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7 警觀塘掃黃拘3男16女 集團成員在企街熱點監視防「放蛇」
【 拘19人 • 「降獸」行動打擊賣淫活動 • 案情簡報 】
警方於11月25日至12月6日進行代號「降獸」行動,打擊賣淫活動。行動中,警方拘捕3男16女,年齡介乎43至57歲,涉嫌干犯「違反逗留條件」及「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罪。
警方觀塘警區刑事總督察解子倫及特別職務隊督察高裕民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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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集團招內地女來港 高價租唐樓間劏房租上租賺差價 警拘19人
就賣淫集團運作,高裕民指賣淫集團成員會先在內地招攬女子來港賣淫,當她們成功以合法途徑進入香港後,集團會安排成員帶她們到觀塘區內用作賣淫的劏房。集團會以日租形式向有關女子收取500至600元租金。
同時,該批劏房是由賣淫集團安排成員,以高於市價的租金向區內舊樓業主承租單位,每月租金約為2萬至2.5萬元不等。及後,集團會將單位改建成為3至4個劏房,再以「租上租」的方式,租給性工作者用作賣淫。集團從而已賺取3萬至5萬不等的租金差額。
集團會亦為性工作者提供物資,包括膳食,清潔用品,安全套等等。另外,為了逃避警方執法放蛇行動,集團成員更會長期監視賣淫兜撘熱點一帶,為性工作者掩護及通風報信。
觀塘警區刑事總督察解子倫提到,當性工作者成功在街頭兜搭嫖客後,會帶嫖客到附近舊式唐樓內的劏房進行性交易。由於觀塘區內舊式唐樓眾多,租金較低,而且大多為「三無大廈」(即無大閘、無保安、無業主立案法團),因此這批舊式唐樓成為了區內主要的賣淫場所。觀塘警區為能有效地控制賣淫活動,在過去一年重點打擊出租單位以供賣淫用途的業主。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3至145條﹐業主是有責任確保單位沒有供作賣淫活動。警方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盡快履行法律責任。對於未有採取行動的業主,警方會繼而作出拘捕。
解子倫指,大部份業主收到警告信後均盡快復原單位作合法用途。有見及此,在過去一年觀塘警區成功減少區內賣淫場所的數目。不過,有部份業主漠視警方發出的警告信,未有採取行動復原單位。於是,警方近日取得法律意見,將會以「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正式落案起訴一名較早前在5月被拘捕的業主。
2024.12.6 黃澤敏上訴 判案理由書
HCMA 111/2024
[2024] HKCFI 348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編號2024年第111號
(原東區裁判法院傳票2021年第2030號)
上訴人 黃澤敏
聆訊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判案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 2024年12月6日
判 案 理 由 書
1.上訴人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1)(a)條,他於2022年2月25日在否認控罪後被判罪名成立,在同年4月20日被判16星期監禁並於同日服刑完畢獲釋。他在2024年2月23日獲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批准就定罪提出逾期上訴。
控方案情
2.罪行詳情指上訴人於2021年1月6日,在香港以欺騙,即不誠實地訛稱已將$9,600港幣轉賬至黃曉韻持有的恒生銀行賬戶號碼為3589000433,而進行詐騙,而誘使黃曉韻交出一個錢包價值$250及$2,000港幣,而導致上訴人獲得上述得益或導致黃曉韻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3.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P9,雙方同意:
(a) 黃曉韻女士 (PW1) 為恒生銀行帳戶號碼3589000433的持有人,一張渣打銀行支票號碼為779957 (P4) ,於2020年1月6日被存入PW1的上述帳戶,但同日被退票,原因是支票上的受票人名稱與戶口持有人不符。
(b) 上述支票被警察鑒證科人員檢驗後發現有上訴人的左手中指及無名指印,也有其他人的指印。
(c) 於2020年1月6日,上訴人為手提電話6876 1614的使用人。
(d) 在所有關鍵時刻,PW1是PayMe戶口號碼C331791555的持有人,而上訴人是PayMe戶口號碼D72292589 的持有人。上訴人也是中國銀行戶口號碼012-805104442-151 的持有人。
(e) 於2020年1月6日晚上7時32分,PW1根據電話號碼9096 5412的來電指示從她的PayMe戶口轉賬港幣$2,000至上訴人的PayMe戶口。於同日晚上7時33分,該$2,000從上訴人PayMe戶口被轉賬至上訴人的中銀戶口。
(f) PW4戴先生於2020年1月6日經營網上公司,出售網上或手機遊戲點數卡及協助增值支付寶服務,並在網上發佈他的恒生銀行戶口號碼為370-208159-882作收款用途。
(g) 上訴人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4.控方傳召了4名證人作供,包括:
(a) PW1黃女士,她是本案聲稱被詐騙的受害人;
(b) PW2周先生,他是LaLa Move的兼職速遞員;
(c) PW3戴先生,他是經營網上公司的人;及
(d) PW4鑒證科警員曾先生,他是負責調查支票(P4)上的指摸的警員。
5.簡單來說,PW1在網上購物平台貼文以港幣$250出售一個COACH二手銀包。於2020年1月6日上午5時左右一名買家出價示意打算購買該銀包。之後該名買家約定了當日下午6時30分在藍田地鐵站與PW1交收上述銀包。
6.在PW1前往交收的途中,她收到該名買家的一個截圖顯示他已將$9,600存入了她的恒生銀行帳戶,並同時將一個手提電話號碼9753 9779發給了PW1。之後PW1與一名男士見面,問對方為何支付那麼多錢。但該名男士表示自己只是速遞員及只是負責前來收貨。此時,PW1收到9096 5412的電話來電,對方亦是一名男士,聲稱想購買銀包之餘亦想購買PW1的iPhone所以給了那麼多錢,但PW1表示不會賣給他。該名男子其後同意只購買PW1的銀包並要求將$9,350退回給他,PW1同意並將銀包交給了該速遞員後便離開。
7.當晚,該買家提供了另一個電話號碼6876 1614的PayMe戶口,戶口名字為Sunny C. M. Wong讓PW1過數。晚上7時32分 ,PW1將$2,000 轉帳到該名買家提供的PayMe戶口,這個金額已是她的PayMe戶口的轉賬上限。晚上約9時30分 ,PW1查閱她的網上銀行紀錄,發現早前該買家存入的$9,600這筆數被銀行取消了,她向銀行查詢並獲告知一張$9,600的支票已退票,原因是受票人的姓名和戶口持有人的姓名不相同。PW1隨即用電話聯絡該名買家,但該買家其後一直失去聯絡。
8.PW2周先生是LaLa Move的兼職速遞員。他於2020年1 月6日收到一張訂單的指示要到藍田地鐵站收貨後再送貨去尖沙咀地鐵站,而費用為$156。他表示該客人的聯絡電話是9096 5412。約於下午6時38分 ,PW2在藍田站與一名女士相認後收到一個COACH銀包。他於下午7時15分時左右帶同該銀包到尖沙咀地鐵站交收。期間他收到一名男子的電話,該號碼為6876 1614,吩咐他到尖沙咀站的D2出口交收貨物,PW2便在該位置把Coach銀包交給了這名男子,拿取了$156作為速遞費用後便離開。他說他不知道落訂單的人與收貨人是否同一人,因為電話號碼不同。盤問時,他確認口供曾經說過落單的人與收貨人並非同一人因為他認為聲音有所不同,所以他不能肯定是否同一人。
9.PW3戴先生供稱,他把自己的恒生銀行戶口放在網上,讓他人買遊戲點數卡後作為過數之用,他會核對客人的身分證號碼及入數資料才會將點數咭給客人。他供稱該恒生銀行戶口只有他一人能夠提取金錢。
10.最後PW4是負責調查涉案支票上的指印的警員。他確認該支票上有五個不同指印,當中涉及不同人士,但其中有上訴人的左手無名指的指印及左手中指的指印。
辯方案情
11.上訴人選擇作供,但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12.上訴人案發當日正在上班,而這份工作由朋友介紹給他,主要負責入支票及交收物品例如電話、銀包及袋等,日薪為$500。但他已記不起僱主的名稱,也記不起對方的電話號碼。
13.上訴人作供指涉案的支票是僱主叫他去入票的。他並沒有刻意看支票上的名稱是否Veronica Lee。他替這名僱主只打了三日工,他要求用PayMe支付薪金,他工作了三天之後透過PayMe從一個並非僱主的戶口收到$2,000,但他只工作了三天,薪金應該是$1,500 ,但他不知道為何僱主支付$2,000給他,他認為多付的$500是他塾支的車馬費及運費等。
14.上訴人不認識本案的受害人PW1,他只是聽從老闆給他的工作指示而進行交收,他並沒有騙取過PW1的Coach銀包及$2,000。他對於一張9,000多元的支票曾經存入了PW1的戶口一事並不知情。
裁判官的裁斷
15.對於PW2有關在電話中聽取指示的證供,裁判官首先認為,僅僅透過聲音在電話上辨認身份是相當困難的,尤其該人的聲線並沒有什麼獨特之處時,在沒有任何獨特性作為參考點而要求PW2去作出身份上的辨認是不可靠的。再者,由於PW2只是速遞員,他個人並不認識涉案兩個電話號碼的使用者,他亦未能告知法庭兩把聲音如何不同,而且他在主問時說過聲音屬於男或女已經記不起,故此裁判官認為,他這方面的證供純屬個人意見,亦不可靠,不能給予比重。但他其餘部份的證供清晰明確、合乎邏輯,裁判官接納他其餘部份的證供。
16.裁判官認為其餘的控方證人在庭上的證供清晰明確,合乎邏輯,沒有內在不可能性,本案亦沒有任何可信的證據把他們的證供削弱,裁定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接納他們的證供。
17.另一方面,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的證供不盡不實、亦不可能是事實所在,純屬砌詞。
18.上訴人聲稱朋友介紹了一份工作給他,負責交收支票、電話、銀包、袋等等,日薪為$500,但他竟然連對方叫什麼名字,連對方的電話號碼也記不起,盤問時又突然能說出僱主的暱稱叫「大佬」。
19.同樣地,上訴人在主問時沒有說僱主會每天出糧這一點,只提及他自己曾要求透過PayMe收取薪金,但在盤問時卻突然說僱主會每一天都出糧。主控繼而追問若然是真的話,他在第二天還未收到第一天的薪金時有沒有打電話問僱主,上訴人卻表示:「唔想挖爛塊面」去追,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是成年人,已在社會上工作,具有相當的人生及社會歷練,僱主沒有出糧而追收是非常合理的,根本沒有需要所謂「挖爛塊面」去追,他這個説法完全不可信。
20.至於為何會在工作了三天之後才透過PayMe從一個並非僱主的戶口收到$2,000這一點,上訴人並沒有一個合理解釋,只說額外的$500應該是車馬費及已塾支的雜費等。但僱主會額外支付車馬費及已支付的費用在主問時完全沒有提及過,再者僱主完全沒有問上訴人拿取已塾支費用的收據,但卻知道是$500以內的金額,裁判官認為簡直令人難以置信,既然雙方亦沒有討論過如何出糧及何時會出糧等這些重要細節,上訴人為何會在工作了三天之後才透過PayMe從一個並非僱主的陌生人戶口收到$2000,而又會理所當然地當作是薪金,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的證供在要項上自相矛盾,亦未能自圓其說,完全不可信和不可靠,裁判官拒絕接納。
21.在事實裁斷上,如上述,裁判官完全接納PW1就案發經過的事宜,特別提到買家曾而用9096 5412的電話號碼來聯絡PW1並訛稱自己也想購買她的iPhone,而且已將$9,600的支票存入了她的恒生銀行戶口。之後PW1在這名人士催促下透過她的PayMe轉賬。但由於她的PayMe的金額只能轉賬上限$2,000,她才將$2,000透過PayMe轉賬到這名人士提供的另一電話號碼即6876 1614。不爭的事實是,上訴人是6876 1614的使用人,而這個電話號碼亦登記了被告的PayMe帳戶。而根據同意案情,上訴人其後把這筆$2,000的款項從PayMe 戶口轉賬到他的中國銀行戶口。裁判官因此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就是在網上平台的買家,而同時使用兩個不同電話號碼來聯絡PW1。
22.裁判官提到辯方陳詞時指,涉案支票持有人是一名叫Veronica Lee的女子,所以顯示將支票存入PW1的銀行戶口並非上訴人,但裁判官不同意。首先,辯方這個說法與上訴人在庭上的說法明顯地不符,上訴人在主問時聲稱P4支票是他的僱主叫他存入的,此外,即使支票上的名字叫Veronica Lee也不代表一定是由這名Veronica Lee的人士把支票存入PW1的戶口。加上支票上有上訴人的指模,肯定他是一手策劃將這一張支票存入PW1的恒生銀行戶口的人。即使支票上亦有其他人士的指印,這是非常合理,因為該支票經過銀行處理過。
23.裁判官亦認為PW3戴先生的證供對控方的案情亦沒有構成任何合理疑點,畢竟PW1最終也沒有將$2,000存入PW3的戶口,而是按最終指示存入上訴人的PayMe戶口,而根據同意案情,上訴人最終將$2,000從他的PayMe戶口轉到他的中銀戶口。
24.因此,裁判官確信是上訴人向PW1作出了虛假陳述,訛稱已存入了價值$9,600的支票給PW1,PW1因上訴人所營造的虛假入帳紀錄而相信真的有$9,600存入了她的恒生銀行戶口。而上訴人不停催促PW1將扣除了$250銀包的價值後的餘額退回給他,目的明顯是在PW1未發覺彈票之前盡快從她手中取得$9,350。而PW1最終只能透過PayMe轉賬$2,000到上訴人的PayMe 戶口,而上訴人其後把這筆$2,000的款項從PayMe 戶口轉賬到其中國銀行戶口。
25.上訴人這樣的行為導致他自己獲得利益及導致PW1有相當程度的不利。上訴人明顯地有着詐騙的意圖並誘使PW1轉賬上述金額到上訴人的PayMe戶口及把COACH銀包交給他。無論就客觀或主觀測試的標準,上訴人的行為都是不誠實的。
26.基於上述分析,裁判官裁定,控方已就着控罪的所有元素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裁定上訴人所面對的詐騙罪,罪名成立。
上訴理由
27.上訴人的代表陳大律師共依賴3個上訴理由,分別是:
理由一:裁判官錯誤處理PW2聲音辨認證供,以致定罪不穩妥。
理由二:裁判官錯誤處理案中存入PW1戶口的$9,600支票的證供。
理由三:裁判官作出並非雙方案情的裁斷,之前沒有給予雙方回應機會。
答辯人的回應
28.答辯人指上訴人的上述理由均不成立,認為上訴人的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懇請法庭駁回上訴。
29.就上訴人及答辯人就各上訴理由的陳詞,本席已全部考慮,重要部分會在之後的分析中處理。
本席的分析及決定
30.根據終審法院案例HKSAR v Hui Lai Ki (許麗琪) [2024] HKCFA 7,裁判法院上訴是以「重審」方式進行,法官必須確信案中證據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否則必須裁定上訴得直。即使審理上訴的法院不能如裁判官般享有耳聞目睹證人作供的優勢,上訴法院仍然有責任以重審方式進行上訴,就事實爭議或法律爭議達至自己的結論。
31.有關上訴理由一,上訴人投訴裁判官錯誤處理PW2有關他對來電人士聲音辯認的證供,本席認為,如之前本席引述裁判官的相關理由,他先認為僅僅透過聲音在電話上辨認身份已是相當困難,尤其有關人士的聲線沒獨特之處更不可靠,而且PW2作為速遞員根本不認識涉案兩個電話號碼的使用者,裁判官清楚說明就PW2這方面的證供,「不能給予比重」(見裁斷陳述書第23段),上訴人現投訴裁判官錯誤處理PW2的聲音辨別證供並不合理,裁判官最後裁定騙徒與上訴人是同一人這事實裁斷上並無依靠該聲音辨認證供,上訴理由一不成立。
32.上訴人在上訴理由二指裁判官錯誤處理涉案的$9,600支票即P4的證供,即裁定是上訴人將支票存入PW1的戶口, 本席認為,無論該支票戶口的持有人是Veronica Lee或該P4支票上有其他人的指模,根本無關痛癢,上訴人的案情是他沒有爭議他把支票存入,在承認事實中他承認支票上有他的指模,他的爭議只是他並非騙徒亦不知情只是替人打工而已,裁判官的最終定罪裁定也不是單單以此為依據,上訴理由二不成立。
33.最後,就上訴理由三,上訴人投訴裁判官以控辯雙方案情以外作裁斷,本席更不明所以,從控罪詳情至審訊過程,控方從來也是指稱上訴人為案中唯一騙徒,裁判官亦是以此基礎為考慮而最終裁定上訴人罪成,上訴理由三不成立。
34.無論如何,本席以「重審」的形式,重新考慮本案所有證供。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基本上不被爭議,本席理所當然接納,至於上訴人的證供,本席亦已考慮並同意上述本席引述有關裁判官的理由,得出同樣結論拒絕接納。
35.在全面考慮控方證供後,特別是承認事實中涉案支票上有上訴人的指模,有關被騙的$2,000是PW1被指示在晚上7時32分存入上訴人的PayMe戶口,而且只在短短一分鐘內即7時33分便轉賬至上訴人的中銀戶口,在沒有任何可被接納來自辯方削弱控方案情的情況下,本席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上訴人是案中的騙徒,而在PW1描述的情況下作出詐騙,本席確信案中的證供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上訴人的定罪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2024.12.5 騙徒冒銀行訛稱低息貸款呃$220萬 中年婦樓按失$69萬 警拘11人
【 拘11人 • 「雷殿」行動 • 案情簡報 】
警方於11月29日至12月4日展開行動「雷殿」,打擊以低息貸款作招徠的本地詐騙集團,並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拘捕9男2女,年齡介乎22至44歲,包括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傀儡戶口及電話卡持有人。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譚頌琪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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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個犯罪集團均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或致電約見受害人,聲稱可以向他們提供低息貸款優惠,同時假扮財務中介、理財顧問及律師行職員,相約受害人見面。其間騙徒衣著光鮮,藉詞為了遷就受害人,而相約他們附近的公眾地方或共享辦公室進行協議,令受害人相信騙徒是專業人士,能夠協助他們申請低息貸款。惟受害人付費後,騙徒便失去聯絡,受害人亦不曾收到相關貸款。
據悉,3個詐騙集團涉案至少16宗,騙取金額220萬元,每宗由1.5萬元至69萬元不等。受害人年齡為19至67歲,職業報稱家庭主婦,文員,客戶服務,借貸金額由6萬元至500萬元。當中最大一宗騙案,一名五旬女子欲申請500萬元處理樓按,繳付了69萬元保證金。
另外,犯罪集團亦會透過社交平台招攬「跑腿」,以「搵快錢」作招徠,聲稱只需要求職人士到指定地點將文件轉交給指定人士,並指示對方過數給公司,就可以得到優厚酬勞。但他們不知道自己代表所謂公司或機構,均是騙徒冒充或者虛構出來,實際上該些「跑腿」已經參與了騙局。
2024.12.4 優才書院小學前校長涉挪用1000萬元 今上庭前墮樓身亡
涉盜學校校董會逾1千萬元 前小學校長今早上庭前身亡 案件押後明年3月待取死亡證
直資名校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於2021年因揭發單據異常報警,前校長聶敏離職及涉嫌盜竊被捕,校方翌年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1000萬元。
前小學校長涉挪用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逾1千萬港元,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今早緊急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身亡,死因暫未得悉。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以待取被告死亡證及相關文件。
46歲男被告聶敏,報稱前小學校長,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3日與2021年4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偷竊港幣$10,424,088.7元,而上述物品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的財產。
案件編號:KTCC24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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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今日(4日)上午8時59分,警方接報一名中年男子在荔景麗瑤邨富瑤樓爬出欄杆,企圖跳樓。警方於9時06分再接獲上址保安報案,指一名男子墮樓陷入昏迷,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惜最終不治。消息指,死者為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
2024.11.30 財困賊持棒闖粉嶺便利店劫走3900元 28歲無業男3日後落網
【 拘1男 • 涉粉嶺便利店劫案 • 案情簡報 】
於11月25日約凌晨2時,警方接報一間位於粉嶺的便利店遭一名賊人以棒狀物指嚇行劫,搶去港幣3,900元現金後逃去。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於11月28日以「行劫」罪拘捕一名28歲本地男子。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許嘉雄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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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凌晨約2時,警方接獲報案,指粉嶺一屋苑商場地下一間便利店,有一名年約30歲戴口罩男子,手持一支約一米長棒狀物體進入便利店,指嚇該名女收銀員,聲稱打劫。當時店鋪內只有一名女收銀員,她受驚下,將收銀機內的$3,900元港幣現金交出。該名獨行賊得手後隨即逃去。過程中無人受傷。
2024.11.29 黑幫「大耳窿」集團年息150厘向外傭放數 警拘47人最細13歲
【 拘47人 • 「獵槍」行動打擊違法放債及非法收債 • 案情簡報 】
警方於11月24日至28日展開代號「獵槍」的反違法放債及非法收債行動。行動中,警方以「串謀以過高利率放債」、「違反放債人規例」、「串謀無牌放債」、「洗黑錢」、「縱火」、「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等罪拘捕31男16女,年齡介乎13至71歲。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劉浩德及高級督察盧業威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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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財務公司以年利率150厘非法放債予外傭 涉款240萬 警拘47人最細13歲
警方調查顯示涉案財務公司透過成立社交媒體帳戶,以簡單便捷、即時批核取款作招徠,專門向外籍家傭推銷貸款計劃,首次借貸金額以數千元為限,借貸金額會隨著借貸次數而提升,部分外籍家傭亦會透過朋友同鄉介紹,到有關財務公司借貸。
當外籍家傭到達財務公司後,會被要求在申請表填寫個人資料、工作地點,以及僱主的聯絡資料,並且要提交僱傭合約附本,而較大金額的貸款,財務公司職員會要求外籍家傭交出護照,由財務公司扣押護照作保證,直至相關債項還清先會發還有關護照。
雖然有關貸款文件列明年利率為法例上限48厘,但在發放貸款時,職員會扣起四分一或以上的貸款作為行政費,變相收取法例容許以上的利息,透過這種不當經營手法,部分個案實際收取年利率高達接近150厘,是法例容許的三倍多。
當相關家傭無法償還債項時,有關放債集團,會以滋擾、恐嚇電話及訊息、甚至上門淋紅油等非法手段,恫嚇借貸家傭以及其僱主清還債務。
2024.11.28 O記打擊黑幫操控賭場拘110人 揭夾公仔舖變新式賭檔
【 拘110人 • 「銳陣」行動打擊三合會 • 案情簡報 】
警方自11月4日起展開「銳陣」(SHARPTEAM)行動,打擊黑社會犯罪活動,並以「營辦賭場」、「協助營辦賭場」、「違反逗留條件」、「在賭場內賭博」、「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銷售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洗黑錢」等罪拘捕72男38女,年齡介乎19至66歲。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周子軒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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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被搗破的非法賭場,其中一個是以夾公仔店舖作掩飾的新型非法賭場。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周子軒指出,該個賭場位處旺角花園街一間地舖,其門面布局與一般夾公仔機舖無異,店舖面積約300呎,內有20部夾公仔機,但當中逾半數用作現金賭博交易。
調查顯示,賭客首先每局需要投入一個5元硬幣,再操控機械爪夾起特製骰子,骰子上有圖案或數字,賭客需要擲骰擲出特定的圖案或數字組合,才可「過關」。此時賭客便可向店內職員要求,再轉動特製的輪盤,輪盤上有不同的數字分布代表分數區域,轉中相關分收區域才可贏得積分,再以積分向職員兌換現金。其中以1分可換取大約50元,大獎更可一次贏得折實約1,500元的積分。
至於其餘10個賭場,主要位於「三無」唐樓樓上,警方自今年6月起派員喬裝賭客,浸入多個位於油麻地、旺角及深水埗的賭場搜證,發現這些賭場主要提供釣魚機賭博,由黑幫指派本地成員營運。同時黑幫以包食宿形式招攬內地持雙程證人士,協助管理賭場的日常人流,並提供冰毒及太空煙油等予現場賭客吸食。這些賭場亦會利用轉數快等電子支付方式,予賭客兌換賭博積分,加快犯罪資金的流轉。
2024.11.26 6500外傭被借貸集團吸血 電話舖掩飾 警拘46人揭年息可達3000厘
【 拘46人 • 涉非法放債及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 • 案情簡報 】
警方留意到有非法放債集團專門向外籍家庭傭工借出高利貸,並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再作出連串非法收數行為。港島總區及中區警區刑事部於11月24至25日展開分別展開代號「黑流」及「藍鏡」的行動,以「無牌照經營放債人業務」、「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及「洗黑錢」等罪名拘捕17男29女,年齡介乎20至76歲。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何恩傑、中區警區總督察(刑事)黃競成及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創會會長林夏瑤女士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非法放債集團首先於社交媒體宣傳提供快速批核的小額貸款,吸引外籍家傭借貸。
該放債集團其後會要求借貸人到其控制的一間售賣電話店舖內出示護照、僱傭合約,並交出僱主資料以獲取貸款。
這些貸款不但包含不合理條款、手續費及預繳還款,亦強迫借貸人必須用貸款購買一些產品或禮券,七除八扣後借款人實質到手的貸款金額只得極少,部分個案的年利率更高達400%至3000%不等。
案中亦有非法放債集團透過與個別持牌金融機構十分相似的可疑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處理申請貸款程序。
警方發現有關的放貸網站並非持牌,而受害人在成功申請貸款之後,會隨即被扣起接近一半的貸款作為行政費。
僱主應提醒外傭謹慎理財,切勿向無牌及來歷不明的財務公司借貸,更不要把個人護照、合約等文件交予第三者。如僱主發現外傭陷入非法借貸或遭受非法追債滋擾,僱傭雙方應採取積極的解決方法,與警方聯絡並向相關組織或機構尋求意見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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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何恩傑舉例表示,受害人希望借取3500元,但扣除強迫購買一部價值1300元的手提電話及各種巧立名目的手續費後,受害人最終只能取到1022元,但他需在未來4個月還款2942元,貸款年利率高達 102%。若從本金中扣除被強迫購買的手機後,年利率更會增至接近900厘,高於法例所容許的48厘。
警方又指另一間公司則沒有放債人牌照,但會以誤導性的單據,將貸款包裝成禮盒分期,以掩飾其無牌放債行為。根據單據顯示,借貸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去支付他們所購買的禮盒,當中包括被強迫購買的廉價產品如手提電話、護膚品、營養補充品等。同時,禮盒內亦放有數張只適用於涉事舖頭的現金券。警方提到單據上雖沒有列明會收取利息及手續費,但涉事公司會扣起大部份的現金券以作貸款利息及收費,之後又會向借貸人表示,如未能夠準時還款,則會每日收取50元手續費。警方又舉例表示,借款人希望借取6015元,當扣除各樣強迫消費後,借款人只能收到1950元現金及750元現金券,手續費高達1800元。借款人需在未來3個月還款6015元,貸款年利率接近400%,如扣除強迫購買的產品及現金券後,年利率甚至上升高達1100厘。
警方指涉案的兩個集團已運作一段時間,探員突擊搜查涉案的8間店舖及寫字樓,發現上述第一間店舖在過去六個月有1500名借款人,涉及約900萬元貸款,至於第二間店舖則有5000名借款人,涉及3000萬元非法貸款。警方正檢視相關單據,相信實際借款人數及貸款額遠超以上數字。
警方續稱非法放債集團偽裝成普通電話舖頭,以降低受害人戒心,同時利用外傭有借貸需要而進行剝削。借貸人往往不清楚借貸條款,甚至不知道如何計算利息的支出,直到遭人追債時亦不敢報警求助或向警方講出真相。另外涉案公司主要做外傭生意,需要對方出示相關護照及僱傭合約等文件,以增加警方調查難度。
警方指自今年7月起接獲多名外傭僱主報案,指其外傭向不知名人士貸款,其後因無力償還而被追債,不時收到追數電話滋擾,甚至使用恐嚇等非法手段。報案人同時指出,外傭被收取的借貸利率,遠超其還款能力。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受害人透過社交媒體或朋友介紹認識借錢熱線電話。當受害人致電熱線後,他們會被要求在可疑網站下載未被驗證的電話應用程式,然後透過應用程式上載僱傭合約或護照相片,作為貸款的申請程序。當完成程序後,受害人會透過銀行或馬會戶口轉帳形式收取貸款,還款時亦被要求匯款至指定戶口。
警方發現部分可疑網站的名稱,與個別持牌金融機構十分相似,懷疑用以欺騙受害人上當。至於涉案放貸集團,受害人致電借貸熱線電話後,會被要求交出僱傭合約及護照正本予集團成員保管作為抵押,直至完成還款為止。
2024.11.24 練功券騙名酒名錶 警拘11人涉串謀詐騙 受害人:騙徒驗酒好專業
【 拘11人 • 「怒目」行動搗破網購詐騙集團 • 案情簡報 】
為打擊網上購物騙案,警方於11月12至14日展開執法行動,以「串謀詐騙」罪拘捕七男四女,年齡介乎20至50歲,行動成功搗破一個本地網購詐騙集團。該集團涉及三宗網購騙案,總損失金額約港幣64萬。
警方灣仔警區署理刑事總督察高加宜及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鄒昊亨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調查發現,騙徒會相約受害人到犯罪集團所租用的共享辦公室進行交易,並利用假買賣合同、驗貨工具,以及印有「練功券」的懷疑偽鈔使受害人誤信騙徒為可靠買家,從而交出貨物,墮入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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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破「練功券」詐騙案拘11人涉3案64萬元 苦主親曝騙徒技倆
詐騙集團覷準網上賣家放售的名貴腕錶及洋酒,設局相約對方到預設的共享辦公室交收,其間用「練功券」假鈔騙走貨品。警方於今年8月接獲3宗同類騙案,3名受害人損失共約64萬元,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調查後,於本月12日至14日採取代號「怒目」行動拘捕11人。其中被騙去4支價值共約13.3萬元威士忌的受害人徐先生,今日(24日)更向傳媒親述被騙經過,揭破騙徒作案技倆,提醒其他網上賣家慎防受騙,僅記交收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完成交易前,切勿讓貨品離開自己視線。
徐先生在警方安排的記者會上表示,他於8月底在網上放售一套4支18年的威士忌被騙徒看中,相約他到灣仔一商廈19樓一個分享辦公室交收。當日與其見面的一名女騙徒聲稱上址是其公司,安排到一會議室由另一名女騙徒驗酒,對方驗酒過程表現得非常專業,「比正常酒舖驗得仲仔細,驗啲酒花,仲識用電筒照酒背嘅防偽標誌」。
期間騙徒同黨展示一叠現金及一份合約,帶徐先生到15樓另一間會議室,訛稱安排會計部簽收文件完成付款,誘使徐留下威士忌予假扮驗貨的騙徒。在等待會計時,同行騙徒企圖藉故離開,幸徐先生及時察覺有異,立即阻止對方離開,又致電友人到19樓的會議室查看,發現自己的威士忌及該名假扮驗貨的騙徒已消失,早前展示的叠現金只是「練功券」假鈔,於是報警拘捕該名女騙徒,但另一名女騙徒及早前曾與他聯絡的男騙徒仍逃之夭夭,失去威士忌亦下落不明。
徐先生分析,他今次中招有三個主因。第一,騙徒早有準備,預先在共享辦公室擺放道具,例如合同文件、「練功券」等,營造一個好似做正當生意的氣氛。第二,騙徒驗貨扮得極專業,驗酒的方法甚至專業過一些大酒行,例如會用電筒照酒標,說出酒標的特點等。第三,騙徒藉故拖延時間,聲稱要到另一房間安排會計部完成交易,誘使與貨物分開,以便騙徒同黨將貨品偷走。
徐先生直言,「就係因為咁離開貨物,驗酒嗰個騙徒拎埋啲貨走咗,就咁俾人呃咗啲貨」。他形容騙徒聲稱準備合同只是拖延時間,當時3至4分鐘後他已察覺受騙。他提醒其他網上賣家,「啲貨品一定要擺喺自己面前,收咗錢正式交收咗,貨品先離開自己視線,咁就安全啲」。
灣仔警區署任刑事總督察高加宜,以及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鄒昊亨督察今日(24日)表示,行動中拘捕的11人涉案人士共7男4女(20至50歲),當中包括主腦及成員,他們分別報稱無業、學生、幼稚園老師、藍領等,現已獲准保釋候查。3名(26至58歲)受害人則報稱商人及藍領,均被騙徒以同一手法騙去貨品。至於騙徒準備的「練功券」俱與港幣500元紙幣外觀極相似,一叠「練功券」往往只有面及底一張是真鈔,以蒙騙事主。
2024.11.21 跨境賣淫|港澳星日四地大掃黃拘65人 包括日本AV女優及泰、越女
【 拘65人 • 新、港、澳、日警方聯合打擊跨境賣淫行動 • 案情簡報 】
警方早前接獲情報,指有犯罪團伙將日本性工作者安排來港提供賣淫服務。警方因此聯同新加坡警方、日本警視廳及澳門司警展開「律風」及「霧嶺」行動以打擊相關賣淫集團。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分別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控制他人賣淫」、「經營賣淫場所」、「違反逗留條件」及「洗黑錢」等罪拘捕5男60女,年齡介乎17至64歲,當中部份人士有黑社會背景。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凱彤、總督察任雪瑩、高級督察袁銘樂及高級督察陳爾桁向傳媒簡報案情。
於「律風」行動中,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警察部隊、日本警視廳以及澳門司警,成功搗破一個涉及操控日本性工作者(包括AV女優)的跨境賣淫集團。
於「霧嶺」 行動中,香港警方成功搗破一個由本地黑幫操控的賣淫集團。該集團於四棟商住大廈內租用了超過20個劏房用作「一樓一」單位,從事賣淫活動。
警方亦成功防止共約港幣1,800萬的犯罪得益被轉走,當中包括四個住宅物業,並檢獲兩部總值港幣50萬的車輛、大量現金及與性工作有關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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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涉操控日本AV女優來港賣淫 警拘65人 其中有人曾辦粉絲會肉金索$15萬
香港警方早前接獲情報,指有犯罪團伙將日本性工作者安排來港提供賣淫服務,遂聯同新加坡警方、日本警視廳及澳門司警展開「律風」及「霧嶺」行動以打擊相關賣淫集團。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分別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控制他人賣淫」、「經營賣淫場所」、「違反逗留條件」及「洗黑錢」等罪拘捕5男60女,年齡介乎17至64歲,部份人士有黑社會背景,當中被捕的日本女子包括略有名氣的AV女優。
涉案AV女優曾在香港舉行粉絲會
警方表示早前發現一個由本地人士所操控的跨境賣淫集團,隨即派出喬裝探員收集情報,發現集團會在社交平台經營群組,大肆宣傳可以安排日本性工作者或略有名氣的AV女優來港賣淫,之後在群組內刊登日本性工作者的資料,以及AV女優的作品封面作招徠,每次交易金額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其中來港賣淫的AV女優曾在香港舉行粉絲會,每次性服務金額高達$15萬港元。
集團會在日本社交平台招募日本女子出國賣淫,當成員收到嫖客「柯打」及收取按金後,便會安排交易的時間,指示嫖客獨自到酒店房與性工作者進行交易。性工作者會向嫖客收取現金,其後集團成員會在交易完成後,到酒店收取一半「肉金」。
警方指犯罪集團分工仔細,有成員會擔任社交平台管理員負責客服工作,另有人定期到酒店向性工作者收錢及派發性用品,亦有部份集團成員入住酒店,負責為性工作者處理及預訂酒店事宜,以及接應及遠距離觀察性工作者的工作。
警方指有被捕人曾在日本留學,精通日文,可與性工作者溝通接應,集團一年內有過百次訂房紀錄,估計一年營業額高達2000萬港元,而且亦發現來港賣淫的性工作者,亦會到新加坡及澳門進行賣淫活動,遂主動聯絡新加坡警察部隊、日本警視廳及澳門司警作情報交流,最終執法單位拘捕39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凱彤表示,香港警方拘捕3名日本性工作者及7名集團骨幹成員。集團骨幹成員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控制他人賣淫」,而集團女主腦及兩名骨幹成員更涉嫌「洗黑錢」被捕,涉及處理1900萬犯罪得益。警方同時亦防止1800萬犯罪得益被轉移,包括約值1700萬元的4個住宅單位。她又指新加坡警察部隊在當地拘捕一名操控日本性工作者賣淫的集團成員及3名性工作者。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袁銘樂指,警方調查亦發現有其他社交平台群組宣傳及安排不同國籍的性工作者來港進行賣淫。他指集團會在民居中設立「神秘房」,與傳統「馬檻」不同,不會擺放有暗示性的廣告牌。犯罪集團為減低被查風險,一般只會招待熟客,或要求嫖客預約時提供自拍照。集團成員會要求嫖客在接受性服務前在附近等候,之後指示嫖客到住宅單位進行交易。
警方在行動期間搜查10個住宅單位,以涉嫌經營賣淫場所及違反逗留條件拘捕25名女子,年齡介乎20至45歲,包括3名本地人、8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6名泰國女子、5名日本女子、1名老撾女子、2名越南女子。
至於在「霧嶺」行動中,警方瓦解一個由今年8月開始營運、由黑幫操控的賣淫集團,拘捕30人,包括4名集團骨幹成員及26名性工作者。
警方指該賣淫集團在全港多區營運,並租用4幢分別位於旺角、土瓜灣、尖沙咀及灣仔商住大廈的「一樓一」單位從事賣淫,所控制的單位超過20個。集團成員會在內地及海外不同地方招聘女子來港賣淫,包括泰國、哈薩克及老撾等,並透過通訊軟件指示及安排她們到「一樓一」單位提供性服務,每次「肉金」約500至2000港元不等,收益64分帳,集團會收取6成收益。
集團成員每日會到單位巡視,運送床單、避孕套及一次性毛巾等用品,又會在單位外安裝24小時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確保性工作者有按時工作,並且每日向她們收取賣淫收益。
警方指集團營運約3個月,營運額超過150萬港元,經深入調查後,警員鎖定集團骨幹成員的身份,並於前日(19日)派出喬裝探員前往賣淫集團所操控的單位「放蛇」,至同日凌晨時分,探員見到2名骨幹成員向性工作者索取「肉金」時,當場以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控制他人賣淫」拘捕他們,並於二人身上搜出約13萬港元現金,相信屬較早前所收取的賣淫收益。同時,警方亦於觀塘及土瓜灣拘捕另外2名骨幹成員,從他們的住所搜出相關數簿紀錄、手提電話及大量賣淫用品,並扣押2輛總值約50萬港元的車輛。
翌日(即11月20日)警方繼續到「一樓一」單位進行「放蛇」,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4名女子,年齡介乎19至35歲,她們全部持旅遊證件,包括內地雙程證、俄羅斯及哈薩克護照。警方亦聯同入境處在上述區內掃黃拘捕18名持雙程證的性工作者、3名來自泰國和1名來自老撾的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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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女優Miru|據悉人氣女優涉來港賣淫 人稱「三上悠亞接班人」 曾在香港辦船P見粉絲
現年24歲日本AV女優Miru(原名坂道美琉,坂道みる),捲入跨境賣淫集團案件。香港、澳門、日本及新加坡四地警方早前聯合行動,打擊跨境黑幫賣淫集團,其中香港警方拘捕5男60女,包括多名賣淫女子。警方在記者會提到,其中一個集團以「略有名氣」的AV女優招徠顧客,當中更有女優曾在港舉辦粉絲會,每次性服務金額高達15萬元。消息指,其中兩名涉案日本籍女子,包括曾被稱為「三上悠亞接班人」的24歲人氣女優Miru。
AV女優Miru於2018年出道曾獲「優秀新人獎」
資料顯示,Miru於1999年出生,2018年出道,旋即「一戰成名」,2019年曾獲《FANZA成人獎》「優秀新人獎」,至今仍活躍於幕前,被稱為「三上悠亞接班人」。翻查報道,她今年9月曾與另一女優青空光來港舉行見面會,其中主辦方更選擇在豪華玻璃船舉行派對遊維港,與粉絲近距離互動,可謂相當「揼本」。
退役AV女優麻宫若菜亦涉案
至於另外一名涉案女優,據了解為麻宫若菜(麻宮わかな),1998年出生,2021年以「西村綾香」之名出道,其後更改藝名。其星途轉瞬即逝,2022年10月推出最後一套作品後便銷聲匿迹,就連X(前稱Twitter)社交專頁也已刪除。消息指出是次案件被捕人當中,麻宫若菜包括在內。
AV女優來港賣淫|主腦為37歲女子 顧客中薄有名氣
另據悉,賣淫集團主腦為一名37歲姓歐女子,她操控一個「Jolie and friends」Telegram群組,主要以「Jolie9394」網名示人,討論區不時有人提及,被稱為「JOLIE媽媽生」。
她在TG發佈的賣淫廣告中,出現過的AV女優姓名便有至少16人,Miru榜上有名。由於在顧客中薄有名氣,討論區所見更有人自稱被同名微信賬號詐騙,損失16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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