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佰金融 2018.7.16-7:46……近日,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发布了名为“壹佰金融‘炸雷’事件追踪报道”的报道。该报道对P2P平台壹佰金融出现逾期风险,现任大股东“甩锅”、警方介入等相关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此进行了转载。其中涉及到对公司出售壹佰金融40%股权交易事项的关注。部分报道与事实不符,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在壹佰金融本次逾期风波中,公司高层确实有接到自称是银河天成公司高层的交流电话,也注意到壹佰金融经营层方面寄希望“原股东”参与逾期风险处置的信息,但诺德股份已经退出在壹佰金融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再具有股东权利和义务,没有理由再参与解决壹佰金融的此次经营危机,不存在所谓的“甩锅”和“临阵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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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07:45:49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有关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诺德股份”或“公司”) 关注到有
关媒体发布了名为“壹佰金融‘炸雷’事件追踪报道”的报道。该报道对 P2P
平台壹佰金融出现逾期风险,现任大股东“甩锅”、警方介入等相关事件进行了
系列报道,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此进行了转载。其中涉及到对公司出售壹佰
金融 40%股权交易事项的关注。部分报道与事实不符,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二、澄清说明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广大投资者对上述报道的内容产生误读,公
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持有的壹佰金融 40%股权的过程,是否有违规及接受
利益输送情形?
2015 年 9 月投资入股当时已经设立运营的深圳市前海永诚一百互联网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壹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壹佰金融”)。当
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成为很多上市公司投资的方向。公司当时希望获得财务
性投资收益。近两年来,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
管。公司为了更加聚焦主业,响应监管政策,突出公司在锂电铜箔制造领域的实
业发展优势,2017 年年中,公司决策决定退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公司参
股期间,壹佰金融经营一切正常。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巨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巨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愿意将持有的壹佰金融 40%股权转让
给前海巨淘,前海巨淘愿意受让,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 2000 万人民币,双方同
意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诺德股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让股权的评估值为参
考。
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与前海巨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
方经协商后同意变更主协议中的部分事项,双方一致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的
评估基准日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双方一致同意以万
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前海巨淘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壹佰金融 4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双方一致同意前海巨淘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壹佰金融 40%股权的
主体,必须为国企、央企、上市公司或其子控公司等知名企业,前海巨淘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受让该 40%股权后,应使壹佰金融平台保持平稳发展。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前海巨淘发给公司的《委托付款书》,前海巨
淘委托上海术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术千”)向公司支付受让壹佰金
融 40%股权的转让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同日,公司收到上海术千的《付款通知
函》,上海术千受前海巨淘委托代前海巨淘向我司支付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编号:20171211-C 号)和 2018 年 2 月 22 日与我司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
2018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术千代前海巨淘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按照前述协议的约定及前海巨淘的要求,与前海巨
淘指定的第三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按照前述协议及前海巨淘指定交割的要求,配合相关各方将持有的壹
佰金融 40%股权过户给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完成了工商
登记变更。
公司注意到银河天成集团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3 月份已停止收购,并认为
原股东涉嫌利益输送。但在上述出售的过程,公司从未收到过任何银河天成集团
发出的关于其终止收购或要求解除收购合同的文书。银河天成提到的“原股东”
指向不明。使得个别媒体片面推定该“原股东”即为诺德股份,并以“银河天成
收购壹佰金融遭遇合同诈骗,诺德股份涉嫌利益输送?”为题进行报道,对公司
造成了非常不利的社会影响。针对银河天成不负责任的措辞方式,公司已正式向
其发出律师函,同时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关于壹佰金融公司 40%的股权转让,公司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监管的要求,
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范,以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转让
定价参考依据,交易过程依法、合规、透明,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违
规及接受利益输送情形。公司参股期间,壹佰金融经营一切正常。近日壹佰金融
平台出现风险,公司始料不及。
(二)关于公司出售持有的壹佰金融 40%股权决策程序,为何没有发布交
易公告?
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决定单项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含 3000 万元人民币) 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债
权债务重组等)。”的规定,该项资产出售经由经营层提报董事长审批决策。本次
关于壹佰金融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范,以具有证券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转让定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为 2000 万元,
是依法、合规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该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诺德股份以 2000 万交易价格转让壹佰金融 40%的股权,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交易的成交金额、交易产生的利润没有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对应
指标的 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没有达
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不属于应当进行临时公告披露的交易。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发布的《诺德股份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告了转让壹佰金融
获得的当期损益,并做了备注说明。
交易完成后,壹佰金融在其官网发布了“壹佰金融原股东诺德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诺德股份,证券代码:600110.SH)将其持有公司 4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银河生物,证券代码:000806)。”
(三)公司在参股投资壹佰金融期间,该平台是否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形?
诺德股份在参股壹佰金融公司期间,壹佰金融平台不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
诺德股份在本次股权转让时,壹佰金融平台的待收余额约 2 个多亿元。据公司了
解,截止 2018 年 7 月 15 日,存量待收余额约 3900 万,壹佰金融已收取保证金
约 450 万元。以上资产均在正常还款状态,诺德股份参股壹佰金融期间,没有形
成不良资产。
(四)关于公司出售持有的壹佰金融 40%股权后是否会参与壹佰金融的风
险处置,进行“出手驰援”?
在壹佰金融本次逾期风波中,公司高层确实有接到自称是银河天成公司高层
的交流电话,也注意到壹佰金融经营层方面寄希望“原股东”参与逾期风险处置
的信息,但诺德股份已经退出在壹佰金融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再具有股东权利和
义务,没有理由再参与解决壹佰金融的此次经营危机,不存在所谓的“甩锅”和
“临阵脱逃”。作为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始终以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也不可能违规对外担保和承
诺,不可能承担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义务进而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希望壹佰金融平台的广大投资者理性客观、合理维权。公司也希望公安
经侦等有关机关介入调查,公司也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三、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
司所有的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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