對其服從,每日回報行蹤、從事指定之工作,被害人薪資所得必須上繳,如未達成收入目標則再加以罰款。如此反覆剝削勞力所得,使人陷入永無止盡之惡性循環,並利用同儕力量形成封閉群體,使被害人在精神壓力下喪失自我判斷能力,難以自行脫離。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7-26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假心靈成長課程真斂財 刑事局逮8人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信義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7月18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
四、查獲嫌犯:主嫌張○○(47年次、女)、陳○○(54年次、女)、楊○○(48年次、男)、陳○○(56年次、女)、吳○○(76年次、女)、姜○○(74年次、男)、廖○○(71年次、女)、王○○(72年次、女)等8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手機3支、新臺幣現金19萬元、學員上課資料、借據、銀行帳戶存款新臺幣81萬元、美金7萬元。
六、案情摘要:
嫌疑人張○○假心靈成長課程之名,招募罹病或於職場、學校遭遇挫折之學員,誆稱修習課程可保證疾病不復發、可獲得年收千萬之能力,利用其脆弱處境收取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之高額學費,實則以恐嚇取財、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對學員進行斂財。張○○與助教陳○○在授課過程中假訓練之名,訂定諸多不合情理之規定,如有違反則不斷以死人、死豬等言語責備、羞辱被害人,甚至動手毆打。被害人不堪體罰後,張嫌即要求支付罰金,無法付現者則簽立本票,再要求出售房產或打工賺錢償還債務。

張○○甚至指派學員結為同性夫妻,以心靈伴侶名義相互牽制,如有異議者即指使其他學員毆打施暴,張嫌亦會指揮成員間互毆處罰或做猥褻動作,使自身立於權威地位,據以要求成員對其服從,每日回報行蹤、從事指定之工作,被害人薪資所得必須上繳,如未達成收入目標則再加以罰款。如此反覆剝削勞力所得,使人陷入永無止盡之惡性循環,並利用同儕力量形成封閉群體,使被害人在精神壓力下喪失自我判斷能力,難以自行脫離。

案經被害人向刑事警察局報案,即由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信義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搜索嫌疑人之住處與授課據點,查扣手機3支、新臺幣現金19萬元、學員上課資料、借據等文件,另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查扣嫌疑人銀行帳戶存款新臺幣81萬元、美金7萬元,全案依詐欺、恐嚇取財、強制猥褻、傷害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如有心理諮商需求,應循正當醫療途徑,尋求具合格證書並登記執業之心理師協助,切勿聽信不實謠言,誤入歹徒圈套,以免損失金錢並招致傷害。

案件示意圖
2024.7.24 名律師蔡鴻燊涉嫌與新北市多名里長籌組詐團,盜領無人認領的獨居老人或往生者遺產,還勾結北市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駱勁達配合查個資,初估2年共詐取不法獲利上億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刑事局大規模搜索47處,約談41人,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今晨對蔡鴻燊及共犯王煜堤聲押禁見,駱勁達等人則陸續移送複訊。

勾串員警偽造獨居者遺囑盜領遺產 名律師蔡宏燊遭聲押

律師蔡宏燊涉助詐團盜領獨居老人往生後不動產。

知名律師蔡鴻燊涉與新北市多名里長籌組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盜領無人認領的獨居老人或往生者遺產(含不動產),並找來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駱勁達配合查詢個資,2年詐取上億元款項;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與刑事局昨天搜索47處地點,大規模約談41人到案,台北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晨聲押蔡鴻燊與共犯吳展榮、王煜堤,駱勁達則預計今天上移送複訊。

今天凌晨適逢凱米颱風來襲,北檢動員多名檢察官漏夜偵訊約15人,訊後命同案被告楊凌峰10萬元交保;其他被告張國忠、吳詠潔、柯乃瑜、李冠儒、葉俊麟、陳信昇、曾宏福、朱柏翰、王品惇、羅雲仕、魏劍秋均以5萬元交保。此外,吳展榮另案被查獲毒品,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調追查,蔡鴻燊曾任知名銀行襄理、擅長民事物權案件,他知悉父母或老人過世後,財產依法由被繼承人所繼承,遺產分割前屬於共同共有。但有些獨居長者往生後,若無人繼承遺產,就由遺產管理人向法院聲請至少6個月的公示催告,期滿後仍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扣除債務和遺贈物,剩餘歸入國庫。

調查局查出,新北市有多起無親屬認領的遺產案,被利用「遺贈物」名義,持偽造的贈與遺囑去戶政機關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有些則是冒領動產,蔡宏燊涉協助公證假遺囑,駱勁達利用警察職權查詢往生者個資,2021至2022年間不法盜領遺產上億元,全案依貪汙、依組織犯罪、洩密等罪偵辦。

據了解,檢調昨天搜索時,意外在搜扣資料中發現駱勁達洩密,因此趕在萬案演習結束後,由台北市調查處幹員前往文官學院,緊急拘提正在受訓的駱勁達,駱勁達如何與蔡鴻燊朋分利益待釐清。

據了解,駱勁達在中山分局任職10餘年,身材相當壯碩,他早年任職中山二派出所,之後調任民權一派出所時,因風紀、交往複雜問題,又被調往建國所,沒想到涉及協助詐團盜領遺產被拘捕,令同事相當震驚,他以前有女友也是警職。中山分局指出,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依法究辦,絕不護短。

中山警分局先前才爆發前女警邱薏瑄勾結詐團男友郭之凡、成員郭宣良,利用職權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意圖向詐團上游「黑吃黑」侵吞款項,新北地院日前依貪汙等罪重判邱女12年徒刑。

勾結警、詐團造假遺囑盜土地 名律師蔡鴻燊遭收押禁見

知名律師蔡鴻燊涉嫌勾結詐騙集團,盜取無人認領的獨居老人或已故者的遺產,不法獲益上億元,台北地檢署昨(23日),拘提台北市警中山分局駱姓警員在內共41人,檢方漏夜偵訊後,今早(24日)蔡鴻燊與共犯吳展榮、王煜堤遭檢方聲押,晚間法院裁定律師蔡鴻燊收押禁見。

檢警接獲檢舉,有獨居死者遺產遭盜領,且疑有警察涉案其中,因此展開調查,發現任職台北市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駱姓警員,涉嫌於2021年起至2022年間,與不動產業者、律師等勾結,利用職權查閱獨居死者等特定人士個資後,外洩協助不動產業者利用無家屬認領遺產之情,偽造不實遺囑或土地變更契約等文件,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詐得雙北數筆土地,價值超過上億。

北檢23日指揮刑事局、台北市警察局、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兵分47路,搜索包括建國派出所等處,並於萬安演習後,前往警專拘提正在受訓的駱員,同步傳訊業者等共41人到案。由於駱警平日表現不俗,才剛接受升職考試,被約談後引起警專騷動。

其中被傳喚的知名律師蔡鴻燊,涉協助不動產業者根據法院認領遺產公告,尋找目標下手,協助公證偽造的遺囑。蔡男24日凌晨被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獲准。全案依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洩密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擴大偵辦。

评论

《“『Taiwan,台灣,台湾』 10 破案快訊, 宣判, 詐欺, 加重詐欺, 詐欺車手, 偽造文書, 洩密, 洗錢, 恐嚇取財,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詐欺取財罪, 私行拘禁致死罪, 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 地檢署, 地方法院 2024.7.24-8.5”》 有 1 条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