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台灣,台湾』 10 破案快訊, 詐欺, 詐騙, 加重詐欺, 詐欺車手, 組織犯罪, 洗錢罪, 詐欺取財罪, 洩密, 滅證, 偽造文書,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 個人資料保護法, 加重詐欺取財, 恐嚇取財, 洗錢防制法, 臺灣法院案件新聞稿 2024.8.30-9.28

2024.9.28 變聲器裝美女詐騙!詐團洗錢8千萬…爽擁瑪莎拉蒂 2水房終被抄

用變聲器「假戀愛真詐騙」!洗錢8千萬擁瑪莎拉蒂 遭檢警起訴

基隆地檢署偵辦戀愛及投資詐騙等電信詐欺機房案件,向上溯源偵破2座詐欺水房,查扣不法所得達新台幣8000萬餘元,包含瑪莎拉蒂跑車及賓士房車各1輛。全案日前偵查終結,將羈押中的被告劉姓、林姓2人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昨日移審基隆地院後,2人仍遭法院裁定收押。

根據媒體報導,去年1月,專案小組首先偵破從事戀愛及投資詐欺的電信詐欺機房,將首腦等6人提起公訴。事後再破獲另一處以變聲器佯裝美女進行詐騙的機房,再將首腦等8人起訴。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犯罪金流,發現這2個詐騙機房早在前年9月就與劉、林2人的詐騙水房集團合作,利用水房集團匯轉、藏匿詐騙所得。

劉男自2022年1月在台組織詐欺水房集團,與電信詐欺機房合作。他負責在台北、新北多處租賃旅館成立水房控點,招募車主和司機,由車主持偽造資料到銀行開設人頭帳戶,每日可獲得新台幣2000元報酬。劉並聘僱控點管理人員,負責監管車主並向他回報,以掌控人頭帳戶的使用。

林則在今年3月加入另一個由境外前夫洪男主導的詐欺水房集團,擔任洪在台灣的聯絡窗口。她負責聯繫集團成員協調控點事務,教導車主到銀行開戶,並將詐騙所得轉換成虛擬貨幣匯往境外,還招攬台灣人到柬埔寨、馬來西亞擔任詐騙集團幹部。

2個詐欺水房準備就緒後,就等候電信詐欺機房以戀愛和投資名義騙取被害人的錢,再透過網銀分層轉匯,並將款項換成虛擬貨幣轉往境外進行洗錢,總金額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最後檢方認為劉、林2人涉犯詐欺、洗錢等罪,將他們提起公訴。

檢察官指出,犯罪集團為躲避查緝及便於洗錢,已逐漸捨棄實體水房,改採線上水房的模式。詐騙集團只要一支手機,就能用不同帳號遠端控制人頭戶,在網路上進行洗錢。專案小組善用科技偵查,才能迅速查明嫌犯身分及行蹤,成功偵破。

變聲器裝美女詐騙!詐團洗錢8千萬…爽擁瑪莎拉蒂 2水房終被抄

基隆地檢署偵辦戀愛及投資詐騙等電信詐欺機房案件時,向上溯源偵破2座詐欺水房,經手詐騙金額達8000萬餘元,並查扣瑪莎拉蒂跑車及賓士房車各1輛等不法所得,全案於日前偵查終結,將羈押中被告劉、林2人起訴,全案於昨日(27日)移審基隆地院後,劉、林仍遭收押。

去年1月中旬,專案小組偵破從事戀愛及投資詐欺之電信詐欺機房,將電信詐欺集團含首腦等6人提起公訴,事後再循線破獲以變聲器佯裝美女,從事戀愛詐騙及投資詐騙的另處電信詐欺機房,再將電信詐欺集團含首腦等8人提起公訴。

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犯罪金流,察覺上開遭查獲之電信詐欺機房自前年9月前,即與劉、林2人所屬之詐騙水房集團合作,利用水房集團匯轉、藏匿詐欺所得贓款。其中劉先前已另涉多起詐欺案件,均因罪嫌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然經檢察官比對多項證據資料,終查得新證據,據以重啟偵查程序,而對劉涉全部犯罪事實合併偵辦。

經查,劉自2022年1月間在臺組織詐欺水房集團犯罪組織,與電信詐欺機房合作,劉並負責租賃台北市松山區、文山區及新北市萬里區等處旅館成立水房控點,用以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再租賃車輛、以每日2000元為代價,招募司機載送願意提供帳戶之車主前往銀行開戶。

車主則配合持劉事先準備之資料,依照劉所教導之佯稱購買保單、貸款等話術,鬆懈銀行行員警戒順利開設取得帳戶,並辦理開通網路銀行及綁定約定轉帳功能後,將帳戶交付集團使用,劉再以每日2000元之代價聘僱控點管理人員,負責看管車主及定期於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向劉回報車主狀況,以確保集團對於人頭帳戶之控制與使用。

林則自今年3月間起,加入由藏匿在境外之前夫洪男所成立之詐欺水房集團犯罪組織,由洪在台出資成立「水房控點」,林則擔任洪在台聯絡窗口,替洪聯繫詐欺集團成員協調控點狀況,並指導集團成員教導車主向銀行辦理開戶、綁定約定轉帳等事務,並依洪指示將詐騙所得款項以虛擬貨幣方式轉存至指定錢包地址,復替洪招攬人前往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國家擔任詐欺集團幹部,以此方式參與詐騙水房集團。

前開兩處詐欺水房控點準備就緒後,即等候電信詐欺機房端以戀愛及投資詐欺方式,向被害人騙得款項後,詐欺水房端則配合在線上透過網路銀行層轉詐騙款項,並搭配轉換成虛擬貨幣將款項轉出境外,從事洗錢,兩處詐欺水房經手詐騙金額達8000萬餘元。

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劉、林涉犯詐欺取財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

2024.9.24 雲林地檢署偵辦一起詐團案件,發現高雄市2名員警涉入其中,日前全案偵查終結,將涉案33人起訴。陳姓員警涉嫌幫詐騙集團成員的弟弟透露警方辦案過程,包比詐騙集團被免職,被起訴。

起訴33人 警勾結詐團騙1.3億
2024-09-25 01:59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陳姓警員介紹同分局洪姓偵查佐,認識他從事詐騙集團車手的胞弟,兩警涉替車手集團與境外機房牽線,教導警察辦案方式、打探偵查進度及查詢個資,從贓款抽成,協助詐團向上百人騙走一億三千萬元。雲林地檢署昨依詐欺、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等罪,起訴兩警及詐團人員共卅三人;三名律師涉勾結詐團,另案偵查中。

檢警調查,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警員卅歲陳姓男子的廿八歲胞弟,為虛擬貨幣假投資詐團車手,陳介紹同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卅歲洪姓男子認識其胞弟;兩警聯手護航詐團,後來「服務對象」擴及數團,從每筆贓款抽取百分之零點五佣金。

兩警中介媒合台灣車手團與境外機房,替詐團解答有關科技偵查等辦案方式問題、查詢民間電訊業者及民眾個資,向高雄各分局打聽辦案進度,包括查獲車手身分,並提供警政署內部偵辦詐欺案件相關資訊給詐團,還教導被查獲時應答方式及事先準備交易紀錄脫罪。

據調查,詐團主嫌四十三歲吳姓男子旗下有數十個車手團,管理四十多個虛幣錢包;竹聯幫明仁會成員四十一歲于姓男子是車手頭,指揮眾多車手;四十五歲安姓男子擔任法務人員,在詐團成員落網時聯繫派遣律師陪偵或接見掌握案情,由安回報詐團;卅二歲劉姓、五十八歲陳姓男子分別從事柬埔寨機房頭及中介。

雲檢去年七月指揮虎尾分局偵辦詐欺案,先後逮捕陳等兩名車手,查出陳共向被害人當面取款六千萬元,查扣手機及教戰守則等資料,發現他勾結當警察的胞兄,洪也涉案,另追出三名律師涉入。

詐團組織嚴謹、成員複雜,數名核心幹部均無前科,檢警調追查不易,廿餘波搜索共查獲卅三人,聲押其中廿四人獲准,扣押財產九千萬元,查扣價值約五千四百萬元的泰達幣一七○多萬顆。

案發後兩警被免職。雲檢昨依詐欺、洩密、滅證、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卅三人。

車手弟取贓款6千萬!高雄劣警揪同事當詐團軍師 33人遭起訴
2024年09月24日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30歲陳姓員警,今年1月初涉嫌勾結詐騙集團,除包庇、洩漏個資外,還提供教戰守則,擔任詐團軍師,並且從中抽成,每月至少進帳200萬元,被收押後遭警方記2大過免職。本案近日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調查發現,本案不只1名員警涉案,陳員還勾結1名洪姓員警,洪員不僅洩漏個資,還充當臺灣車手團與境外機房商戶對接的中介角色,並抽取中人費用,包庇數個詐欺集團,全案依涉嫌共犯詐欺取財等罪,總計起訴33人。

全案因雲林地檢署偵辦詐騙案件時,發現一名被聲押的27歲陳姓犯嫌為林園派出所陳姓員警的弟弟,循線追查發現本案有黑幫涉及詐騙、更有員警、律師參與其中,檢方立即指揮警調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日前偵查終結,依共犯詐欺取財、洗錢、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個資法等罪嫌,總計起訴33人。

陳姓前員警的弟弟陳男擔任假幣商車手,光他1人面交金額就高達新台幣6136萬餘元,兄弟倆共同勾結曾擔任偵查隊偵查佐的31歲洪姓員警。陳員為弟弟詢問洪員關於偵辦詐欺之科技偵查方法,並引介認識弟弟,洪員孰悉檢警辦案模式,竟利用其職務,除為民間業者查詢民眾個資後提供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為拓展財源,充當臺灣車手團與境外機房商戶對接的中介角色,與詐欺集團合作、談定抽成、賠付等代表機房端的契約規章。

洪員還為高雄地區的詐欺集團打聽車手被哪個分局逮捕、何時逮捕,將警政署內部提供給基層員警的詢問例稿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教導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交易紀錄、應答內容,為詐欺集團成員打聽其案件的偵辦進度、預計偵查作為等問題,甚至引介境外機房與台灣車手集團合作,抽取中人費用而包庇數個詐欺集團。

檢警調循線追查至被害款項交付的中繼站據點,發現本案車手團除以假幣商,更有佯為投資公司業務面交模式收取詐騙款項,車手頭41歲于男為竹聯幫明仁會成員,旗下車手人數眾多,且于男的上手吳男統領數十個台灣車手團,曾管理的虛擬貨幣錢包多達40幾個以上,配合成員有水房頭32歲劉、柬埔寨機房之商戶端中介58歲陳男等人,並與不具有律師資格之法務、綽號「安律」45歲安男合作,於旗下成員遭逮捕、拘提、羈押時,即聯繫派遣律師,以陪偵或律見方式瞭解案情,安男再將取得有關偵辦之重要事項回報給詐欺集團。

本案前後共計搜索約20餘次,曾羈押被告24人,扣押被告等人名下財產9000多萬,查扣USDT虛擬貨幣1713323.33顆,以1顆32元計,市價為5482萬餘元,本案被害人受害金額多達1.3億元。

經檢警單位砌而不捨,查緝到詐團高層,且發現該團長期配合境外詐欺集團,組織結構嚴謹、斷點明確,多位幹部未被查獲過,幾位核心幹部均無前科,隱藏極深。

雲林地檢署戴文亮檢察長表示本署會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打詐決心,持續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守護民眾財產安全,更呼籲民眾對於不熟悉之金融商品,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操作,以免受騙。

林園分局警當「軍師」詐團騙13億多 33人起訴
2024/09/24

雲林縣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上億元詐騙集團案,受害金額高達13億多,檢警共逮捕具幫派背景的于姓車手及手下共33人,更有高雄市林園分局陳姓警員、洪姓偵查佐涉案其中,檢方查扣9000多萬現金、市價5000多萬元虛擬貨幣,全案日前偵查終結,依詐欺、洗錢防制法、滅證、洩密等多項罪名,將33人提起公訴。

去年7月23日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偵辦30歲陳姓假幣商手,隔日再抓到28歲陳姓車手,兩人訊後收押。不過在押期間,檢方清查扣案資料,發現有黑幫涉入,更有警察疑似參與其中,便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分別在今年1、5月逮捕高雄市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30歲陳姓員警及31歲偵查隊洪姓偵查佐。

檢方調查,28歲陳男一人面交金額高達6000多萬元,循線發現,他哥哥為陳姓員警。哥哥替弟弟向洪姓偵查佐詢問偵辦詐欺科技偵查的方式,更引薦互相認識。由於洪員熟悉檢警辦案模式,竟利用職務之面查詢民眾個資,還與詐團合作談定每筆交易提取0.5%抽成等,更協助打聽詐團車手被哪分局逮捕,並提供警政署內部給員警的詢問例稿給詐團,教成員應答內容等,甚至引介境外機房與台灣車集團合作,現兩名警員皆免職處分。

持續向上追查後,除發現詐團更佯裝為偷資公司業務,以面交收取詐款,查出于姓車手頭(41歲)為竹聯幫明仁會成員,且他的上手吳男(43歲)統領台灣數十個車手團,管理40多個虛擬貨幣錢包,更有劉姓水房頭、陳姓柬埔寨機房仲介合作。更有安姓法務,每每在成員被逮捕時,聯絡派遣律師以陪偵或律見方式瞭解案情,安再將有關偵辦重要事項回報給詐欺集團。

檢方表示,本案前後搜索20多次,共逮33位涉案人員,共查扣9000多萬現金,170多萬顆市價5000多萬虛擬貨幣,此案被害人受騙金額高達13億多,全案偵查終結依詐欺、洗錢防制法、滅證、洩密等多項罪名,將33人提起公訴。

2024.9.20 旅英女子5月在社群媒體爆料稱獨居老父遭詐騙,3000萬的房產也過戶。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李姓車手、金主、仲介等12人依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並沒收犯罪所得。

旅英女老父挨詐逾4千萬現金、房產 無良詐團12人遭起訴求重刑
2024-09-20

旅英女子5月在社群媒體爆料稱獨居老父遭詐騙,3000萬的房產也過戶。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李姓車手、金主、仲介等12人依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並沒收犯罪所得。

旅英李姓女子5月在臉書爆料稱自己76歲的獨居老父親誤入名為「股票操盤」的Line社群,卻陷入詐騙集團的投資圈套,投入近千萬現金臨櫃或面交,為取回被詐團聲稱的4000餘萬元獲利,連桃園市蘆竹區價值3000萬的房產也被洗腦變賣兌現,她痛批「台灣就是一個詐騙天堂」。

桃園地檢署表示,獲悉報載旅英女父親遭詐千萬元過戶房產案,即指派檢察官吳明嫺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隊、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溯源追查,檢察官於20日提起公訴,認為24歲李男為首之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

另審酌李男等人均年值青壯之年,不思尋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反利用年老人可欺而乘人之危,奪人房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身心煎熬,請法院量處李等人有期徒刑5年不等之刑度,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說明,本案係詐騙集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被害人加入「招財貓」群組,再虛偽捏造「華碩股份投資有限公司」名義,以假投資詐騙被害人陸續面交現金新臺幣(下同)30萬、50萬元給車手集團,詐騙集團知悉被害人現金所剩無幾,但名下尚擁有房產,因此誘使被害人以房產借貸投資,並介紹居間鍾姓仲介等人及吳姓金主,以「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被害人將房產過戶吳男借得1800萬元後,吳男等人再利用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1031萬元,因而被害人房產過戶後僅得769萬元,但所得款項後續仍遭該詐騙集團以假投資詐術騙取。

本案專案小組除積極溯源查緝相關集團成員外,並即時聲請扣押本案遭騙過戶房產,避免吳男移轉牟利,最終循線查獲被告李姓車手集團及吳男等1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李男、吳男6人獲准。

檢方呼籲, 詐騙集團猖獗,多利用通訊軟體社群,佯以「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之名行騙。本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之投資消息,以免陷入詐騙圈套,民間借貸業者,亦切莫為詐騙集團利用,對過往鮮少或從無借款經驗之老人、婦人,突然欲以房產抵押甚或假過戶名義貸款,宜先慎重求證,不應為高額利息、利慾薰心,終至觸法而得不償失。

旅英女揭詐房案 12嫌求刑5年
2024-09-21
旅英李女痛心獨居父遭投資詐騙過戶房產一案,桃園地檢署昨日偵結,將24歲李男為首的車手集團、金主及仲介共12人依詐欺、組織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

旅英李姓女子5月揭露獨居老父誤入投資詐騙,投入近百萬現金,為取回詐團聲稱的4千萬元獲利,被洗腦變賣蘆竹區3千萬元房產,所得也被騙走。檢警逮捕24歲李男為首的車手團與金主、仲介12人,桃園地檢署昨偵結起訴,具體求刑5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檢警已扣押該房產,被詐老翁能否取回房產?律師何祖舜表示,判決結果會影響房產是否返還,等判決確定後,若該房產被認定為詐團犯罪所得,依法將沒收,可等解除扣押後發還;被害人也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因詐騙或侵權行為而喪失房地產,要求返還或賠償。

桃檢表示,報紙披露李女父親遭千萬元過戶房產案,指派檢警成立專案,經查詐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加入「招財貓」群組,以假投資詐騙被害人李翁,陸續面交現金共80萬元給車手集團。

詐團得知李翁名下有房產,居間介紹鍾姓仲介、吳姓金主等人,利用「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李將房產過戶給吳,借得1800萬元後,吳某等人以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收取1031萬元,剩餘769萬元也被詐團以投資為由騙走。

桃檢表示,檢警即時聲請扣押李翁被騙過戶的蘆竹房產,避免遭移轉牟利,循線查獲24歲李男的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向法院聲羈李男、吳某等6人獲准。

檢察官認為,李男等人不思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利用老年人可欺乘人之危,依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5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2024.9.19 涉虛幣詐騙10億盼交保 王牌交易所創辦人「咳血4次要住院」

知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ACE王牌交易所」,去年(2023年)爆發逾10億元的虛幣詐騙案,創辦人潘奕彰被起訴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至今在押,台北地院今(19日)開庭,潘求交保,自稱在押期間咳血持續3周、已4度戒護就醫,今下午將住院治療,辯護律師替潘求情身體狀況很差、「不要再押他了」,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

將滿40歲的潘奕彰身形明顯較到案之初消瘦,黑框眼鏡透出深陷的眼窩,他本次羈押期限將在本月(9月)28日到期,法官今開庭進行審前準備程序後,接著調查他有無必要延押。

潘奕彰有氣無力說自己除了皮膚與腎臟毛病,在押期間已連續咳血3周以上、大量咳血4次,為此4度戒護就醫,昨剛從醫院押返台北看守所,原本排定今住院觀察治療,因上午要出庭而延後到下午入院,戒護住院期間不能律見。

辯護律師請求依先前法官准許的2000萬元、讓潘奕彰交保。法官訊問潘能再籌出多少保釋金,潘低聲表示只能請家屬先借20萬元,他說身為獨子要照顧年邁母親、年幼子女,但被收押沒收入,目前家庭經濟狀況很差、整體狀況很不理想。

檢方主張仍有羈押理由與必要,建請延押潘奕彰。辯護律師批檢方說潘仍有勾串滅證、逃亡與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但全案已偵結起訴、蒐證完備,羈押只是保全證據最後手段,否則等於「押人取供」。辯護律師強調潘咳血很久、身體狀況很差,求情「不要再押他了」。

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台北看守所不透露潘奕彰病況,僅表示「收容人如有身體不適,本所會依醫囑給予診治或戒護外醫」。

潘奕彰與同案被告林若蕎、林耿漢,從今年(2024年)1月到案就被羈押、4月起訴移審續押,承審合議庭今年7月裁准潘交保1500萬元、林若蕎交保1600萬元、林耿漢交保200萬元,均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並須接受科技監控防逃。

經檢方抗告、高院撤銷發回,北院合議庭8月14日改裁定潘奕彰交保2000萬元、林若蕎交保3000萬元、林耿漢交保800萬元,同樣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接受科技監控防逃,外加不得接觸本案共犯與證人,每天還得定時以個案手機報到。

檢方二度抗告,高院再度撤銷發回,北院合議庭本月9日改裁定潘奕彰3人延押各2月。而本案主嫌、林耿漢的哥哥林耿宏因另犯《商業會計法》等罪,被合併判刑1年定讞,已從在押被告先轉為受刑人,待執行完畢再恢復羈押。

潘奕彰為幣圈網紅,2018年在台灣註冊成立「ACE王牌交易所」,號稱規模是前三大、更是全台第1家合法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潘常受訪暢談投資心得,但被查出2020年間涉勾結虛幣詐欺犯林耿宏、林若蕎等人,利用ACE平台名氣兜售「MOCT(魔券幣)」等垃圾幣,去年底被許多受害人投訴。

台北地檢署今年(2024年)1月3日指揮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發動搜索約談,拘提潘奕彰等14嫌到案,查出知名律師王晨桓去年9月接替潘入主王牌交易所、也涉共同詐欺,今年4月第一波起訴潘男等3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本月(9月)初再追加起訴100多名業務員,全案被告累積達138人,詐騙金額逾10億元、洗錢共22餘億元。

2024.9.7 台中員警在社群「靠杯警察」po出一張15個分局排名表,第1名是清水分局,每個偵查佐平均每月要處理146件公文,9成以上都是詐欺案

台中員警在社群「靠杯警察」po出一張15個分局排名表,第1名是清水分局,每個偵查佐平均每月要處理146件公文,9成以上都是詐欺案,龐大公文量壓得警員喘不過氣,根本無法辦刑案。台中市刑大承認PO文內容,基層員警則說,警察本該配合政府打詐,但在工作分配上是否該合理些?

po文者把今年上半年各分局受理案件量,除以偵查佐、刑事外勤人員(不含隊長、副隊長、警務員),按每人每月承辦公文量排名,清水146件居冠,第二分局136件居次、烏日分局115件,最少的是和平分局7件,差距高達20倍,文章一出,引來不小共鳴「怎麼會有7件的天堂?」

分局 個人公文處理案件數
1 清水分局 146
2 第二分局 136
3 烏日分局 115
4 大雅分局 114
5 太平分局 112
6 第一分局 112
7 第六分局 109
8 第三分局 108
9 第五分局 107
10 霧峰分局 105
11 豐原分局 91
12 第四分局 91
13 東勢分局 79
14 大甲分局 63
15 和平分局 7

烏日分局1名小隊長說,偵查佐承辦的公文量,9成以上都是詐欺案,每種詐欺方式不同,有的匯款、有的面交,有的在臉書加好友、有的是Line,種類繁多,態樣各異。

偵查佐受理派出所送來的詐欺案後,開始調閱個資、監視器、向銀行索取資料,公文一發出,大約1個月,等收到回覆的公文大約也要1個月,確定犯嫌後,若是住在台中,傳喚到案說明再等10天,但大多數人都不會來,也就是說,光辦1件詐欺案,就要花上2個半月,這還是最單純的只有1人犯案。

2024.9.4 台北地檢署偵辦「ACE王牌交易所」垃圾幣詐騙案,日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名律師王晨桓32人,檢察官持續清查,又找到100多名業務員,分別以保證獲利、郭台銘和沈春華也有投資等謊言,遊說投資人投資,使得ACE王牌吸金案從2019年起累積受害金額超過10億元,台北地檢署4日追加起訴,全案被告累積138人,檢察官並請求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

ACE王牌交易所詐騙案全案1590餘人受害 檢今追加起訴133人

「ACE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潘奕彰潘奕彰等人,涉勾結虛擬貨幣詐團吸金逾8億元,台北地檢署於今年4月底起訴32人。隨後陸續有被害人提告,檢方追查,今依涉犯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追加起訴潘奕彰等133人,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今追加起訴的133人包括:新增起訴102名業務員、4名分會長,其餘27人已於前案起訴。全案共有1590餘人,詐欺損害金額逾10億元。

檢方查出,律師王晨桓為時任ACE交易所總裁,擔任詐團軍師從事法律指導,透過銷售各式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產品,詐騙洗錢規模至少22億元,與妻子魏婉菁替詐團洩密串滅證,涉嫌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遭起訴。

潘奕彰、通緝犯林耿宏、詐欺直銷團隊IMBA理事長林若蕎、副理事長陳錦暘4人為犯罪核心,利用專業知識、幣圈影響力聯手誆騙民眾,致1200受害,惡性重大,建請判處20年以上徒刑,蓮池精舍住持林淑芬、王牌交易所策略長詹智雄等求刑15年。

王晨桓扮演軍師協助詐團塑造垃圾幣具流通性假象,提供房屋供林耿宏居住,將犯罪所得洗至境外,阻撓檢警追查;另以誇大話術詐欺何姓茶商7000萬元,犯後毫無悔意,建請判處12年以上徒刑。

林耿宏等人明知MOCT幣、CSO幣、FITC幣、NFTC幣、BNAT幣僅是電腦程式產出的電子訊號,編寫不實虛擬貨幣白皮書、經營王牌交易所、ProEx交易所,將虛擬貨幣上架,並成立IMBA直銷團隊推銷,利用網媒散布假新聞並在交易所操縱幣價,誆騙民眾投資,經換算後不法所得約達22億餘元。

檢方於4月起訴林耿宏等人後,陸續有被害人提告,檢方今依涉犯詐欺取財之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期貨交易法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等罪,追加起訴潘奕彰、分會長及業務員等133人,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詐騙逾10億!ACE王牌交易所案追加起訴133人 設精舍洗腦業務員

台北地檢署偵辦「ACE王牌交易所」垃圾幣詐騙案,日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名律師王晨桓32人,檢察官持續清查,又找到100多名業務員,分別以保證獲利、郭台銘和沈春華也有投資等謊言,遊說投資人投資,使得ACE王牌吸金案從2019年起累積受害金額超過10億元,台北地檢署4日追加起訴,全案被告累積138人,檢察官並請求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

檢警調專案小組查出,虛擬貨幣網紅潘奕彰2018年成立ACE王牌交易所,2019年找上曾因販售虛幣詐騙案遭起訴的林耿宏、林若蕎等人合作,成立IMBA直銷團隊,在全台私募招攬投資MOCT(魔券幣)、CSO、FITC、NFTC等虛擬貨幣。

因為團隊組織龐大,IMBA設立了十多個分會,指派分會長處理各分會事務,並設立極度迷信的「蓮池精舍」,除了當成吸金詐騙的洗錢據點,並舉行宗教儀式,灌輸業務員信仰與心靈寄託,宣揚推銷虛幣是往好的方向發展,藉此要求業務員達成業績。

可是這些在ACE王牌交易所販售的虛擬貨幣,實際上流通性不足,投資人發現虛幣無法兌現,價格又一度崩跌,因此報案檢舉,檢警調多波搜索約談後,在2024年4月起訴潘奕彰、林耿宏、林若蕎以及後來接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的律師王晨桓等32人。

專案小組持續清查投資人名單,又找到更多受害人因為相信這個吸金集團所宣稱,投資5年可獲利20萬到50萬元,鴻海郭台銘、名主持人沈春華也有投資等謊言,加上業務員刻意隱匿負責人林耿宏有詐欺紀錄等重要資訊,累計全案有1590人被害,詐騙金額超過10億元,其中尚未兌現虛幣價值超過20億元,因此在9月4日依法追加起訴133名被告,其中潘奕彰、林耿宏、林若蕎先前已遭起訴外,有106名被告是新增的詐欺組織共犯。

「ACE王牌交易所」吸金案 主嫌逼業務員念佛修法、起乩洗腦後行騙

「ACE王牌交易所」勾結詐團虛擬幣詐騙案,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首波起訴檢警調查出交易所前負責人潘奕彰、詐團主嫌林耿宏共32人,之後接獲被害人提告,查出潘奕彰曾侵占交易所錢包內價值4.3億元的虛擬貨幣,造成交易所1.8億損失,林耿宏藉宗教組織「蓮池精舍」,要求業務員定時聽、唸佛音、集體修法洗腦,宣稱以神明附身起乩,讓業務員加強對外推銷,北檢認定該集團共吸金逾10億元,今追加起訴潘、林及分會長、業務員共133人,並對其中4名分會長具體求處12年以上徒刑、潘奕彰、林耿宏及102名業務員均求處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該詐團將成本低廉的MOCT、CSO、FITC、NFTC及BNAT幣,自2019年起以編寫不實投資白皮書,藉王牌、ProEx交易所銷售;成立IMBA直銷團隊推銷,並在網路媒體發假新聞、操縱幣價等手段誆騙上千人,金額數億元。

北檢認為,王牌交易所2任負責人潘奕彰、律師王晨桓涉勾結詐團主嫌林耿宏等人,自2019年起以虛擬幣詐騙1200人近8億元、洗錢22億多元,4月26日首波偵結,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潘、王32人,其中林耿宏、潘奕彰4人遭求刑20年以上;王晨桓共18人求刑12年以上;宜蘭「蓮池精舍」住持法師林淑芬3人求刑15年以上。

之後,檢警調陸續接獲大批被害人檢舉,全面清查,查出林耿宏藉宗教組織「蓮池精舍」,要求業務員定時聽、唸佛音、集體修法洗腦,宣稱以神明附身起乩,讓業務員加強對外推銷。另潘奕彰曾侵占交易所錢包內價值4.3億元的虛擬貨幣,事後歸還部分虛擬貨幣,仍造成交易所1.8億損失。

檢警調再發現4名分會長及102名業務員涉案,另被害人增加302人,詐欺財損金額又增加2億2255萬7117元,累計被害人數共達1590人,詐欺金額逾10億元。檢方今追加起訴林耿宏、潘奕彰及各地分會長共133人。

2024.9.4 中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學生鄔姓男子涉擔任假投資詐騙集團車手,向被害人取款時被警方逮捕,稱上網應徵業務工作,還說「才剛念而已不懂法律」,檢方依詐欺罪聲押獲准。另外,刑事局偵破竹聯幫成員許姓男子為首車手集團,查出鄭姓車手曾延遲提領一百萬元贓款,拖到帳戶被警示領不出,被詐團送至柬埔寨機房工作半年抵債。雖未被凌虐,但要打電話騙各國華人,直到「業績」足以彌補詐團損失金額才重獲自由,請朋友匯錢給他買機票,今年春節後返台。

打工涉當詐騙車手…法律系大一生收押 稱「才剛念還不懂法律」

中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學生鄔姓男子涉擔任假投資詐騙集團車手,向被害人取款時被警方逮捕,稱上網應徵業務工作,還說「才剛念而已不懂法律」,檢方依詐欺罪聲押獲准。另外,刑事局偵破竹聯幫成員許姓男子為首車手集團,查出鄭姓車手曾延遲提領一百萬元贓款,拖到帳戶被警示領不出,被詐團送至柬埔寨機房工作半年抵債。

警方調查,台中市退休七旬張姓老翁今年六月加入「聯聚國際投資公司」LINE投資群組,對方稱代操投資台股穩賺不賠,他兩次各交付五十萬、四十萬元給詐團車手,欲兌現獲利時被要求再繳兩百萬元保證金,經女兒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帶至中市第二警分局報案。

張配合警方,以交付兩百萬元為由,與歹徒相約上月卅日在中市長青公園見面,公園正在施工,員警戴工程帽、穿反光背心,喬裝施工人員埋伏,逮捕到場取款的十九歲鄔姓男子,發現他竟就讀中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一年級。

鄔稱,在臉書社團應徵業務工作,不知是從事詐騙,依公司指示赴指定地點取款,每次酬勞兩千元,半個月來取款三次共賺六千元,但未清點取款金額;員警質問為何讀法律卻知法犯法,他回說「才剛念而已不懂法律」。警詢後依詐欺罪移送,檢方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虞,聲押獲准,持續追查詐團成員。

另外,有股市假投資詐團透過網路騙被害人匯款,竹聯幫成員卅三歲許姓男子涉指揮車手提領,向卅三人騙走數千萬元。

今年三月起車手陸續落網,其中鄭姓男子稱,他曾延遲提領,人頭帳戶因涉詐被警示而領不出一百多萬元,被詐團斥責,去年八月送去柬埔寨的詐團機房工作抵債,雖未被凌虐,但要打電話騙各國華人,直到「業績」足以彌補詐團損失金額才重獲自由,請朋友匯錢給他買機票,今年春節後返台。

刑事局偵八大隊、高雄市警方三月至七月查獲許、鄭等十四人,查扣存摺、手機、棍棒及贓款一六八萬元,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

2024.9.3 刑事警察局「打詐情資研析小組」及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165專線報案紀錄,發現有詐欺集團透過假交友方式進行投資詐欺,經分析情資後研判該詐欺機房位於桃園地區,該犯罪集團係由主嫌李○○於桃園市龜山區及八德區等地設立詐欺機房,由一線機手於Instagram及X等社群平台使用盜用之美女頭貼或使用AI生成照片,誘騙被害人可付費約會及索取私密影像,再加LINE以戀愛方式聊天,使被害人至假投資網站(Msbpit、Imtron、PoontPay、Earthpooirt等)註冊帳號先支付1000元會員費,再以家人生病急需「互惠費」為理由,誆稱可共同投資賺取互惠費獲利,才能外出約會,將被害人加入互惠工作室群組,再由二線客服人員向被害人聲稱以新臺幣87,000元、170,000元、320,000元等三種方案入金即可獲利,並假冒「數據精算師」指示被害人做後續入金之操作,致使被害人匯款受騙。經警方清查發現至少有62人遭詐騙,受騙金額達新臺幣600萬餘元。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9-03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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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揮偵辦: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日股塗又臻檢察官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
三、查獲時間:113年4月25日、113年5月14日
四、查獲地點:桃園市、宜蘭縣
五、查獲嫌犯:
李○○(男、88年次)、張○○(女、91年次)
曹○○(男、92年次)、吳○○(男、89年次)
呂○○(男、87年次)、林○○(男、88年次)
廖○○(女、91年次)、鄭○○(男、91年次)
賴○○(男、91年次)、黃○○(男、94年次)
黃○○(男、92年次)、何○○(男、91年次)
楊○○(男、86年次)、呂○○(男、88年次)
徐○○(男、93年次)、魏○○(女、91年次)及少年1人,共17人
六、查獲贓證物:查扣手機73支、sim卡19張、租賃契約4份、強波器主機1組、監視器鏡頭2組、監視器主機2組、螢幕1臺、現金新臺幣2萬7千餘元、金項鍊2條、金戒指4個、賓士轎車1輛等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打詐情資研析小組」及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165專線報案紀錄,發現有詐欺集團透過假交友方式進行投資詐欺,經分析情資後研判該詐欺機房位於桃園地區,刑事局遂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及龜山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日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該犯罪集團係由主嫌李○○於桃園市龜山區及八德區等地設立詐欺機房,由一線機手於Instagram及X等社群平台使用盜用之美女頭貼或使用AI生成照片,誘騙被害人可付費約會及索取私密影像,再加LINE以戀愛方式聊天,使被害人至假投資網站(Msbpit、Imtron、PoontPay、Earthpooirt等)註冊帳號先支付1000元會員費,再以家人生病急需「互惠費」為理由,誆稱可共同投資賺取互惠費獲利,才能外出約會,將被害人加入互惠工作室群組,再由二線客服人員向被害人聲稱以新臺幣87,000元、170,000元、320,000元等三種方案入金即可獲利,並假冒「數據精算師」指示被害人做後續入金之操作,致使被害人匯款受騙。經警方清查發現至少有62人遭詐騙,受騙金額達新臺幣600萬餘元。
(三)經專案小組多月蒐證後,於113年4月25日同步執行查緝行動拘捕犯嫌李○○等16人、於113年5月14日再拘捕犯嫌張○○到案,全案依違反刑法詐欺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法院裁定14人羈押禁見、1人15萬元交保、少年1人收容,通緝犯1人歸案執行,並經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全數起訴。
(四)刑事局呼籲,現今詐欺集團乘網紅趨勢,鎖定年輕族群,透過社群平台利用色誘、交友方式誘騙被害人,以「互惠獲利」名義進行假投資詐騙。民眾網路交友應審慎,如遇有「註冊不明網站」、「投資互惠」等情形即可能為詐騙,可撥打165專線諮詢或至鄰近派出所報案,警方將速查嚴辦各類詐欺案件,並積極追查犯罪所得,以守護人民財產安全。

2024.9.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被告劉孟勳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劉孟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籍合夥人(下稱某甲)共同出資成立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合江街92號之「御鑫支付水房」(下稱本案水房)。劉孟勳基於特殊洗錢之犯意,推由某甲以不詳代價租用多個越南金融帳戶,並在手機上設定越南金融帳戶資料,再將設定完成之手機寄送予劉孟勳,劉孟勳自民國110年10月間起至111年2月間止起,陸續僱用同具特殊洗錢犯意之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參與本案水房,由柯智強出面承租上址作為本案水房據點,再由吳庭富、陳彥偉負責本案水房現場員工之管理並兼任水房客服人員,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則皆擔任本案水房之客服人員,以24小時兩班輪替方式,負責確認所使用之越南金融帳戶內款項進出狀態,並透過Telegram、Skype等通訊軟體與不詳來源資金提供者聯繫,再透過手機內設定之程式進行轉帳操作。嗣為警於111年3月3日持搜索票前往本案水房執行搜索,查悉本案水房自110年12月31日至111年3月2日累計經手轉帳金額高達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折合新臺幣約2億7276萬7442元)。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被告劉孟勳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發布日期 : 113-09-03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檢察官因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經合議庭審理後,於113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宣判,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本院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劉孟勳、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所涉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刑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無罪部分,均撤銷。
劉孟勳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庭富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彥偉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戴旖安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蔡信憲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鈺穎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宋慧峮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王建欽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柯智強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冠儒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胡強政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即劉孟勳、吳庭富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三所涉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銀行法第29條之非法地下匯兌無罪部分)駁回。
貳、本院判決有罪部分之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即上訴撤銷部分)
一、事實摘要
劉孟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籍合夥人(下稱某甲)共同出資成立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合江街92號之「御鑫支付水房」(下稱本案水房)。劉孟勳基於特殊洗錢之犯意,推由某甲以不詳代價租用多個越南金融帳戶,並在手機上設定越南金融帳戶資料,再將設定完成之手機寄送予劉孟勳,劉孟勳自民國110年10月間起至111年2月間止起,陸續僱用同具特殊洗錢犯意之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參與本案水房,由柯智強出面承租上址作為本案水房據點,再由吳庭富、陳彥偉負責本案水房現場員工之管理並兼任水房客服人員,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則皆擔任本案水房之客服人員,以24小時兩班輪替方式,負責確認所使用之越南金融帳戶內款項進出狀態,並透過Telegram、Skype等通訊軟體與不詳來源資金提供者聯繫,再透過手機內設定之程式進行轉帳操作。嗣為警於111年3月3日持搜索票前往本案水房執行搜索,查悉本案水房自110年12月31日至111年3月2日累計經手轉帳金額高達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折合新臺幣約2億7276萬7442元)。
二、理由
(一)被告劉孟勳等11人皆否認特殊洗錢犯行。惟依卷內事證,足認被告劉孟勳等11人有在本案水房使用多支設定越南金融帳戶之手機進行轉帳的行為。
(二) 本案水房所使用之越南金融帳戶,均係某甲向越南民眾租用後,在手機上設定帳戶資料,再寄送給被告劉孟勳,且被告劉孟勳等11人均與上開越南金融帳戶申辦人並非熟識,亦無信賴基礎存在,該當於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立法理由所舉例示「以不正方法取得金融帳戶」之類型。
(三) 本案水房所收付之款項總金額高達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金額龐大,被告劉孟勳等11人就上開金流來源前後供述不一,且依被告劉孟勳等11人自述之經濟狀況、收入,與上開金流顯不相當,及本案水房之所在位置、營運情形,與一般金融機構或經登記註冊之支付公司有別,難認本案水房所收付之款項具合理來源。
三、罪名及撤銷改判之主要原因
(一) 被告劉孟勳等11人所為,均係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起訴意旨原認被告劉孟勳等11人係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惟本案無法證明被告劉孟勳等11人成立一般洗錢罪,因特殊洗錢犯行與一般洗錢犯行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嗣經公訴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為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
(二)就被告劉孟勳等11人被訴洗錢逾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有罪部分)以外之越南盾3906億6215萬4296元,與其等被訴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圖利聚眾賭博,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除被告劉孟勳等11人之陳述外,卷內無客觀事證可證明本案水房收付之款項數額確逾有罪部分之數額,及該等款項屬線上賭博網站收付之賭金;又被告劉孟勳等11人所犯特殊洗錢罪,係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所定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罪之犯罪組織要件尚有未合,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被告劉孟勳等11人均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原審未予審酌,而為被告劉孟勳等11人無罪之諭知,難認妥適,爰依各被告於本案水房分擔角色、行為內容、參與期間、犯後態度等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撤銷改判如主文所示(不含被告劉孟勳、吳庭富在大陸地區經營「皇聖支付水房」部分),並於被告劉孟勳罪刑項下諭知沒收犯罪所用之物及犯罪所得,再於被告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罪刑項下均諭知沒收犯罪所得。
參、本院判決無罪部分之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即上訴駁回部分)
起訴意旨認被告劉孟勳、吳庭富於大陸地區成立「皇聖支付水房」經營人民幣轉帳洗錢,並媒介以人民幣、泰達幣互換,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銀行法第29條非法地下匯兌罪嫌。然依現有卷證,未見臺灣或大陸地區之偵查機關,於大陸地區查獲「皇聖支付水房」據點,此部分除被告劉孟勳、吳庭富自白外,並無其他事證可佐,且欠缺特定犯罪之前置要件,與一般洗錢罪之要件不合,另亦欠缺積極事證足認「皇聖支付水房」有以不正方法取得大陸地區金融帳戶,收受、持有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物,而與特殊洗錢罪之要件有間。又起訴意旨所指被告劉孟勳、吳庭富媒介以人民幣與泰達幣互換,與銀行法所稱從事匯兌業務之要件亦屬有別,故維持原審此部分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肆、本案得上訴。
伍、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李璧君、陪席法官李東柏、受命法官鍾佩真。

2024.8.30 西班牙詐騙案281台人遣送大陸審判 檢警再抓金主扣500萬AP表

西班牙警方2016年在馬德里破獲電信詐騙機房,逮獲近300名台籍嫌犯,除其中1名劉姓幹部在波蘭落網,今年初由波蘭遣返回台,成史上首位引渡通緝犯回台案例,但其餘281名台人均被送中國大陸重判,部分刑期滿後陸續回台,檢方重啟偵查再逮人追到在台黃姓金主,依詐欺等罪起訴44人。

檢方表示,全案經檢察官黃雅鈴指揮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查出黃姓主嫌2016年先是在台中成立詐團指揮中心,陸續招募董姓等38人擔任機手,同年8月再陸續搭機飛往西班牙馬德里的機房,包括菲律賓、阿拉伯及日本也有據點,以假冒快遞客服、大陸公安或檢察官,向陸地區被害人行騙。

檢警查出,詐團機房遍布馬德里共13處據點,西班牙警方2016年12月13日破獲,在現場查獲281名台籍詐團成員,與台灣情資交換後,發現其中38人身分和刑事局當時鎖定對象相符,2017年1月再搜索同團在台共犯,查扣247萬元、名表等證物。

檢方說,偵辦期間透過法務部向西班牙提出司法互助,並依兩岸共打協議向陸方提出移交相關證據請求,但未獲回應,最終281名台人在2019年3月至7月間,陸續被引渡到大陸受審,各被判刑8至12年不等,直到2023年、2024年服刑期滿後才回台。

經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今年3月6日先拘提已服刑期滿回台的32人,並經其等指證其餘在台共犯,6月11日再拘提詐團在台的黃姓金主、洪姓幹部共7人,檢方將7人向法院聲押,僅洪男1人收押禁見,其餘3至5萬元交保。

檢警統計,詐團2016年10月至12月間,詐騙大陸地區民眾126人,詐得人民幣1073萬7090元。另查扣新台幣247萬多元、支票1933萬元,還有價值500萬元全鑲鑽的1支AP皇家橡樹手表、2支價值各80萬元及43萬元的宇舶手表,及1支價值8萬元海軍上將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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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台灣,台湾』 10 破案快訊, 詐欺, 詐騙, 加重詐欺, 詐欺車手, 組織犯罪, 洗錢罪, 詐欺取財罪, 洩密, 滅證, 偽造文書,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 個人資料保護法, 加重詐欺取財, 恐嚇取財, 洗錢防制法, 臺灣法院案件新聞稿 2024.8.30-9.28”》 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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