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1 商人涉迷暈3女子 庭上播男聲錄音稱難自控 想滿足換衫的慾望
商人涉迷暈3名女子案周二(11日)續審。被告舅仔的前妻作供,她稱曾在被告家留宿時,喝過被告所斟的水,翌晨感到頭痛頭暈。庭上播放一段錄音,有男聲說:「我控制唔到我自己。」他又透露想滿足其換衫的慾望,並說:「我同佢換衫咋⋯⋯瞓喺佢側邊,同佢傾偈。」並否認曾性侵對方。有女聲質問:「一杯有安眠藥嘅水,點會搞錯畀我飲?」男聲說:「我真係搞錯。」
被告酙水放在廚房著飲用
被告妻子胞弟的前妻,今午(周二)被傳召作供,她稱2013至2014年時,有時在公司培訓課程上至夜深,曾到過被告潘迪偉(43歲)的家留宿2至3次。她憶述有一晚在被告家,當時只有她與被告在家,被告酙了兩杯水放在廚房,着她隨便喝用,她喝了其中一杯水後,翌晨獨自離開時感到頭痛和很辛苦,步履不穩,她以為是自己身體問題沒有深究。
男聲哭過不停說不想傷害你們
該女證人又稱,她曾與被告在一房間會面並有錄音,庭上播放了一段錄音。一把男聲哭個不停說:「我唔想傷害你哋⋯⋯」他稱在網上見到「F2」安眠藥,又說:「我買咗之後有嗰種習慣……我冇諗過帶任何動機迷佢……」
透露想滿足換衫的慾望
男聲續稱,他將水放在廚房,掉轉給了她都不知,直至他半夜發現沒有藥效,才懷疑是否別人吃了他的藥。男聲又說:「我控制唔到我自己。」他又稱想滿足其換衫的慾望,又說:「我同佢換衫咋⋯⋯瞓喺佢側邊,同佢傾偈。」但否認曾性侵對方。
承認安眠孳無色無味
有女聲質問說:「一杯有安眠藥嘅水,點會搞錯比我飲?」男聲回答:「我真係搞錯。」又說:「我真係唔係特登架,你信我啦。」他又承認安眠藥無色無味。
被告潘迪偉(43歲,商人),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3名女事主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
案件編號:DCCC 89/2024
2025.3.11 商人涉迷暈3女子 第二事主指被告夫婦邀留宿 喝水後完全斷片
商人涉嫌在逾十年間向3女子下藥案續審,第二名女事主今(11日)在區域法院作供,她與被告夫婦在同一直銷公司工作,她是被告妻的「下線」。有次被告及其妻邀她到他們於九龍塘的住所留宿,她在套房沐浴後吹頭,被告拿水入來給她,並為她吹頭及按摩肩頸。惟她喝過水後「斷片」,醒來已是第二天。她曾問被告何事,被告說她太累。第二名女事主稱她多年後收到被告的道歉訊息,又得知疑有另兩名女「上線」有相同遭遇,最後決定報警。
被告潘迪偉(43歲,商人),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3名女事主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
被告拿水入房並為何按摩肩頸
何姓女事主,亦即本案的第二名女事主供稱,她是澳門人,案發時任職 Nu Skin直銷公司的銷售員,她是被告妻子的「上線」,因而認識被告。在2013年的聖誕前夕某晚10時許,何與被告夫婦完成公司培訓後,獲邀到夫婦於九龍塘的單位休息。何在套房洗澡後,坐梳妝臺前吹頭。其後,被告帶了一杯水進入她的房間,並用美容儀為何按摩肩頸,當時被告妻子在洗澡。
喝水後完全斷片
何稱她喝過水後不省人事,並形容是:「完全斷咗片。」她醒來時已是翌日。何憶述,她當時躺在床上,感到頭暈,問被告發生何事,被告說何太累。
2019年接獲被告的道歉
及至2019年3月,被告發訊息向何道歉,表示:「之前嘅事對你造成傷害。」何認為被告指喝水後暈倒一事。其後,何獲兩名女「上線」告知,她們均曾喝過被告提供的水後暈倒,何不想更多人受害,遂於4月報警。
何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她在2013年曾在被告家中留宿3至4晚,直至她2015年懷孕後無再上過被告家,她亦從未試過與被告獨處一室。此外,有女同事曾向何透露懷疑遭被告拍下裸照。
案件編號:DCCC 89/2024
2025.3.11 內地男假學歷獲中大取錄 表現差被揭發 官指社服不切實際囚3月
內地男報中大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時,訛稱在美國紐約大學頒發的理學士學位,並由他人代表出席線上面試。他獲取錄後在中大就讀,惟成績欠佳,校方查核後發現他並非紐大畢業。內地男被捕後稱申請由中介安排,他今(11日)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辯方求情時曾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即使現在有一簽多行政策,仍為這建議不切實際,判他入獄3個月。
被告鮑俊揚,30歲,被控於2022年12月19日與2024年9月2日之間,向香港中文大學職員訛稱他獲美國紐約大學理學士(2016年頒發),從而不誠實地取得中大提供的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
由他人冒充進行線上面試
案情指,被告2022年12月申請報讀中文大學的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時,他在申請表上稱持有美國紐約大學理學士學位(2016年頒發),後來由一名冒充他的男子進行線上面試,又呈上寫上他名字的紐約大學成績表。2023年2月中大取錄被告,他接受並繳付學費。
表現欠佳中大作內部調查揭發
被告於同年8月到中大就讀課程,包括有出席講課、輔導學習小組,並有使用圖書館設施,並有參與考試及評分。惟去年4月由於其表現欠佳,中大進行內部調查後,獲紐約大學回覆證被告並非該校畢業生。中大於去年8月29日報警,被告的入讀資格於9月3日被褫奪。被告於9月16日欲經落馬洲離港時被截停。
指申請由中介安排
被告認他在2014至2018年曾於加拿大Canadore College修讀航空課程,他並非其他學術機構頒授的學士學位持有人,他指其申請由中介處理。他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官指判社會服務令不切實際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愚蠢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可判社會服務令。但鄭官稱,即使內地人現時可以一簽多行來港,仍認為判社會服務令不切實際,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的扣減,判被告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STCC3799/2024
2025.3.11 30歲內地男認以假學歷報讀中大碩士課程 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成 判囚3個月
30歲內地男子涉於2022年至2024年期間,訛稱曾在美國最大私校紐約大學就讀。他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另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申述罪獲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其監禁3個月。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愚蠢犯案,現已深感後悔,冀法官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鄭官判刑時即使內地人來港現時有一簽多行政策,仍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提議不切實際,遂以判囚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監3個月。
被告鮑俊揚被控於2023年5月13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來港就讀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他在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在紐約大學就讀。
鮑另被控於2022年12月19日與2024年9月2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中文大學職員訛稱他為紐約大學理學士(2016年頒發),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中文大學提供的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
案件編號:STCC3799/2024
2025.3.11 思覺失調女夜半母親門外縱火 官念被告已獲原諒且作賠償判監1年
43歲患有思覺失調女子去年2月,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繼而前往獨居母親寓所,惟遭母親拒於門外,遂用打火機放火燃燒雜物。涉案女子早前承認縱火罪,法官陳廣池今早於區域法院考慮被告已賠償3千元,母親亦願意原諒被告,終判她監禁1年。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吸烟習慣故隨身帶有打火機,案發時並無使用助燃劑。
母未阻止案發任由布簾着火只顧手機拍下過程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的放火犯案行爲,明顯因爲母親沒有疏解被告的情緒,將被告拒之於門外,不但任由布簾着火,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慶幸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陳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命途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並遭受家暴,令精神狀態越趨變壞,最終患上思覺失調。陳官引述求情,指被告案發後感到十分慚愧及内疚,而一直需要照顧年老的母親,亦打算修讀物理治療課程。
陳官引述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深感心酸及沉重,被告20多年前確診思覺失調,受多名男士的感情欺騙,被告案發當日午夜到來,惟自己卻將被告拒於門外,才導致被告犯下縱火的行爲。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受朋友挑撥令精神狀態不穩,案發前數日並遺失了手機及銀包等錢財,望法庭給予女兒改過自新的機會。
陳官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暴力及自殺傾向,因精神分裂而接受治療,醫生認爲現階段不需要接受強制性住院,定期的非住院治療已足夠。陳官念被告已向母親做出賠償3千元,母親亦已原諒被告,亦出庭支持她,終決定從輕發落,判處1年監禁。
因家用問題與母爭執再被拒諸問外才犯案
辯方大律師代表求情指,現年44歲的被告成長經歷坎坷,因作爲精神病患者,而受不同程度的凌弱,被告或因病情致其行爲怪異,與人相處亦出現困難。辯方提及,被告有吸烟的習慣,因此隨身携帶打火機到案發現場,惟沒有使用任何助燃劑。案發時,被告與母親因家用問題發生爭執,繼而遭母親拒之門外,因而令被告深感不安,被告願意賠償母親的3千元損失,被告亦已還押約1年之久,望法庭輕判。
43歲被告梁智欣,案發時任職洗碗臨時工,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2月16日,在沙田瀝源邨華豐樓某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張防蚊網、一道門、一些紙張。
CCTV片段見被告大喊:係你逼我放火㗎!
案情指,被告的母親郭女士自2013年起獨居於案發單位,郭於去年2月16日的凌晨時分熟睡間,突然聽見門外傳來一陣吵閙聲,遂透過門上的防盗眼觀察單位外的情況。其後,郭發然門外有物品遭燃點而起火,立即把門打開,因而目睹被告站在單位外,期間被告責怪郭將她拒之於門外。郭立刻離開案發單位,並報警揭發案情,惟被告當時仍手持打火機,並再燃點紙張燒著單位外的防蚊網,並稱「咁又點?」。警方約在1小時後到場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縱火。
庭上早前播放CCTV片段,顯示案發時單位門外火勢猛烈,被告站在門外向母親叫喊「你即刻開門」、「話我無權喺呢度?」、「我叫你開門你唔開吖嘛」及「係你逼我放火㗎」等字眼。其後,母親取出手機拍攝下案發情況,並逃離單位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7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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