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之家 2018.7.27-0:00……珈伟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投之家 2018 年 6 月 15 日股权变更的相关备案文件存在伪造嫌疑,灏轩投资将进一步寻求权威部门的认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详细情况以及“权威部门的认证”的具体内容……7 月 13 日上午当灏轩投资经办人赶到投之家深圳办公室的时候,发现对方管理层已不知去向且联系不上,办公室狼藉一片,现场员工也在收拾东西离开公司

投之家 2018.7.27-0:00……珈伟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投之家 2018 年 6 月 15 日股权变更的相关备案文件存在伪造嫌疑,灏轩投资将进一步寻求权威部门的认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详细情况以及“权威部门的认证”的具体内容……7 月 13 日上午当灏轩投资经办人赶到投之家深圳办公室的时候,发现对方管理层已不知去向且联系不上,办公室狼藉一片,现场员工也在收拾东西离开公司

——

珈伟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股票代码:300317 股票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307 号),接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提
出的有关问题公司向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
核实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1、《公告》称,投之家 2018 年 6 月 15 日股权变更的相关备案文件存在伪
造嫌疑,灏轩投资将进一步寻求权威部门的认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详细情况
以及“权威部门的认证”的具体内容。
回复如下:2018 年 6 月初,灏轩投资因为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经由灏轩投
资董事长助理的朋友介绍,找到一出借方上海芯玺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上海
芯玺),出借方借款的同时,要求灏轩投资帮第三方新疆天富蓝玉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下称天富蓝玉)代持“投之家”的股权。因灏轩投资认为代持并无风险,
遂接受出借方要求,但明确表示灏轩投资仅为代持,不参与任何投之家的经营管
理、不享受任何股东权益、亦不承担任何股东责任。之后灏轩投资在《借款合同》
(灏轩投资为借款方,上海芯玺为出借方)、《股权代持协议》(天富蓝玉自称
实际持有投之家 49%的股权,协议约定灏轩投资代天富蓝玉持有投之家 49%股权)
上盖好章交给了出借方。但是至今灏轩投资也没有收到其他两方也盖好章的《股
权代持协议》,期间多次催促未果。
在以上商议借款过程中,灏轩投资称其从未对投之家实际投资入股,双方亦
未明确商讨过股权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灏轩投资的经办人称其在此期间从未与
资方人员见过面,只是与其委托的中间人联系办理借款合同和股权代持协议事宜。
6 月 29 日,灏轩投资经由合作方告知,通过查询软件发现工商资料显示其
已变成了投之家持股 35.2402%的股东,遂与中间人联系询问该变更情况,要求
对方解释并纠正该错误的工商信息。经多次催促及沟通,双方于 7 月 12 日协商
一致灏轩投资归还借款,结束代持,并约定于次日办理将灏轩投资从投之家公司
股东中移除事宜。7 月 13 日上午当灏轩投资经办人赶到投之家深圳办公室的时
候,发现对方管理层已不知去向且联系不上,办公室狼藉一片,现场员工也在收
拾东西离开公司。
随后,灏轩投资经办人前往深圳工商部门调取存档的变更资料,发现资料上
并无灏轩投资法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有公章。灏轩投资已请律师核实进行工
商股权变更的办事流程与所需相关文件,并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该等
公章予以鉴定。
公司已委托法律顾问处理相关事宜,并主动向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高新派
出所和南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2、6 月中旬投之家发布《投之家获上市公司母公司 4.09 亿元 B 轮融资》平
台公告称,投之家宣布获得上市公司珈伟股份母公司 B 轮融资,融资规模达 4.09
亿元,上市公司平台以 2.11 亿元收购原股东 35.24%的股权,同时通过增资 1.98
亿元,获得 19.76%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投之家总共 55%的股权,获得平台控
股权。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灏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知晓投之家 2018 年 6 月 15 日股权变更的时点,是否与投之家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取得联系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法律手
段。
回复如下:灏轩投资于 6 月 15 日关注到投之家发布的《投之家获上市公司
母公司 4.09 亿元 B 轮融资》的新闻,第一时间派人与投之家取得联系,要求其
删除该虚假宣传,未果。6 月 29 日,灏轩投资经由合作方告知,通过查询软件
发现工商资料显示灏轩投资已变成了投之家的股东,持股比例 35.2402%。同时
还发现灏轩投资也变成了镇江富隆天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镇江富隆,工商查询
显示镇江富隆持股投之家 64.7598%)的股东,持股比例不详。灏轩投资经办人
前往深圳工商部门调取变更资料,发现灏轩投资在变成投之家股东的同时,投之
家的注册资本由 1010 万元增资为 1 亿元。
公司董事长于 7 月 2 日从上述灏轩投资借款经办人处得知灏轩投资已被变更
为投之家股东之一的情况后,立即要求其详细了解变更情况并予以纠正(灏轩投
资只是代持投之家 49%股权,而非工商资料显示的持有投之家 35.2402%以及投之
家另一方股东镇江富隆的股权)。此后,如前述内容,投之家相关人员虽答应灏
轩投资 7 月 13 日进行股东变更,但因投之家核心管理层失联或被公安机关控制,
导致至今仍无法实施该股东变更事宜。
因公司董事长认为上述事宜仅涉及灏轩投资,与上市公司无关,故并未知会
上市公司。7 月 11 日,上市公司看到证券时报的报导得知该情形后,向灏轩投
资询问情况并通过查询软件获知上述股权事宜,建议灏轩投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
妥善处理。
目前,公司(1)已派人前往镇江调取镇江富隆的工商变更资料;(2)委托
法律顾问处理相关事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已主动
向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和南山区经侦大队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以上 1、2 点回复系询问持股股东灏轩投资所得,工商信息通过企业查询软
件和到工商局调取登记资料获悉,灏轩投资提供的材料有《借款合同》、《股权
代持协议》(仅有灏轩投资一方盖章)、经办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自述。
珈伟股份 7 月 13 日发布公告,转述灏轩投资声明如下内容“灏轩投资从未
与投之家签署投资协议,且未实际入股,相关的工商变更动作完全是在灏轩投资
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就目前进一步掌握的情况来看,灏轩投资认为代持不
是实际投资,而且也没有主动配合过工商变更。
鉴于投之家案件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真相大白尚需时日,公司及持股股东
灏轩投资借此次深交所问询再次郑重声明:
(1)灏轩投资和珈伟股份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灏轩投资只是珈伟股份
的持股股东之一,目前持有珈伟股份 10.51%的股权。珈伟股份作为一家有社会
责任感的公众公司,一直积极督促灏轩投资调查取证,妥善处理。
(2)灏轩投资愿意积极自查以及配合警方调查,以期早日查明投之家案件
真相,促进广大投之家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待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应当灏轩
投资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脱,而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会争取到底。
(3)呼吁投之家的投资者理性维权,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诉求;呼吁媒体朋
友在充分沟通、调查的情况下客观、公正报导,以免误导投资者、影响警方办案。
3、请说明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包括股权质押总数量、总金额、
占其股份总额的比例及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投资投之家及其他 P2P 互联网金融
行业的情形。
回复如下: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66,095,053 股,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 31.69%。截止目前共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254,814,261 股,占一
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的 95.76%,占总股本的 30.34%。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质
押股份所取得之资金的用途主要为投资培育上市公司产业链相关技术与企业,上
述资金不存在投资投之家及其他 P2P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