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雷网起诉状 — 返利网【2017.10.26-13:10】

返雷网【2017.10.26-13:10】

不要熬夜 2017-10-26 13:00:57

原告: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
住所: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大厦1号608室
被告:上海中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25幢106室-2(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联系电话:021-80231199-8612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200元及以此金额基数的利息。
2.判决被告在其网站首页(http://www.fanli.com/)及手机APP(“返利”)
首页发表侵权声明,并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本案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属于被告所运营管理的返利网(http://www.fanli.com/)及手机APP(“返利”)的注册会员,原告于2017年5月份在被告的返利网手机APP(“返利”)中看到关于金豆包(北京亿信宝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理财广告,被告的广告所称“金豆包首次投资最高奖¥3200元;互联网金融ICP经营许可证;银行级风控体系;借款人真实有效,责任链条完整可追溯;合规合法经营”等,原告基于对被告广告的合理信任,通过被告APP(“返利”)广告及广告链接投入金豆包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2.22万元,现金豆包公司已经跑路;原告于2017年7月份在被告的返利网APP看到关于田金所(深圳田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理财广告,根据被告的广告所称田金所的理财产品有“第三方担保”,原告基于对被告广告的合理信任,通过被告APP广告及广告链接投入田金所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6万元,现田金所已被深圳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于2017年7月份在被告的返利网APP看到关于国盈金服(豆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理财广告,根据被告的广告所称国盈金服为 “国资全资控股”,原告基于对被告广告的合理信任,通过被告APP(“返利”)广告及广告链接投入国盈金服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0.5万元,经查,国盈金服并非由国资全资控股。
原告通过被告的手机APP(“返利”)广告及广告链接投入总计人民币8.72万元,仅在2017年9月6日收到返利网返现人民币400元,截止至起诉日,金豆包、田金所、国盈金服的投入款项仍然无法退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在未经核实资质、材料是否完备、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故意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为金豆包、田金所国盈金服等做大量的虚假广告宣传,并导致原告经济损失,致使原告的款项无法正常收回,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能够依法裁判。
此致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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