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司法新聞稿, 詐欺, 加重詐欺, 洗錢, 黑幫 2024.10.24-11.3

2024.11.3 《我不是又貪又笨》投資詐騙陷阱多

《我不是又貪又笨》投資詐騙陷阱多 進場前請收看本集影片|另一種注目|#鏡新聞

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2023年詐騙案共3.8萬件,較2022年增加28%,投資詐欺件數增幅高達79.99%,佔比達31.13%,受害人數18655人。不過,投資詐騙案不但難以追回鉅額投資金流,被害人還經常背負社會指責,被認為他們是因為愚昧、又貪圖高獲利才會遭到詐騙。也因為如此,許多詐騙被害人往往不願意公開受害身分。

住在桃園的林家輝,因為台北金融展接觸到Im.B不動產投資平台,以為參加官辦金融展、又有名人代言的平台應該值得信賴,因此將早年工傷賠償金都投入其中。另一位個案陳嘉笙十二年前離婚後,帶著女兒回到高雄,因為媽媽參加五互龍海,跟著媽媽一起任職五互,並且購買契約、當作儲蓄。兩人都沒想到自己會遭到詐騙,在事件爆發後一邊抗爭陳情,一邊辛苦打工。

其實,兩人都有著辛苦的成長背景,林家輝十八歲時在工廠打工壓斷手指,陳嘉笙因為離婚,身上只帶三萬元回到高雄老家。正因為對金錢的不安全感,兩人都努力工作賺錢,也希望透過投資的被動收入過上安穩生活,不料現實無情打擊,讓兩人再次陷入谷底。

2024.11.2 內神通外鬼 黑幫勾結車商業務員 跨國盜刷外國銀行信用卡詐領高級轎車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11-0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內神通外鬼 黑幫勾結車商業務員 跨國盜刷外國銀行信用卡詐領高級轎車

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二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中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7月~10月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基隆市、臺中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林○○、許○○、林○○、傅○○、游○○、楊○○、陳○○、鄭○○、黃○○、林○祐、張○○、祁○○、解○○等13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改造手槍1支(含子彈5顆)、手機15支、鋼製甩棍、宮廟服飾、契約書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警方接獲某大車商報案,該公司發現從113年2月起至3月間,多名業務員以異常方式持外國銀行信用卡全額刷付車款訂單,訂購旗下各系列汽車共11輛,其中已於盜刷簽約後交車5台坊間稱為牛魔王之TOYOTA SUPRA跑車(每台價值250萬元)。經車商向銀行請款時遭到拒絕始發現上情,遂向警察機關報案。
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張詠涵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查發現,具有黑幫背景之林○○、許○○等人指揮招募組成犯罪集團,該集團先由境外成員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澳洲發行之簽帳金融卡資訊,在境內找尋合適高額標的盜刷牟利。渠等得知國○汽車公司銷售業務員之簽約刷卡之程序得以手動輸入簽帳金融卡卡號、到期年限、安全碼及無簽帳金額之限制,無須3D認證,認有機可趁。隨即招募陳○○、鄭○○、黃○○、林○○、張○○、祁○○、解○○等7人擔任簽約買家,夥同國○汽車公司多處營業所汽車銷售業務員林○○、傅○○、游○○、楊○○等人將刷卡機攜出於營業所外之處所等地簽約,購買價值62萬元至270萬元不等之TOYOTA SUPRA、LEXUS RZ450e、TOYOTA CAMRY HV、TOYOTA VIOS汽車共11輛,其中已領取之5輛汽車於交車後隨即轉手販賣予不知情二手車商,犯罪所得至少1250萬元。另6輛汽車盜刷交易部分,則因國○汽車公司即時發現有異取消或暫停交易而未得逞。
專案小組於蒐證完成後陸續於113年7月起展開三波收網行動,查獲主嫌林○○等13人到案,搜索查扣改造手槍1支(含子彈5顆)、手機15支、鋼製甩棍、宮廟服飾、契約書等贓證物,全案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經檢察官以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犯罪集團無孔不入,企業應落實內部稽核制度,定期檢視風控管理,避免因舞弊風險造成公司商譽及民眾財產之損失。警方亦會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全力打擊犯罪,以淨化社會治安,維護金融秩序。

2024.10.24 桃檢起訴律師行員組詐團詐欺洗錢案新聞稿 附新闻:律師游光德夥台銀行員組詐團騙179人億餘元 首腦求處13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1024桃檢起訴律師行員組詐團詐欺洗錢案新聞稿

律師銀行員組詐團 假冒幣商真洗錢 詐騙金額逾億元 檢察官求刑13年並查扣房地千萬現金虛擬貨幣

本署林淑瑗檢察官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偵辦律師游○○、臺灣銀行行員郭○○、黃○○等人共組詐欺集團案件,認被告游○○等7人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而於今日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游○○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被告郭○○、黃○○身為臺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被告游○○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且本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元以上等情事,建議法院量處被告游○○有期徒刑13年、被告郭○○有期徒刑9年、被告黃○○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

該集團由具律師身分之被告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於臺灣銀行任職之被告郭○○、黃○○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其等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被告楊○○,並利用被告彭○○、胡○○、張○○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該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再由被告游○○、郭○○、黃○○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集團自112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本署檢察官於今年6月間起,陸續拘提被告游○○等7人到案,且將被告游○○等6人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同時扣得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827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之虛擬貨幣,另查扣被告郭○○、黃○○之高雄市苓雅區、臺北市大同區等房地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本案被告游○○、郭○○、黃○○等人身為法律及金融專業人員,利用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及查緝之專門知識,躲避規範透過多層人頭帳戶進行詐欺所得之轉匯,再藉由虛擬貨幣在外境外進行洗錢,本案金流往來龐大複雜,有賴本署檢察官及辦案團隊人員耗費大量時間仔細分析過濾,方能釐清脈絡而掌握全案。甚至,檢察官於首次聲請羈押被告游○○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抗告,嗣經發回重新裁定後,被告游○○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後,即刻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所幸,檢察官於提出抗告時已預想被告游○○有逃逸之可能並對其實施境管,故於桃園國際機場拘提被告游○○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充分展現檢察官鍥而不捨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詐欺犯罪日益猖獗,現今更多有具備專業法律、金融知識者不知潔身自愛而淪為與詐欺集團共謀實施犯罪,本署在此重申查緝詐欺犯罪為當前重要執法政策,本署將持續加強偵辦此類案件,以維護社會法紀。

律師游光德夥台銀行員組詐團騙179人億餘元 首腦求處13年

今年4月間才因擔任詐團軍師遭羈押的律師游光德,涉嫌自去年5月起夥同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及假幣商等7人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游等7人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除黃女外,其餘6人在押。

桃園地檢署說明,被告游光德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被告郭男、黃女身為台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游男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本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等,建議法院量處游男徒刑13年、郭男徒刑9年、黃女徒刑6年,其餘被告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徒刑2至7年不等之刑。

起訴指出,在北市執業律師游光德,透過法律諮詢、訴訟委任認識在台灣銀行任職高級辦事員的郭姓行員,及其在台銀分行擔任中級辦事員的黃姓行員夫婦,自2023年5月起共組詐騙集團,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郭、黃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3人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又找彭男、胡男及張張等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此詐團成員先對179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成立控制的人頭帳戶內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將款項轉換為外幣匯往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截至檢警今年6月間查獲為止,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4510元。

承辦檢察官林淑瑗自今年6月間發動,先於6月26日在機場攔下楊男,隨即於6月28日、7月16日陸續指揮北市刑大、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搜索行員郭、黃及成立人頭公司的彭、胡、張等住居所及台銀放款部、分行外匯部,將5人拘提到案,除黃女以20萬交保,其餘5男皆羈押禁見,游男則於8月27日晚接獲桃院法官通知召開二次羈押庭,立刻購買韓國單程票企圖逃亡,詎料,檢方抗告時一併發布境管,游男翌日清晨於機場遭拘提並羈押獲准。

檢方同時扣得郭、黃姓行員夫婦犯罪所得現金新台幣219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的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及高雄市苓雅區、北市大同區等多處房地,以及凍結游男銀行帳戶607萬餘元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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