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大狮 2018.6.9-8:12······大狮就是新农人的加油机······今年4月份福田区经侦大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平台“财大狮”、实际控制人施叶楠及其同伙立案侦查······“财大狮”平台在2016年起,明知千和担保苏国才已无偿还能力,仍然发布该担保公司的虚假标的金额超过数亿元······“财大师”平台虚假宣传舜喆公司战略入股,并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疯狂发放各种红包、返利,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0%。而投资人出于对五年老平台的信任,无人提出质疑······搞庞氏骗局造成巨大亏空而难以维持运营,对资金已是极度渴求,他们是想疯狂、飞速地骗取资金!据投资人自己统计,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初平台大面积逾期,共发布商户贷项目1354个,金额合计17772.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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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城 2018-06-09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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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集资诈骗罪”起诉施叶楠及其同伙的请求
尊敬的深圳福田区经侦大队**:
自2018年2月以来,因“财大狮”网络借贷平台全面逾期,全数借贷平台的投资人彻夜难眠,精神恍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有的夫妻因为一方投资了“财大狮”而导致离婚、家庭破裂;******;有的人因为投资“财大狮”,失去了辛辛苦苦攒下的购房款,无法安家立业;更有年轻人放弃实业,借钱投资“财大狮”,最后濒临破产,******……财大狮逾期事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诱发了******,其根源是因为“财大狮”平台及其合作担保公司以欺骗的形式骗取了受害人的大量钱财,并以各种手段逃避还款。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受害人数已达3000人左右。自2018年3月起,第一批100多名全国各地受害人前往深圳报警,截至目前,报警人数已向千人接近。自发组织的QQ和微信报警群有很多,有报警意向的超过2000人,只是许多被害人因为没有发布全国协查,又无法来现场而没有报警。今年4月份福田区经侦大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平台“财大狮”、实际控制人施叶楠及其同伙立案侦查。
但是,平台的犯罪定性问题,使广大受害人陷入更深的焦虑之中,寝食难安,如梗在喉,又如芒刺在背!原因有如下几点:
(1)“财大狮”平台表面上看起来是P2P,实际上是P2N模式,广大投资者不是专业人士,对此毫不知情。P2N模式资产质量和风控几乎取决于合作方,平台应该定期审核合作机构的情况。普通人都能够通过互联网的公开信息,查询到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国才是诉讼缠身的老赖,为何平台却毫无作为、仍要与其合作呢?其实“财大狮”平台在2016年起,明知千和担保苏国才已无偿还能力,仍然发布该担保公司的虚假标的金额超过数亿元,串通担保公司诈骗的目的很明显!其后利用有***官员站台、上市公司入股等虚假宣传,骗取投资人巨额资金入局。令人气愤的是,“财大狮”平台在今年1月22日出现千和担保的借款项目逾期之后,仍然在1月底进行渠道推广,一网打尽长短期投资者,大肆骗取血汗钱!用心之险恶,令人发指!
通过虚假标的融资和真假标掺杂的方式,敛取巨额资金用于挥霍、转移、盲目投资,以及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久等。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在资金运作上,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新加入投资者资金偿还老投资者的本息,形成资金池。“财大师”平台虽然表面上有银行资金存管,但是完全可以串通担保公司另搞资金池!在市场推广上,庞氏骗局对新资金极度渴求,要么采用传销的方式拉新,发展出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要么在广告投入上不计成本,以提升公信力,有时甚至会伪造资质证明和政策文件;在利率定价上,庞氏骗局通常会制定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率,以增强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财大师”平台虚假宣传舜喆公司战略入股,并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疯狂发放各种红包、返利,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0%。而投资人出于对五年老平台的信任,无人提出质疑。另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至今,虚假标的金额已变动超过35亿,具体数字无法核实,望经侦部门加强侦察力度。平台错误的操作方式和卑劣的欺诈行为导致“财大狮”入不敷出、满目疮痍,最终于今年1月开始,借款项目大面积逾期。截止到今年6月份,逾期款项约有5-8个亿。平台至今无法提供借款人真实资料,虚假标的被彻底暴露出来。
(2)“财大狮”平台逾期标的主要涉及了三家担保公司的借款项目,其中最大的疑点是商户贷项目。
商户贷项目推出之前,在2017年09月20日,“财大狮”网站报导了“南省省委书记刘赐贵点赞云信模式(互联网+农产品加工)”的消息,请注意,这里刘赐贵书记点赞的是线上线下分销农产品的“云信模式”,不是点赞 “财大狮”网络借贷平台的“P2P经营模式”!在2017年11月10日,“财大狮”网站再次报导了“聚力创新 精准扶贫|新农人向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汇报工作”的消息,也请注意,新农人公司属于实体生产企业,跟网络借贷平台性质完全不同,领导视察的是实体生产企业,不是视察“财大狮”网络借贷平台。同时,在平台9、11月份的月度运营报告以及2017年年度运营报告中,在“平台动态”一栏反复提及上述***书记点赞、***省长视察的新闻和图片,这些确切来说是与“财大狮”关联公司的动态,根本不属于“平台动态”!这样做分明就是混肴视听,偷换概念,故意让广大投资者认为“财大狮”平台有***高官站台,从而骗取投资人的信任!
之后,商户贷项目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在平台网站推出,迅速成为平台借款项目的主力,借款资金占比和借款项目数量占比分别达到80%以上,同时各种红包、返利大量增加,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0%。出于对***的信任并受高额利润的吸引,投资人纷纷加大了投资金额。当各种手段披露出来之后再进行分析,种种迹象已经表明,当时“财大狮”平台串通担保公司,搞庞氏骗局造成巨大亏空而难以维持运营,对资金已是极度渴求,他们是想疯狂、飞速地骗取资金!据投资人自己统计,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初平台大面积逾期,共发布商户贷项目1354个,金额合计17772.8万元人民币,诈骗的资金最终流向指向的是平台CEO施叶楠或担保公司。
据“财大狮”平台员工和施叶楠身边的人透露,商户贷的“借款人”资料,来源于深圳收银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数据。“借款人”的姓名、个人资料是真实的,但是借款项目是虚构的。而具体“借款人”借来巨额资金的归属,“财大狮”平台和担保公司各执一词、自相矛盾!至今无法核实!存管银行的接口显示,钱可以以手续费的形式全部收到商户或相关担保公司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河北正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上,所谓的“借款人”实际上根本没有拿到钱!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商户贷的主要担保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东有香港超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而施叶楠的妻子和孩子都在香港生活、学习,难道诈骗的资金已流向境外了么?希望警方加强调查!
(3)有细心的投资人发现,通过微信给自己的平台账户充值时,钱并没有汇至借款人或担保公司,而是直接汇入到施叶楠深圳汇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户,这个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正是施叶楠。员工配合查找还发现,投资人银行卡充值到上海存管银行时,钱的接收款账户直接指向施叶楠个人账户!
赤裸裸的真相表明“财大狮”平台使用诈骗手段骗取了不知情投资人的巨额资金!其资金主要流向是:(1)被施叶楠及其同伙挥霍,用于购买豪车、房产、购置奢侈品、享受五星级酒店、境外生活、旅游以及参加帆船活动等。(2)盲目投资于完全不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的新农人公司(主要是深圳市新农人科技有限公司和其控股的海南爱浓科技有限公司),”财大狮”平台CEO施叶楠曾对员工说:“大狮就是新农人的加油机”;(3)用来填补“财大狮”平台或担保公司遗留下的大量坏账,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等。
除了以上情况,本案还有诸多重大疑点有待公检法机构秉公办理、一一查明。例如:
(1)如果假定”财大狮”平台所有标的是正常借款项目,标的逾期后,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个担保公司均未履行代偿协议。但是这么多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逾期,为何这三家公司的借款项目同时全面爆发逾期?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国才,与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洪高音,各以认缴出资额4200万元人民币和1800万元人民币,共同经营着厦门怡悦缘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很大利益相关性!很可能串通作案!
(2)从“财大狮”平台借款合同来看应该是四方合同,是借款人直接在平台融资,如果是这种情况,借款人和担保方必须有很深的默契,才会达成一致行动不还款、不代偿。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多个借款项目,借款人为曾秀哥和苏笔磊控制或参与经营的公司,如曾秀哥是厦门万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苏笔磊是厦门国优食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两家公司分别在“财大狮”平台上有多笔贷款融资。据传曾秀哥是苏国才前妻的母亲,苏笔磊是苏国才的亲兄弟(未经证实,恳请经侦部门调查),担保人则为苏国才本人……作案目的明显!
(3)大面积逾期发生后,施叶楠、苏国才都变更了与“财大狮”合作的相关公司的股权或法人。施叶楠于今年四月份突然以一元每股的价格转让深圳收银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而这家公司正是为商户贷提供虚假借款人资料的原始平台!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于2018年3月27日发生变更,由苏国才变更为曾秀哥,曾秀哥与苏国才到底是什么关系?据传曾秀哥为苏国才前妻的母亲,如果此点被证实,苏国才离婚的动机实在非比寻常!而曾秀哥又由借款人的身份变为了担保人的身份,更是耐人寻味!以上施叶楠、苏国才行为明显涉嫌转移资产,而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涉嫌触犯刑法,恳请经侦部门调查核实!
在所有的非法集资类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等等,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施叶楠及其同伙,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受害人钱财的事实,仅投资人手上掌握的证据就已非常明确,他们还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实际行动,完全没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其性质符合“集资诈骗罪”定性标准。
投资“财大狮”平台的受害人******,特此恳请相关经侦大队办案人员尽职尽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认真耐心的倾听受害者的合理诉求,还原“财大狮“集资诈骗案件真相。
在此请求深圳市福田经侦大队:(1)以“集资诈骗罪”对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平台“财大狮”、实际控制人施叶楠及其同伙定性;(2)因此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且涉案金额巨大,恳请经侦部门加强警力和侦查力度,查办主犯施叶楠及其同伙罪行,并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实施逮捕;(3)同时恳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告知所有受害人案件进展,解除广大受害人的疑虑!
并在此郑重告知相关犯罪嫌疑人,尽快悔过自新、返还诈骗款项,以减轻罪责、求得受害人的谅解!
最后声明:******。
受害人呈上:好签电子签名,签署人全部是真实投资人,可进行笔迹鉴定。
财大狮网络借贷平台受害人联名: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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