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孰不可忍。。中消协官网罕见的10天内接连2次怒怼酷骑单车,映客高扬名了咯 — 诚信贷励志做一家世界级伟大的创新互联网金融集团 — 2017.12.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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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就酷骑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向公安机关举报2017-12-21
中消协: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公开信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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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就酷骑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向公安机关举报
2017-12-21 中国消费者协会
近日,根据消费者反映和前期调查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刑事举报书,举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先后关闭网上、电话等退款通道,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自2017年11月23日,中消协不断收到酷骑单车消费者来信,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费,控告酷骑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等。到12月21日,中消协已收到全国各地消费者请求诉讼信2064封。

2017年3月、9月和12月,中消协曾三次约谈酷骑公司,要求说明情况,对方始终不予回复。为推动解决消费者诉求,中消协曾派工作人员前往位于北京通州的酷骑单车总部实地调查,发现酷骑公司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根据其在办公场所张贴的《酷骑单车后续使用及退押金事宜的通知》,中消协委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其宣称的位于四川的退押金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该房屋系私人产业,酷骑单车并未与房主达成租赁协议,现场也无法找到公司相关人员。由于酷骑公司所发通知不实,误导大量消费者不断前往,一度每天约有一百多人前往讨要押金。

2017年12月12日,中消协向酷骑公司发出公开信,要求酷骑公司相关责任人主动与我会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主动回应消费者关切和公众质疑,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但酷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至今仍不露面、不联系、不回应。

中消协对酷骑公司无视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愤慨,对其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拒不退还表示强烈抗议,对其回避问题、弃广大消费者于不顾表示强烈谴责。中消协认为,酷骑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践踏我国法治权威。

押金是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酷骑公司将权属他人的押金挪用,造成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且不联系、不说明、不回应,涉嫌构成非法侵占、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行为。为避免消费者遭受进一步损失,中消协已于近日依法履职,向有关公安机关举报,申请立案侦查。

中消协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继续依法履职,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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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公开信

2017-12-12 中国消费者协会
今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1日,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21万人次。近期,我会也集中收到大量有关酷骑公司的情况反映,截至12月11日,共收到消费者对酷骑公司的投诉咨询电话672人次,请求诉讼信1500余封,消费者诉求主要集中在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资金、控告涉嫌集资诈骗等。

据初步调查,酷骑公司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认缴资金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余万辆。酷骑公司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目前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数亿资金尚未退还。不仅如此,酷骑公司人为设置押金退还障碍,先单方面关闭网上、电话等退款通道,后关闭酷骑单车总部现场退款通道,并公告成都市某住所为退还押金地点。但经调查,该退款方式子虚乌有,误导了大量消费者持续前往。

我会认为,押金作为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担保资金,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应当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酷骑公司大量挪用消费者押金,对于消费者退还押金诉求采取无人回应、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回避问题解决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我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为此,我会公开要求酷骑公司及张夫芝(法定代表人、股东)、毕言(股东、监事)、高唯伟(原首席执行官)等相关责任人:

1.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我会取得联系,就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资金的存管、占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切实做好善后处理,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

3.主动回应消费者关切和公众质疑,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我会一直关注共享单车服务企业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问题。今年3月23日和12月5日,先后两次集体约谈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酷骑公司均未到会。我会提醒酷骑公司等共享单车服务企业,企业的经营创新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消费者至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我会一贯支持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尽可能地采取免收押金的租车方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我会绝不姑息,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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