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China,中国』 20 信息登记核实, 信息补充登记, 债权申报, 申报登记, 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 退赔, 执行分配, 发放案款, 刑事财产刑执行, 领取执行案款, 认领涉案资金, 涉案财物处置, 领取涉案财物, 招领涉案与非涉案财物, 资金清退 2024.8.9-8.19
2024.8.19 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公安局领取涉案财物149项:2016年至今,乐清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扣押的涉案财物(清单149项附后)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无人领取的,我局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2024.8.19 安徽铜陵市铜官区吴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退赔:依法执行到位63万元,本院对此次分配金额发布公告予以公示。因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取得联系,本院无法及时发放相应款项。请相关集资参与人自本退赔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款项。逾期未领取,本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附:法院判决书。
2024.8.16 安徽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关于领取不明案件款:我院对案件款进行了专项清理。针对案款清理过程中,经我院联系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案款27项合计71,034.97元,现依法予以公告。请有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院办理领款手续。附件:歙县人民法院不明案款清单。
2024.8.16 福建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退赔款认领公告(二):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鸿彪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案,现已对执行到位的退赔款作出分配,现将无法联系到的被害人待领取款项信息予以公告。请看到本公告后的30日内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2024.8.16 福建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退赔款认领公告(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江芳斌追缴违法所得案,现已对部分执行到位的退赔款作出分配,现将无法联系到的被害人待领取款项信息予以公告。请在看到本公告后的30日内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2024.8.16 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公安局丰泽派出所招领涉案与非涉案财物29项:我局丰泽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与接处警及巡逻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与非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均未找到这些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所有人,望该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派出所领取。本公告十二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2024.8.16 山西临汾市曲沃县公安局关于上缴逾期无主认领被盗车辆的公告(一):2011年10月、 2017年3月,我局在侦破2起盗窃案件时,根据线索查获、扣押被盗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共计5辆。经立案侦查、发布协查公告、认领公告,至今仍未能找到失主。现对案件扣押的5辆车进行认领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认领人持合法有效证明来曲沃县公安局认领。
2024.8.16 山西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关于认领电动车的通告:为及时将扣押的涉案车辆发还受害人,请丢失过电动车、 自行车的失主认真核对车辆信息特征 (品牌、 颜色、车架号)。自认领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认领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购车手续等到夏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认领。
2024.8.15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贵阳高新鑫鹏实业有限公司、丁超英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款发放:本次发放金额共计2033639元(285人总损失78170203.84元)。请受害人按照本公告所示时间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购铺合同)及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案款。本院拟定于2024年8月22日、8月23日在本院执行局集中进行案款发放。
2024.8.15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税某某盗窃案一案中,税某某已退出现金人民币31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包林的全部经济损失。因被害人包林一直无法联系到,现该笔钱款暂扣押在我院。望当事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身份证明文件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领取。
2024.8.13 广西来宾市金秀县检察院依法处置相关涉案财物时,有罗金松的2000元、梁敦的1500元涉案款需退还当事人。经调查和多方查找,至今未能联系到上述人员。望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领,或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8.13 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李绍东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现案款已部分执行到位。因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退出相应款项。请相关被害人(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的复印件),或与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
2024.8.13 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安局处置涉案财物:2012年至2018年间扣押的29辆摩托车、电瓶车,办案单位经过调查和多方查找,至今仍有部分暂扣物品所有人不明,导致部分物品没有物主认领,无法依法处置。望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认领。
2024.8.13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郑若明财产刑一案,执行回款131207.53元。各集资参与人的回款金额将按照集资参与额度所占比例发放。
2024.8.12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齐龙、陈二宝犯诈骗罪一案的案款发放:发放起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本次案款发放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261834.13元,确定统一的发放比例为100%。
2024.8.12 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河南天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清退:定于2024年8月19日至9月15日,对经过登记确认的集资当事人进行清退。此次清退比例为3.6%。领取清退款需集资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集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24.8.12 天津市宁河区关于“同合元(汪宝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本次资金清退工作自2024年8月19日起(每日下午14:00-16:00)开始。集资参与人请于2024年8月19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止日为8月23日)到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天津中心商务区融忠路西侧、友谊道南侧的融商大厦东裙房101室)进行登记、核实。附:法院判决书
2024.8.11 湖北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财物处置:我局刑侦大队在侦办蒋某庆、杨某洁等人盗窃案过程中,依法查扣手机、首饰等涉案财物一批(明细附后)。为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查扣的部分涉案财物,依照法定程序,现对以下涉案财物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六个月,请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内,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到我局认领。附:涉案财物明细 1、手机:VIVO手机1部、申达手机1部、三星手机3部、小米手机1部、红色中轴线手机1部、OPPO手机1部、COOLPAD手机1部;2、首饰:银手镯2个、银色项链2条、白色金属耳环1对、耳钉1对,疑似金手链1条、金戒指6枚、金项链1条、黄金吊坠1个;3、手表:艾诺牌手表1块、无牌手表1块;4、其它:钱包(袋)9个,现金10686.9元。
2024.8.11 福建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案款:本院对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清理。现有部分案款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或者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地址,联系不上相关领款人且无法送达,或者经本院通知尚未前来领取。现将相关领款人姓名、案号、数额等予以公告,详见下表。
2024.8.9 浙江舟山市岱山县吴金瑞、姚佳、谢剑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认领涉案财物:我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诈骗案件的涉案财物(案件明细详见附表)无法联系到所有被害人或经通知被害人未认领。望涉案财物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岱山县人民法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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