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o! 詐騙, 盜竊, 華人銀行騙貸案, 拾遺不報 2024.11.24-12.12

2024.12.12 治安警揭假聘案拘三男

治安警本月初在恆常巡查中揭發一宗涉嫌假聘用案,先後拘捕三名涉案男子,包括一名內地男外僱及一對本地父子,惟涉案父子否認犯案或拒絕合作。

被捕三名男子包括一名內地人及兩名本地人,分別姓伍,約50歲,內地外僱,報稱“項目執行經理”,工作性質為策劃廣告招牌和配製圖則;姓黃,約40歲,報稱廣告公司負責人;姓黃,約70歲,報稱退休人士,上述兩人為父子。伍某聲稱黃某父子為其朋友。治安警落案控以“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2日上午10時,治安警到路環某大廈一單位恆常巡查,期間截獲姓伍的內地男外僱,發現有人當時從事的工作與其“藍卡”上報載的工作不同。經查問,伍某供稱2019年與涉案姓黃父子商議,由有關父子協助其取得外僱身份來澳,再到黃某的開設的廣告公司任職“項目執行經理”,收取每月7,500澳門元。

往後,涉案父子多次協助伍某申請及續期“藍卡”,多年來伍某為黃某等人做工程維護,非廣告相關工作。自2021年開始,伍某更自行承接裝修工程,但依然使用廣告公司“項目執行經理”續期外僱身份並留澳工作。治安警懷疑上述三人涉及假聘用。本周二警員傳召涉案父子到警區調查,其中兒子否認以虛構方式與伍某建立勞動關係而協助對方取得外僱身份,父則拒絕合作。

2024.12.9 積分換禮騙局💸
近日再有六名居民“中招”釣魚短訊騙局,折合損失近五萬澳門元。
上月二十九日,司警先後接到兩男四女事主報案稱,較早前分別收到“電訊公司”、“銀行”及“百貨公司”發來訊息,指其帳戶積分就快到期,要求盡快兌換禮物。
事主不虞有詐,點擊附帶的連結跳轉至網站,選好禮物後輸入銀行卡等資料。及後各人手機陸續收到信用卡在海外消費的短訊,報稱損失折合三千九百多澳門元至一萬六千多澳門元不等。案件仍待調查。

2024.12.9 司警局近日接獲數名家長檢舉,報稱早前正在海外升學的子女,因即將前往其他國家留學,辦理簽證需“大額存款證明”為由,向家長索取巨款。家長未經深入了解,貿然向子女匯出款項,而子女收取款項後,隨即匯予騙徒。惟事後家長才發覺子女誤墮“公檢法”電話詐騙,招致巨額財產損失。
據案情顯示,騙徒先致電在海外升學的子女,自稱為內地執法人員,並能說出子女的姓名及證件號碼,指控子女涉及刑事犯罪並要求“視頻辦案”,過程中更會以“資金審查”為由要求匯款;倘發現子女無能力支付款項,騙徒便會教唆子女瞞騙父母,訛稱即將要前往其他國家留學,並以辦理簽證需提供“大額存款證明”為由,向父母索取巨款。

2024.12.6 男賭客邀酒店房休息 內地婦盜兩萬被捕

內地漢邀請新相識女性友人到酒店房間休息,期間發現褲袋19,800港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被人盜竊報警求助。治安警調查後鎖定疑人身份,前晚8時許在關閘一帶將其緝捕歸案,調查期間疑人否認作案。

涉案人姓馮,女,40多歲,內地居民,報稱銷售員。

今年9月1日,治安警接獲40多歲男事主報案,聲稱8月29日在路氹某娛樂場賭博期間認識馮女,翌(30)日對方表示“無租房”,事主邀請馮女至租住的酒店房休息。事主31日晚上在酒店房睡覺期間,馮女曾進入房間,事主睡醒後聯絡對方才發現被“拉黑”,點算財物時發現褲袋內現金不翼而飛,隨即報警求助。

治安警透過酒店監控及天眼系統鎖定疑人身份,直至前晚於關閘口岸發現馮某蹤影,隨即上前將其截獲。調查期間馮某否認盜竊,但警方據調查所得,相信疑人與案件有關,以盜竊罪對其落案,移交檢院跟進。

2024.12.5 內地女扮換錢黨呃九萬被拘

內地女子因欠債,來澳假扮兌換黨遊說賭客換錢,詐騙九萬多元人民幣後借故離開,期間與對方發生爭執。事主向治安警報案,經轉介後司警到場將涉案女子拘捕。

涉案女子姓李,39歲,內地居民,報稱農民。

司警昨日下午6時許接獲治安警通知,得悉路氹區某娛樂場發生一宗涉及兌換的詐騙案件,隨即派員到場調查。據調查所得,事主因需要兌換港元賭博,昨日中午12時許與聲稱可協助換錢的李某交易,雙方協議以93,800元人民幣兌換100,000港元現金。惟收到轉賬後李某以港元放在房間為由,要求事主在大堂等候,事主擔心有詐,一直緊隨李某至酒店房間,雙方因而爆發爭執。事主懷疑被騙,報警求助,治安警接報將案件轉介司警跟進。

經查,司警發現李某並非“兌換黨”,亦無準備現金與事主交易。疑人稱因欠債鋌而走險,騙取的九萬多元人民幣已用作還債。警方以巨額詐騙罪對其落案,移交檢察院跟進。

2024.12.5 菲女涉拾手袋據己有法辦

一名菲律賓女子本月3日下午在花王堂前地,涉嫌拾獲他人放置在地上的手袋並據為己有。事主報案追究。治安警接報調查,於案發四小時後在白鴿巢前地拘捕涉案菲女。警員已起回贓物。

被捕菲律賓女子姓Balili,40餘歲,持菲律賓護照,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本月3日下午5時接獲一名女遊客報案,指早前在花王堂前地一處與友人拍照,期間將手袋等財物放置地上,在拍照後欲取手袋等財物時,發現手袋不翼而飛,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警追究,報稱損失11,000澳門元,當中包括手機及耳機。

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一名女子犯案。案發當日晚上約9時,警員在白鴿巢前地將其截獲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早前途經花王堂前地,發現地上有手袋物件,以為是他人遺棄的物件,於是拾走手袋並據為己有。警員隨後在其住所起回贓物。

2024.11.28 「德晉」案終審裁決出爐 陳榮煉被判13年監禁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2024年11月28日)
終審法院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於今年1月11日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開釋第一被告陳榮煉、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張秀碧、第四被告廖永亨和第六被告李達泉被控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維持初級法院就其他幾項罪(黑社會罪、不法經營賭博罪、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和加重清洗黑錢罪)所作的定罪和量刑,並在數罪並罰後,分別判處以上各被告13年、9年、9年、10年和7年徒刑,同時判處他們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至少支付共計2,493,101,425港元的非法收益。檢察院和以上各被告均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經對各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作出審查,終審法院於今日作出終審裁決,裁定:
—檢察院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判刑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
—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和李達泉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支付2,493,101,425.00港元的部分;
—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及李達泉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1,629,059,150.00港元的不法利益;
—判處上訴人陳榮煉、王佩琼及廖永亨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201,256,750.00港元的不法利益;
—維持中級法院的其他決定。

2024.11.26 華人銀行一宗涉及約4.56億元損失的貸款詐騙案,牽涉15名被告。案件今日上午9時50分在初級法院宣判

【華人銀行騙貸案】劉海貴判十八年 十四被告甩罪

華人銀行一宗涉及約4.56億元損失的貸款詐騙案,牽涉15名被告。案件今日上午9時50分在初級法院宣判,當中缺席審訊的商人劉海貴被判十三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三項偽造文件罪的罪名成立,合共判處18年徒刑的單一刑罰,其餘14名被告裁定所有罪名均不成立。

案情指出,前華人銀行行長邱慧珠與商人劉海貴涉嫌為犯罪集團領導人。劉海貴與親屬及夥伴成立多家公司,涉通過偽造工程及合作計劃文件,向華人銀行申請貸款;邱慧珠等銀行人員則涉嫌放寬貸款審批流程,批准多筆違規貸款,導致銀行損失約4.56億元。嫌犯們被控犯罪集團、相當巨額詐騙、偽造文件等罪名。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判時指出,根據證據分析,無法證實邱慧珠及劉海貴等人之間存在最起碼的組織性結構關係,他們之間的關係僅限於銀行職員與貸款人及擔保人,也沒有如典型犯罪集團般有成員聚會的總部或地點。單憑多名被告之間空洞及鬆散的關係,並未足以認定他們之間存在為著以犯罪為目的而形成或參與一個具持久性、穩定性的組織的實質證據。裁定邱慧珠、劉海貴的犯罪集團領導罪名不成立,其餘13名被告的參與犯罪集團罪名同樣不成立。

盧映霞表示,案發期間,華人銀行未有核實客戶提交貸款文件真實性的指引,法院認為五名銀行人員在接收文件的過程中未有違反一般的小心謹慎義務;他們在審視案中合同文件真偽性上未見不妥之處,但並不等同五人與其他被告合謀詐騙,應將詐騙的犯罪意圖與對風險的錯誤評估區分開來。

法院認為未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他們五人與劉海貴有貸款背後的利益輸送關係,且未見劉海貴向他們提供不當利益或好處,從案中的事實所見,並未足以認定他們之間存在共同合意的實施詐騙行為的關係。至於其餘被告,雖與劉海貴有親屬關係,但無證據顯示他們知情或參與詐騙銀行及偽造文件。

對於檢察院控告劉海貴觸犯十三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兩項偽造文件罪、二十七項偽造文件罪(依不同條款)。盧映霞宣判指出,劉海貴作為事件的主導者和得益者,認定其以虛假合同文件向銀行申請貸款,為獲得不正當利益並知悉自己已沒有足夠還款能力下,仍誤導銀行向其批出案中的貸款,令銀行造成財產損失。

盧映霞指出,雖然劉海貴屬於初犯,但考慮到其行為對社會及本澳金融業務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較採用徒刑的方式。劉海貴被判處十三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三項偽造文件罪罪名成立,合共判處18年徒刑的單一刑罰。

法院裁定邱慧珠、鄭澤宗、岑家亮、吳敏遠、邊南翔、劉海欽、王建芬、劉海燕、吳杭、劉國民、陳建泉、伍迅波、鄒燕雲、周大衛觸犯的多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及或偽造文件罪罪名均不成立。

案中六名被告出席,當中被羈押的邱慧珠、吳敏遠、鄭澤宗、劉海欽、伍迅波獲得釋放,岑家亮的強制措施消滅,他們與親友相擁,喜極而泣。

銀行巨額貸款詐騙案今宣判 案中15被告僅一人被判有罪 判處18年

華人銀行懷疑被詐騙4.56億澳門元(下同)貸款案件今(26)日宣判。案中15名嫌犯僅一人被判有罪,即第六嫌犯劉海貴判處18年,其餘14名嫌犯所有罪名不成立;已羈押的5人,包括多名華人銀行前及現任職員當庭釋放,取消其他9人的強制措施。

案件共有15名被告,包括前華人銀行行長、第一嫌犯邱慧珠在內的5名前銀行高層或員工,以及劉海貴和其親屬、商人、《濠江日報》前社長伍迅波等10人。根據檢察院控訴文件,該15人被指於不同時間達成協議,組成以申請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而邱慧珠及嫌犯劉海貴被指為犯罪集團的領導和指揮。各被告被控犯罪集團罪(領導或參加)、多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

今日只有6名嫌犯出庭,分別為邱慧珠、華人銀行職員吳敏遠及鄭澤宗、劉海貴大姐劉海欽以及伍迅波,以及沒有被羈押的岑家亮。案中劉海貴及多名家人均被控告,包括兩位姐姐、父親、姐夫及表弟,僅劉海欽被羈押,其餘人均缺席審訊。據之前庭審,包括劉海貴在內9名嫌犯下落不明。

合議庭:不符合構成犯罪集團罪要素

合議庭主席法官盧映霞於今日上午宣讀該案裁判。針對有關犯罪集團罪(領導或參加),盧映霞指出,證據未足以反映各嫌犯所為符合構成犯罪集團罪的要素,包括難以獨立證明「以犯罪為目的」,各成員間聯繫鬆散,未見成員間除貸款之外的私人聯繫,未見設聚會總部,亦未見「以犯罪為目的」所呈現穩定性及持久性。故此,各嫌犯被控犯罪集團罪(領導或參加)不成立。

根據早前審訊,案件涉及13筆問題貸款,而多間被指由劉海貴操控,但由其親友持有或任股東的公司,包括由劉海欽持牌的「竣邦」涉案。

合議庭:要分銀行借貸風險以及詐騙行為

至於各嫌犯被控多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盧映霞表示,該案必須分開銀行借貸風險以及詐騙行為。案中5名銀行(前)職員嫌犯,就劉海貴審批貸款時按照一般小心、謹慎的原則,然而,涉案銀行未有指引核實文件真偽,只能靠職員的小心和謹慎。

她又表示,該5名嫌犯未見該等文件有不妥之處,但不等於他們與其他嫌犯有合謀,必須分開銀行借貸風險以及詐騙行為;亦未見該5名嫌犯與劉海貴有超過借貸人與銀行職員的關係。他們借出貸款不是出於讓銀行有損失、壞帳的意圖,只是在履行職責。事實上,若出現壞帳亦影響他們的表現,他們亦不樂意見貸款變壞帳。審訊期間,未有證據證明該5人從貸款中得到利益,不存在詐騙合意。

至於劉海貴方面,法官則指出,若以不實資料誤導銀行則可能涉及犯罪,而劉海貴則是所有貸款的主導者及得益者,使用偽造文件必要行為,部分款項亦流入「竣邦」或其個人帳戶。

至於案中其他嫌犯包括劉海貴親人,盧映霞續指,亦未有證據證明他們知道申請貸款文件真假,或得知劉海貴是為了詐騙銀行。為了向銀行貸款,嫌犯伍迅波以自己財產作抵押。

最後,除劉海貴外,案中14名嫌犯全部罪名不成立。劉海貴則因13項巨額詐騙以及3項偽造文件被判監18年。盧映霞表示,雖然劉海貴為初犯,但其罪行對社會及金融體系造成巨大影響。

出庭的6名嫌犯以及一眾聽判決的親友在聽到無罪判決後曾一度鼓掌,而宣判完畢後,有嫌犯同親友擁抱,亦有嫌犯及親友喜極而泣。

2024.11.26 假結婚期間與真妻生子 兩男女被捕

內地商人與女性友人合謀假結婚,並在婚姻關係期間與“真妻”生下一對子女,疑人取得澳門身份證後離婚,並以團聚為由申請“真妻”及子女來澳,至近日被身份證明局揭發。治安警接獲轉介本月19日及22日將疑人及“假妻”拘捕。

涉案人姓張,男,50多歲,原內地居民,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報稱商人;另一疑犯姓何,女,50多歲,本澳居民,報稱莊荷。

身份證明局處理家庭團聚申請期間發現一個可疑個案,隨即通報治安警跟進調查。警方接手後鎖定兩名疑人身份,發現兩人2009年在內地締結夫妻關係,涉案張某2016年取得澳門證件,並於2018年與何某離婚。婚姻關係期間,張某與身處內地的妻子生下一男一女,而張某離婚後與妻子結緍。直至近日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妻子與子女來澳,身份證明局處理相關申請時發現可疑。

警方本月19日及22日分別於路環及關閘口岸截獲兩名疑犯,調查期間兩人承認以假結婚方式騙取澳門居民身份證,過程中兩人從未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而何某收取對方80,000澳門元作為報酬,案件有待進一步跟進。

2024.11.24 十男女墮訂餐騙局失七千五

近日再有十名居民墮網上訂“健康餐”騙局,合共損失七千五百多元。

九女一男事主均為本地人,除一名女青年外,其餘均為中年人,損失金額由四百多澳門元至一千三百多澳門元不等。

本月二十一日,十名事主陸續到司警局報案稱懷疑墮訂餐騙局,經司警調查,各事主分別從本月五日至二十日期間,上網看到優惠價訂健康餐或海鮮的帖文,經聯絡對方後,按指示透過MPay轉賬,最後對方未依約定日期送餐並失去聯絡,事主懷疑被騙報警。案件仍待進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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