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司法新聞稿, 詐欺, 加重詐欺, 洗錢,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 黑幫 2024.10.24-11.15

2024.11.15 傻眼!新北警搗破「愛情詐團」 美美直播主真相是「刺青大老粗」

正妹直播主也涉案!經紀公司竟是愛情詐騙大本營 肥宅大叔假扮正妹騙抖內

新北市警方破獲愛情詐騙集團,主嫌在三重商辦成立直播經紀公司,除了招募少數辣妹直播主當幌子,另找來肥膩大叔們假扮帥哥美女騙取粉絲抖內,不法所得超過2百萬元。

新北市刑大日前接獲報案,被害人稱在交友軟體認識美女直播主,對方每天主動噓寒問暖相談甚歡,被害人投入感情後,以各種撒嬌、裝可憐話術,要求被害人儲值直播平台點數「抖內」打賞,還謊稱儲值達一定金額就能外出見面,直到被害人花光積蓄無法持續儲值即遭到冷落封鎖,被害人才發現遇到「愛情騙子」。

警方獲報後進行調查,發現主嫌陳姓男子(28歲)在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商業大樓租下辦公室,表面上成立經紀公司,實際上根本是戀愛詐騙機房,陳男還與知名直播主「白白」等人簽約,雙方約好六四分潤,直播主只需提供照片,實際上是陳男則找來許多肥膩大叔當「代聊手」,依照教戰守則狠削粉絲一筆。

大叔們一開始先透過LINE、交友軟體亂槍打鳥找被害人下手,上鉤後再引導到指定的直播平台或私下加LINE,大叔們假扮帥哥美女直播主與被害人談心,每天噓寒問暖分享生活點滴,進而演變成男女朋友談感情,最後再以「公司舉辦競賽需要支持」、「在公司被欺負看不起」、「需要點數支持完成夢想」等話術騙粉絲抖內,榨乾對方金錢後就冷落對待。

新北市刑大深入調查掌握假詐騙模式,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13日荷槍實彈兵分五路前往新北市蘆洲、三重等地區執行查緝行動查獲13男7女到案,其中包括假扮辣妹直播主的刺青、嚼檳榔大叔聊手,以及直播主「白白」等人。

「白白」白姓女子(28歲)面對警訊時供稱,自己是透過面試加入該經紀公司,簽約後自己不需出面由公司代聊,可獲得抖內的40%利潤,其他代聊大叔每月收入超過10萬元,主嫌陳男則辯稱一切都是合法生意,抖內都是粉絲們心甘情願,警方清查目前至少有4人受害,損失超過220萬,研判還有更多人被騙。

警方於現場查扣帳冊、聊天教戰守則、桌上與筆記型電腦34台、現金33萬多元及進口轎車1部等證物,訊後依組織、詐欺等罪嫌將嫌犯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持續清查其他被害人。

2024.11.12 資通電軍少校拉同袍吸金2.2億 夫妻、小舅子被判刑

資通電軍少校夫妻檔創老鼠會 狂吸親友同袍2億多元

前國軍資通電軍指揮部督察室少校監察參謀官鞠琮麟,與其妻郭侑旻、妻弟郭政綱(也任軍職)3人,以投資化妝品名義,利用老鼠會手法詐取同袍與親友共43人投資,吸金高達2.2億餘元。高雄高分院12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鞠琮麟4年、郭侑旻3年8月、郭政綱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鞠琮麟與其妻郭侑旻、妻弟郭政綱,以及軍中同袍林秉豐(判決確定),利用郭女任職於化妝品公司,由鞠琮麟在通訊軟體開設「愛拚才會贏2.0」群組,招攬同袍、親友加入,謊稱生意需要長短期資金周轉,投資者只要購入化妝品1年期50萬元、每月可得利潤2.5萬元,節慶檔期搶購化妝品10萬元,每月可獲3000到1.2萬元不等利潤,拉人加入還有獎金等。

鞠男與其妻等人招攬軍中同僚、退役同袍、親友共43人投入資金,吸金2.19億餘元,相當於年利率 20%至144%之高利率,誘使投資人參與長、短期投資方案。因有投資人發現經營方式類似老鼠會,要求退回投資款項時,鞠與其妻均未理會,投資人驚覺受騙,委由律師提出告訴,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認定,鞠琮麟、郭侑旻夫妻是屬統籌負責人,情節較重,迄今仍無法明確交代所吸收之金錢究竟作何用途,對投資大眾權益造成莫大損害,駁回2人上訴,刑期比照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各處4年、3年8月;郭弟犯行較輕一審判3年6月,二審改判2年。全案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7號被告鞠琮麟、郭政綱、郭侑旻等3人違反銀行法案件新聞稿
發布日期 : 113-11-12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等3人,因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銀行法案件,提起上訴,本院(112度金上重訴字第7號)合議庭審理後,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宣判,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本院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鞠琮麟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83萬6807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郭侑旻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83萬6807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郭政綱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萬22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本院判決之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
一、事實摘要
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及林秉豐(經原審判處罪刑確定)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以投資化妝品生意需用長短期資金,分1年期購入化妝品資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每月可得利潤2萬5000元不等之「長期」投資方案,及節慶檔期搶購化妝品之資金10萬元、每月約可得3000元至1萬2000元之「短期」投資方案,以1.6%至12%不等之高額月利率為誘因,招攬不特定多數人參與上開投資方案,合計吸收資金達2億1951萬1027元。
二、理由
(一)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下稱被告3人)雖承認有收受被害人投資款項之客觀事實,惟否認有違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犯行。惟依被告3人之陳述、同案被告林秉豐及被害人郭彥宏等人之陳述,及卷內其他相關事證,足認被告3人有參與本案非法吸金之犯罪事實。
(二) 被告3人以月利率1.6%至12%,相當於年利率約20%至144%不等之高額利率,誘使不特定多數人(含友人之友人、友人介紹之人或偶然認識之人)參與本案長、短期投資方案,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所稱:「以收受投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之情形,又為如實呈現違法吸金之真正規模,投資人取回之本金無須於計算吸金金額時予以扣除。
(三)參酌被告3人、相關證人之陳述及卷內相關證據,本案投資人應係41人,而非43人;被告鞠琮麟、郭佑旻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
三、罪名及撤銷改判之主要原因
(一)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非法吸金之總額為2億1951萬1027元,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原審就上開金額誤認係2億2101萬1027元,且誤認檢察官已變更起訴法條(檢察官認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容有未洽。
(二)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原審認其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2101萬1027元,並因此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容有違誤。
(三)本院審酌被告3人應負責之吸金金額多寡、投資人人數與投資金額,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於本案位於主導、策畫地位,被告郭政綱所為犯罪情節較輕之不同參與程度,及本案投資人或因已取回本金,或已與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達成和解,其等所受損害已全部或一部獲得填補,及被告3人之素行、犯後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鞠琮麟有期徒刑4年、被告郭侑旻有期徒刑3年8月、被告郭綱有期徒刑2年。就沒收部分,扣除已返還被害人本金及被告鞠琮麟、郭侑旻已賠償被害人之金額,諭知就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1283萬6807元及被告郭政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8萬22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參、一、二審判決主文對照表:
被告姓名 審級 適用之法條 刑度(有期徒刑) 沒收金額
鞠琮麟
一審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 4年 2452萬7815元
本院 同上 同上 1283萬6807元
郭侑旻
一審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 3年8月 2452萬7815元
本院 同上 同上 1283萬6807元
郭政綱
一審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 3年6月 225萬4000元
本院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 2年 8萬2200元
肆、本案得上訴。
伍、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李璧君、陪席法官李東柏、受命法官鍾佩真。

2024.11.10 雙屍命案驚人內幕!台南情侶遭無良詐團騙錢 700萬要不回絕望身亡

慘遭假投資詐團騙走700多萬 台南情侶含恨共赴黃泉
陳姓男子與楊姓女友同赴黃泉的台南中西區忠明街公寓住處門外牆上,貼有努力賺錢成為一個厲害的普通人標語,令人不禁唏噓感嘆。(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台南報導〕台南市1對中年情侶日前傳出疑因投資失利,在中西區忠明街1處公寓套房內相擁一起輕生。後來據警方調查,其實是陳姓男子於10月底在網路上遭到投資詐騙,他借錢700多萬元相繼交給假投資車手。10月底向警方報案後得知錢恐要不回來,擔心連累家人,陳男竟偕楊姓女友選擇尋短。警方慨嘆假投資詐騙「謀財」演變到害死2命,提醒民眾千萬勿再上假投資的詐騙勾當!

據了解,51歲陳姓男子與44歲楊姓女子是1對情侶,11月5日下午4點許,他們2人在女方位於忠明街的公寓套房住處被發現陳屍多日。此案是因5日下午陳男胞姊收到陳男寄來的書信與鑰匙,驚覺弟弟有輕生念頭、趕緊向警方報案。轄區市警二分局員警前往協尋,赫然發現2人已在房內陳屍多日,套房門口牆壁上還貼著「努力賺錢,成為1個厲害的普通人」標語,令人望之不禁鼻酸、唏噓。

陳男本是從事技術工,平日家境並不富裕,這起不幸的輕生雙屍命案發生後,起初以為是投資失利想不開。沒想到被查出,住在台南安南區的陳姓男子先前從網路得知有投資獲利平台,他向親友與銀行大量借錢,相繼把700多萬元交給詐騙車手,後來驚覺受騙。

陳男於10月31日向安南區轄區三分局警方報案諮詢,得知這筆辛苦籌得的700多萬投資款恐會「有去無回」,擔心連累其他家人,竟然帶著女友一起尋短見。警方感嘆這對情侶一心想以投資脫貧,卻不料受到詐騙,導致命喪黃泉,呼籲民眾勿再輕信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假投資詐騙伎倆。

2024.11.7 高雄一群富二代不學好籌組詐團 找律師同學當軍師!21成員3個月狂撈4億

高雄一群富二代組詐騙集團 3個月狂撈4億

〔記者高雄報導〕高雄一群富二代從小被父母送去知名的私立道明中學念書,但他們長大後不學好,反而籌組詐騙集團,以投資虛擬貨幣手法,3個月內騙到4億多元,這群富二代還找來高市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陳逸軒當軍師,協助他們隱暱詐騙所得,雄檢今偵結後依詐欺罪起訴21人。

據悉,這群富二代來頭相當驚人, 擔任詐團金主的洪碩甫(32歲)家族事業橫跨補教、建材業,詐團股東之一的陳冠羽(30歲),家族從事營建業,另名股東陳翊愷(30歲)的母親是台灣肉品批發的大盤商,股東馬佳毓(31歲)的父親則是屏東縣恆春鎮前代表會主席,而陳逸軒(30歲)的父親則是法官退休,目前轉任律師,陳和洪男等人都是道明中學的同學。

去年8月,高市刑大偵破虛擬貨幣假投資面交車手案,經溯源追查,逮捕車手頭柯姓男子(23歲)並逮捕15名犯嫌到案後,檢警持續追緝,發現詐騙集團將機房設在境外,利用社群軟體Facebook、Instagram刊登假投資廣告,誘騙民眾加入投資LINE群組,例如「聚富薪時代、「智能理財家」等假投資詐騙群組,根據查扣到的帳冊,僅一個月就獲利超過1億3630萬元。

今年7月,檢警先在台中市西屯區福林路上查獲該集團洗錢水房負責人穆姓男子(34歲),追查後,又在高市逮捕詐團金主兼控盤首腦張耀元(36歲)及洪、陳、馬等富二代;檢警指出,張耀元得知陳翊愷經營車手車隊獲利頗豐,去年3月在友人引薦下結識後,陳安排同學陳冠羽和張耀元赴寮國金三角經濟特區處理聯繫境外機房盤口事宜,陳翊愷再通過馬佳毓的介紹,認識從期在寮國經營詐團的呂耀任(另案偵辦),當組織分工確定後,陳連繫幾位高中同學出錢出力,一起壯大事業版圖。

為了確保集團股東不會遭查獲、減少遭擊落(即遭警逮捕)車手所收款項損失、嚇阻黑吃黑狀況等情況,詐團車隊成員以暴力、脅迫手段,與熟知脫罪方法(30歲)、長期從事暴力討債溫姓假代書(45歲)合作,於車手遭擊落時旋即與陳逸軒聯繫,由陳透過陪偵過程取得車手筆錄、遭扣押犯罪所得內容,以確保集團高層隱身幕後,並協助詐團取回遭扣押或未遭檢警發現查扣贓款。

檢警推估,該詐騙集團經營3個月就至少賺到4億餘元,運作期間曾發生車手黑吃黑,這群富二代不滿損失,透過毆打、脅迫手段要求車手簽立假債權本票、假債權契約,交由溫姓假代書送交地方法院法院強制執行,濫用司法程序取回遭警扣押犯罪所得,並以假債權本票逼迫車手交付護照,安排至詐欺集團菲律賓、柬埔寨等地從事境外詐騙機房工作。

洪男等人落網後坦承犯行,雄檢偵結後認為這群富二代從青少年時期即經家長送往名牌私立高中栽培教育,坐擁優渥生活環境,竟仍貪得無厭、不思進取,從事新型態詐欺犯罪,且犯罪遭查緝過程中仍持續濫用律師、代書專業,藐視司法之至,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5年2月以上之刑。

擔任詐團軍師的律師陳逸軒被起訴求處5年2月以上。(摘自陳逸軒臉書/郭良傑高雄傳真)

2024.11.3 《我不是又貪又笨》投資詐騙陷阱多

《我不是又貪又笨》投資詐騙陷阱多 進場前請收看本集影片|另一種注目|#鏡新聞

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2023年詐騙案共3.8萬件,較2022年增加28%,投資詐欺件數增幅高達79.99%,佔比達31.13%,受害人數18655人。不過,投資詐騙案不但難以追回鉅額投資金流,被害人還經常背負社會指責,被認為他們是因為愚昧、又貪圖高獲利才會遭到詐騙。也因為如此,許多詐騙被害人往往不願意公開受害身分。

住在桃園的林家輝,因為台北金融展接觸到Im.B不動產投資平台,以為參加官辦金融展、又有名人代言的平台應該值得信賴,因此將早年工傷賠償金都投入其中。另一位個案陳嘉笙十二年前離婚後,帶著女兒回到高雄,因為媽媽參加五互龍海,跟著媽媽一起任職五互,並且購買契約、當作儲蓄。兩人都沒想到自己會遭到詐騙,在事件爆發後一邊抗爭陳情,一邊辛苦打工。

其實,兩人都有著辛苦的成長背景,林家輝十八歲時在工廠打工壓斷手指,陳嘉笙因為離婚,身上只帶三萬元回到高雄老家。正因為對金錢的不安全感,兩人都努力工作賺錢,也希望透過投資的被動收入過上安穩生活,不料現實無情打擊,讓兩人再次陷入谷底。

2024.11.2 內神通外鬼 黑幫勾結車商業務員 跨國盜刷外國銀行信用卡詐領高級轎車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11-0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內神通外鬼 黑幫勾結車商業務員 跨國盜刷外國銀行信用卡詐領高級轎車

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二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中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7月~10月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基隆市、臺中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林○○、許○○、林○○、傅○○、游○○、楊○○、陳○○、鄭○○、黃○○、林○祐、張○○、祁○○、解○○等13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改造手槍1支(含子彈5顆)、手機15支、鋼製甩棍、宮廟服飾、契約書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警方接獲某大車商報案,該公司發現從113年2月起至3月間,多名業務員以異常方式持外國銀行信用卡全額刷付車款訂單,訂購旗下各系列汽車共11輛,其中已於盜刷簽約後交車5台坊間稱為牛魔王之TOYOTA SUPRA跑車(每台價值250萬元)。經車商向銀行請款時遭到拒絕始發現上情,遂向警察機關報案。
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張詠涵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查發現,具有黑幫背景之林○○、許○○等人指揮招募組成犯罪集團,該集團先由境外成員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澳洲發行之簽帳金融卡資訊,在境內找尋合適高額標的盜刷牟利。渠等得知國○汽車公司銷售業務員之簽約刷卡之程序得以手動輸入簽帳金融卡卡號、到期年限、安全碼及無簽帳金額之限制,無須3D認證,認有機可趁。隨即招募陳○○、鄭○○、黃○○、林○○、張○○、祁○○、解○○等7人擔任簽約買家,夥同國○汽車公司多處營業所汽車銷售業務員林○○、傅○○、游○○、楊○○等人將刷卡機攜出於營業所外之處所等地簽約,購買價值62萬元至270萬元不等之TOYOTA SUPRA、LEXUS RZ450e、TOYOTA CAMRY HV、TOYOTA VIOS汽車共11輛,其中已領取之5輛汽車於交車後隨即轉手販賣予不知情二手車商,犯罪所得至少1250萬元。另6輛汽車盜刷交易部分,則因國○汽車公司即時發現有異取消或暫停交易而未得逞。
專案小組於蒐證完成後陸續於113年7月起展開三波收網行動,查獲主嫌林○○等13人到案,搜索查扣改造手槍1支(含子彈5顆)、手機15支、鋼製甩棍、宮廟服飾、契約書等贓證物,全案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經檢察官以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犯罪集團無孔不入,企業應落實內部稽核制度,定期檢視風控管理,避免因舞弊風險造成公司商譽及民眾財產之損失。警方亦會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全力打擊犯罪,以淨化社會治安,維護金融秩序。

2024.10.24 桃檢起訴律師行員組詐團詐欺洗錢案新聞稿 附新闻:律師游光德夥台銀行員組詐團騙179人億餘元 首腦求處13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1024桃檢起訴律師行員組詐團詐欺洗錢案新聞稿

律師銀行員組詐團 假冒幣商真洗錢 詐騙金額逾億元 檢察官求刑13年並查扣房地千萬現金虛擬貨幣

本署林淑瑗檢察官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偵辦律師游○○、臺灣銀行行員郭○○、黃○○等人共組詐欺集團案件,認被告游○○等7人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而於今日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游○○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被告郭○○、黃○○身為臺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被告游○○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且本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元以上等情事,建議法院量處被告游○○有期徒刑13年、被告郭○○有期徒刑9年、被告黃○○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

該集團由具律師身分之被告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於臺灣銀行任職之被告郭○○、黃○○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其等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被告楊○○,並利用被告彭○○、胡○○、張○○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該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再由被告游○○、郭○○、黃○○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集團自112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本署檢察官於今年6月間起,陸續拘提被告游○○等7人到案,且將被告游○○等6人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同時扣得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827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之虛擬貨幣,另查扣被告郭○○、黃○○之高雄市苓雅區、臺北市大同區等房地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本案被告游○○、郭○○、黃○○等人身為法律及金融專業人員,利用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及查緝之專門知識,躲避規範透過多層人頭帳戶進行詐欺所得之轉匯,再藉由虛擬貨幣在外境外進行洗錢,本案金流往來龐大複雜,有賴本署檢察官及辦案團隊人員耗費大量時間仔細分析過濾,方能釐清脈絡而掌握全案。甚至,檢察官於首次聲請羈押被告游○○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抗告,嗣經發回重新裁定後,被告游○○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後,即刻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所幸,檢察官於提出抗告時已預想被告游○○有逃逸之可能並對其實施境管,故於桃園國際機場拘提被告游○○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充分展現檢察官鍥而不捨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詐欺犯罪日益猖獗,現今更多有具備專業法律、金融知識者不知潔身自愛而淪為與詐欺集團共謀實施犯罪,本署在此重申查緝詐欺犯罪為當前重要執法政策,本署將持續加強偵辦此類案件,以維護社會法紀。

律師游光德夥台銀行員組詐團騙179人億餘元 首腦求處13年

今年4月間才因擔任詐團軍師遭羈押的律師游光德,涉嫌自去年5月起夥同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及假幣商等7人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游等7人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除黃女外,其餘6人在押。

桃園地檢署說明,被告游光德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被告郭男、黃女身為台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游男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本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等,建議法院量處游男徒刑13年、郭男徒刑9年、黃女徒刑6年,其餘被告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徒刑2至7年不等之刑。

起訴指出,在北市執業律師游光德,透過法律諮詢、訴訟委任認識在台灣銀行任職高級辦事員的郭姓行員,及其在台銀分行擔任中級辦事員的黃姓行員夫婦,自2023年5月起共組詐騙集團,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郭、黃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3人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又找彭男、胡男及張張等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此詐團成員先對179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成立控制的人頭帳戶內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將款項轉換為外幣匯往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截至檢警今年6月間查獲為止,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4510元。

承辦檢察官林淑瑗自今年6月間發動,先於6月26日在機場攔下楊男,隨即於6月28日、7月16日陸續指揮北市刑大、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搜索行員郭、黃及成立人頭公司的彭、胡、張等住居所及台銀放款部、分行外匯部,將5人拘提到案,除黃女以20萬交保,其餘5男皆羈押禁見,游男則於8月27日晚接獲桃院法官通知召開二次羈押庭,立刻購買韓國單程票企圖逃亡,詎料,檢方抗告時一併發布境管,游男翌日清晨於機場遭拘提並羈押獲准。

檢方同時扣得郭、黃姓行員夫婦犯罪所得現金新台幣219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的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及高雄市苓雅區、北市大同區等多處房地,以及凍結游男銀行帳戶607萬餘元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